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宅为主的,包括乡房,超过五十分贝就算噪音扰民了,而涵盖住房,商业型的,应不超过六十五分贝,晚上十点后到早上六点,发出的声音都算噪音扰民。对于在装修,在晚上六点到上午的八点,是禁止施工的,以免出现扰民。居民楼噪音扰民怎么办业主感觉自己已受到噪音时,可先和发出者进行沟通,看看能不能解决。若不可行,建议物业处理解决,物业也无法协调,业主只能拨打环保部门热线,进行投诉了,到时候,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调查,从而处罚。当噪音超出标准后,会对购买者产生损伤,当在高分贝空间中,很容易出现想吐恶心,严重的造成听觉的伤害,听力受损。因此法规中,对于各个场所作出了噪音标准规定,一旦发现噪音,可以直接反映,工作人员会根据法规来处罚。
小区旁通高铁能拒收喽楼吗 噪音扰民能否拒绝收楼
136****9279 | 2016-06-27 12:17:30-
151****3906 近年来,因房屋噪音、小区环境布局、会所的提供等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相关问题的解决还是要注意国家的相关规范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于噪音问题,大部分购房者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约定,遇到纠纷时如何解决便成了烦心事。 噪音问题拒收楼 某楼盘业主刘小姐于2015年5月购买了50 0 0多元一平米的一套商品房。2015年11月30日,开发商发出《入伙通知书》要求收楼。但是,包括刘小姐在内的众多业主发现高铁正好从小区旁边经过,噪音很大,晚上根本无法入睡,所以大家拒绝收楼。 据悉,该楼盘紧邻厦深高铁,一期业主共有800多户,大多数是深圳购房客。2013年12月高铁通车。业主表示购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告知高铁经过时会有较大的噪音。业主表示,既然噪音问题未验收,房子不合格,也不适合交楼,而且,在开发商整改噪音问题期间,应给予业主们相应的赔偿。 现有地块后通高铁 开发商是先有地块,并且已向政府报批且详规通过了,小区报建规划通过以后,厦深高铁才动工建设,也就是说,小区规划在前,高铁建设在后,也正是由于高铁的运营,影响了后续小区的建设。在与环保局、业主代表的协商中,大家均认为从高铁噪声源头上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开发商表示在报建时,已向政府提交环评报告,并已根据政府环评要求组织施工和验收。针对噪音,开发商在小区与高铁中间沿线种植草坪以及双排桉树,同时对靠近高铁方向的房屋均做了双层隔音玻璃。并且,铁路部门在靠近小区一侧已采用隔音材料。也正是因为高铁问题,楼盘售价才远远低于周边楼盘价格。因此业主们没有合适的理由,开发商也不会给予赔偿。 暂无法进行噪音验收 当地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高铁经过小区,噪音是否超标,环保部门尚未进行验收。同时,商品房验收并没有噪音这一项,因此业主们也不能因噪音问题认为房屋不达标而拒绝验收。另外,根据国家标准,噪音在70分贝之内是达标的。环保局还表示,开发商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噪音问题,后做出相应整改计划书。 2016-06-27 1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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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收房的。在房地产开放商将房子交给业主手上之前,所有房子的门窗等的物品都必须是完好无损的,而且原建筑必须要没问题以后才能交到业主手上,所以业主在收房之前,需要进行验房,就是要将房子里面原建筑构造要检查清楚,无问题,门窗等的物件也无损坏。所以如果在检查的时候,有发现任何重大点的问题建议不要相信房地产开发商的话,先需要维修好,才能进行签字验收。但是如果只有一点小问题,也可以先签字验收或者不放心也可以拒绝签字收房,等房开和物业管理处维修好以后,再次检查验收没问题以后才签字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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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稍有差别,开发商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法律性文件,还有其他市政配套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如果不符合可以要求整改、提交有关文件。具体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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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楼必须是发展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起向业主交楼的责任并认真履行交楼的各项义务,不得逃避责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交楼。如果不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商来行使交楼责任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其次,业主要求发展商出具建委统一印制的“广州市商品住宅业主收楼表”,表内对地板或地面、墙面、门窗、防盗门及呼叫设施、厨房设备、厕所、沐浴、浴缸、供水、排水设施、供电照明设施、有线电视、电讯设施等逐项列出,业主验收满意,签名后方表示已交楼,如业主对某项验收不满意,可拒签,发展商必须重新维修至符合标准为止。除此之外,业主要发展商出示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或分阶段验收合格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发展商不能出示或出具这方面资料,业主可以拒绝收楼。业主拒绝收楼后,发展商要尽快将不合标准的项目办好,由此耽误的时间由发展商承担责任。超过双方约定交楼期证的,业主可投诉发展商延期交楼,并追讨延期交楼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来收楼或拒绝收楼期间,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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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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