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公房的价格较低,往往按照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其次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而商品房房价较高,折扣优惠也完全依据开发商的售房政策而定。
全部5个回答 >什么是商品房售后公房是商品房吗
145****4702 | 2018-06-03 15:04:48-
133****5151 即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 ,出售给原承租人。这部分已经出售的公房就叫售后公房。
通俗的说:就是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权房)出售给职工(买下产权),后来这些公房可以上市出售,于是这些上市的公房被称为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主要分为两种。
一、央产房。是指中央单位或央企的性质的房产。
二、一般性质的公房。是指非央产房的公房,包括一般国有企业、非中央级别的事业单位、机关的房产。
其中前一种在单位出售给职工后,并不是一定可以上市交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要到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查询。同时,即使可以上市交易,也需要与房屋原产权单位签订物业和供暖协议,之后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办理。后一种性质的售后公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018-06-03 15:05:20 -
138****2285 售后公房**大的特点是面积小、总价低, 即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 ,出售给原承租人。这部分已经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经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根据不同的房改后自1994年起政府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权房)出售给职工(买下产权),后来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于是这些上市的已售公房被称为售后公房 2018-06-03 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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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285 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售后公房也算是商品房的一种。 2018-06-03 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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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132 所谓售后公房是之前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用工龄买的。
承租公有住房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按出售成本价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率,并以其他优惠条件等将已租住或分配的公有住房购买,该公有住房就转为售后公房,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2018-06-03 15:05:07 -
147****8530 只有要卖出的是售后公房才能退契税。这里的售后公房是指当年使用权转成产权的公房,说到底就是没有进入过市场买卖过的公房。一旦进入市场买卖了就不是售后公房了。 2018-06-03 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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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与产权房的区别:1、如果产权表明是国有产权,说明该房屋是公有房屋,现“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购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即你所拥有的是承租权。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转让。2、私人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法人等的情况。所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3、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住宅的,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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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和商品房的售房机制不同,所以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房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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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机关单位建造的分配给职工居住使用的住房,职工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但是,职工可以工龄加货币的形式购买所有权,即为售后公房,更多的接近政策导向。而商品房顾名思义,更多的是偏向于市场导向。所以商品房和售后公房在出售购买限制和税收上都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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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镇职工收入普遍不高,国家就通过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并且按照职工的工龄、职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折价。由于我国公有住房出售转为产权具有特殊性,产权人只有在确保非产权人的同住人的居住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能对房屋行使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首先我们要明确该套房屋是否为王父的遗产。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地产权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占有、使用、经营、处置权的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所以从产权证上来看,该套房屋的产权人为王父。 但由于该套房屋是公有住房出售后转化成个人产权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0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房屋产权虽以配偶中一人名义登记的,除有书面约定外,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取得时间以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从来信看,该套房屋是王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房屋产权是以王父名义登记的,且王父母之间没有就此进行书面约定,所以该套房屋为王父母的共同财产。当王父去世时,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分出的财产才是王父的遗产。也就是说,房屋一半的产权是归王母所有,房屋的另一半产权才是王父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王父生前并没有对该套房屋产权归属立下遗嘱 ,那么王母及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套房屋的一半产权。 另外,我们该如何看待王某的出资行为呢?根据本市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先取得该房屋内同住成年人的书面同意,由同住人同承租人协商确定产权人,可以由一人所有,也可以由多人共有。从本案来看,该套房屋购买时,王某出钱,用王父工龄作为折扣,**终将房屋的产权确立为王父。那么王某的出资行为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王某将出资款无偿赠与王父;另一种就是王某将出资款借贷给王父。由于当时王某和其父亲之间就出资行为未立下任何书面约定,我认为王某的出资行为只能推定为事实上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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