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楼必须是发展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起向业主交楼的责任并认真履行交楼的各项义务,不得逃避责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交楼。如果不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商来行使交楼责任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其次,业主要求发展商出具建委统一印制的“广州市商品住宅业主收楼表”,表内对地板或地面、墙面、门窗、防盗门及呼叫设施、厨房设备、厕所、沐浴、浴缸、供水、排水设施、供电照明设施、有线电视、电讯设施等逐项列出,业主验收满意,签名后方表示已交楼,如业主对某项验收不满意,可拒签,发展商必须重新维修至符合标准为止。除此之外,业主要发展商出示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或分阶段验收合格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发展商不能出示或出具这方面资料,业主可以拒绝收楼。业主拒绝收楼后,发展商要尽快将不合标准的项目办好,由此耽误的时间由发展商承担责任。超过双方约定交楼期证的,业主可投诉发展商延期交楼,并追讨延期交楼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来收楼或拒绝收楼期间,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楼板裂缝可拒绝收楼吗
135****0590 | 2018-06-04 15:44:21-
157****9944 可以拒绝收房的。
在房地产开放商将房子交给业主手上之前,所有房子的门窗等的物品都必须是完好无损的,而且原建筑必须要没问题以后才能交到业主手上,所以业主在收房之前,需要进行验房,就是要将房子里面原建筑构造要检查清楚,无问题,门窗等的物件也无损坏。所以如果在检查的时候,有发现任何重大点的问题建议不要相信房地产开发商的话,先需要维修好,才能进行签字验收。但是如果只有一点小问题,也可以先签字验收或者不放心也可以拒绝签字收房,等房开和物业管理处维修好以后,再次检查验收没问题以后才签字收房。 2018-06-04 15:47:57 -
137****5840 只要卖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不应拒绝收房。业主也不能简单的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视为卖方已经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10种情形,可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3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018-06-04 15:47:44 -
153****6125 一、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一类是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就是不影响房屋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在实践中,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3、购房者在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购房者对开发商要交付的房屋不满意,要退房,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称单位与责任。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2018-06-04 15:47:31 -
132****8194 1、房子漏水可以拒绝收房,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索赔。
2、《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房屋漏水,不符合房屋的质量要求, 所以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3、《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据此,因房屋漏水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有权向出卖人索赔。 2018-06-04 15:47:16 -
155****6137 入户门如果有缝隙,可以拒绝收房。交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和物管都会有专人陪同验房,并有一份《住户验房交接表》之类的文件供验房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此类表格,你需要自己准备来记录。
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让物业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整改完成符合要求方可收房,否则可以有权决绝收房。 2018-06-04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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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当初有签协议说明交楼时间过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索赔,如果没有签什么协议只是口头上说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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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房屋噪音、小区环境布局、会所的提供等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相关问题的解决还是要注意国家的相关规范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于噪音问题,大部分购房者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约定,遇到纠纷时如何解决便成了烦心事。 噪音问题拒收楼 某楼盘业主刘小姐于2015年5月购买了50 0 0多元一平米的一套商品房。2015年11月30日,开发商发出《入伙通知书》要求收楼。但是,包括刘小姐在内的众多业主发现高铁正好从小区旁边经过,噪音很大,晚上根本无法入睡,所以大家拒绝收楼。 据悉,该楼盘紧邻厦深高铁,一期业主共有800多户,大多数是深圳购房客。2013年12月高铁通车。业主表示购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告知高铁经过时会有较大的噪音。业主表示,既然噪音问题未验收,房子不合格,也不适合交楼,而且,在开发商整改噪音问题期间,应给予业主们相应的赔偿。 现有地块后通高铁 开发商是先有地块,并且已向政府报批且详规通过了,小区报建规划通过以后,厦深高铁才动工建设,也就是说,小区规划在前,高铁建设在后,也正是由于高铁的运营,影响了后续小区的建设。在与环保局、业主代表的协商中,大家均认为从高铁噪声源头上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开发商表示在报建时,已向政府提交环评报告,并已根据政府环评要求组织施工和验收。针对噪音,开发商在小区与高铁中间沿线种植草坪以及双排桉树,同时对靠近高铁方向的房屋均做了双层隔音玻璃。并且,铁路部门在靠近小区一侧已采用隔音材料。也正是因为高铁问题,楼盘售价才远远低于周边楼盘价格。因此业主们没有合适的理由,开发商也不会给予赔偿。 暂无法进行噪音验收 当地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高铁经过小区,噪音是否超标,环保部门尚未进行验收。同时,商品房验收并没有噪音这一项,因此业主们也不能因噪音问题认为房屋不达标而拒绝验收。另外,根据国家标准,噪音在70分贝之内是达标的。环保局还表示,开发商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噪音问题,后做出相应整改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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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房的时候,如果遇到以下的这几种情况是可以拒绝收房的,所以要先进行判断,之后再在收房的协议书上签字,不要还没有见到房屋,本身就着急收房。1、没有取得三证一书一表,开发商也无法提供三证一书一表的原件。2、已经超出预期的交房时间,经过再三催告之后,仍然无故延迟交房。3、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合同规定的配套环境不符。4、实际交付的面积比原来合同所规定的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本身的质量太差,并且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居住。以上的这几个问题,在收房的时候遇到是可以拒绝收房的,除此之外如果说在售房的时候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有售房的资格,无法提供销售商品房的合同,也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没有销售合同的话,所购买的房产也就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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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楼层顶面、墙面、地面在同一个部位出现裂缝,且裂缝是贯通的(整个楼板厚度或墙板厚度都裂),很可能是房屋沉降不均,属于涉及房屋主体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果仅一层出现裂缝,板和墙裂缝分散不相连,裂缝不贯通,那么可能是抹灰层开裂,属于房屋装修分项质量问题;如果裂缝较长、或是贯穿裂缝,那么可能是局部结构质量问题。这两种问题经过返修或加强处理,仍可以保证房屋主体安全。无论上述哪一种问题,都应该由开发商会同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建议你找质监站以及其他专业进行鉴定。如果属于涉及房屋主体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依法你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项、费用、利息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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