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婚前买房婚后出轨怎么办?
151****7186 | 2018-06-12 11:03:05-
153****9182 请咨询律师,或者百度上搜索,请恕我不是专业的,答不上 2018-06-12 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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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302 除非有证据证明女方有第三者,这样可以减少分房的份额,不过,出轨就不能分房产……貌似也不一定。 2018-06-12 1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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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16 如果你俩是结婚后买的房子,那就是公有财产,离婚后依照法律,你可以拥有公有财产的一半;但如果是在婚前由男方购房,则婚后不能享有公有财产。 2018-06-12 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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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替你回答这个问题吧,男方同意加女方名字时,有没有进行财产书面约定呢?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算作是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平均分配。 确认两者的财产分割关系,首先要查看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婚内赠予”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加名字之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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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一方出轨,可以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调解不成,需要法院判,另一方没有法定过错行为,法院会对无过错方一定照顾。房子分法主要是一方取得房产,但给另一半补偿或将房产卖掉,分配所得钱财,对于剩余存款一般一人一半。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购房者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①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安全的。但最近关于各个楼盘/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其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买期房的时候要选品牌开发商,安全性要高一些。②尽量考虑二手次新房相比期房来要安全许多。国家将二手房营业税征收从5年降至2年后,次新房的优势明显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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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共同买房,房屋产权归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解释三同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即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即归谁所有。即使结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进行变更登记。二、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三、婚前财产分割的依据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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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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