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买卖房屋,双方为了手续简单和逃避税费,签订一纸协议后,买方向卖方给付购房款, 卖方出具收据并将原房产证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交易和过户。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不开收 款收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钥匙)就算了事。这样做留下了严重的后患。因为要实现房屋 产权的转移,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购买人就尚未取得所有权。不仅买卖、赠 与、置换、抵押、出租、继承、拆迁补偿等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遇到卖方反悔, 要求涨价、收回等引起官司。所以仅凭私签协议是不能代替过户登记的
全部2个回答 >业主代表可以与与公司私签协议么 业主代表与公司私签协议怎么办
147****3728 | 2016-08-02 15:40:29-
151****6840 在我们众多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大家推选了九名业主代表,但其中有两名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私下接触,并签订了对我们业主不利的协议,请问这两名业主代表的行为对我们业主有无约束力? 解答:**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买卖中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些纠纷中,也包括一些集团诉讼或群体争议。这类纠纷中,经常有众多业主联名推举3人以上的人作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交涉。然而在**近的某个楼盘所发生的纠纷中,业主代表中的极少数人违背业主们的意志,在其他业主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开发商达成私下交易,“出卖”业主利益。因此,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在此给业主们提个醒儿,希望业主们在推选代表时,不要将这类的人物推选出来,并明确“代理”、“共同代理”、“代言”之间的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而共同代理是指代理人为2人或2人以上,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处理同一委托事项。其特征为:1、代理人应为2人或2人以上;2、共同代理人共同享有并行使一个代理权;3、共同代理人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处理同一法律事务或同时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共同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应认定为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相对人可据此请求损害赔偿。**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代言人是指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第三人代为表述、转达委托人的意愿和决定,其作用一般为传达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并无《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人的其他权限,也不发生法定的代理后果。 有鉴于此,下面提出几条建议供业主们参考: 明确业主代表的身份只是业主们的“代言人”,非代理人。其职责仅限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转达业主意见,或按照业主们拟订好的具体意见与开发商进行谈判,以促成业主们意志的实现。 2、如果业主们向业主代表们出具授权委托书(业主代表3人以上),应明确是共同代理且业主们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明确“只有全体业主代表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做出的决定或谈判结果才对业主们有约束力。” 3、如果授权委托不是共同代理形式,应明确“只有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业主代表半数以上多数”签字同意,才对业主们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这三点只是防患于未然,如果已经发生本文开头所述的情况怎么办?这就要从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上来加以认定,主要考虑这些业主委员的行为是否有越权代理的情况?其身份是“代言人”的身份还是“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存在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等?是否应认定为共同代理?只要有这些情况,这些业主代表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就对业主们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6-08-02 15: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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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时,能做出规定的内容和项目一定要详细写明。有些人可能会找朋友装修,碍于情面,事先没有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目前,装修管理较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建设局都制定有标准合同。这里就有关情况作一介绍。1 装修合同的构成1) 工程主体。(1) 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 (2) 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 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3) 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 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 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 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了。下面介绍一些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 1) 关于项目。例如:客厅地面铺600mm X 600mm国产佛山XX牌耐磨砖 2。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详细的合同,以致日后出现很多无休止的摩擦,(应指定样品)。 • (2) 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的单位用“平方米(m)”。(3) 家具、门扇、柜台 2) 关于单位。 (1) 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的单位用“米(m)”。等用“项”、“樘”等单位。有必要标明这些项目的报价单位及报价,例如:“按正立面平方数计算,每平方米600元。” 单位应使用国内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面积的子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3) 关于数量。有两种方法: (1) 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2) 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建议用方法(1),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诈财。 4) 关于备注。—些工艺、做法应标明。例如:“衣柜:表面用红榉面板、内衬白色防火板,主体为15mm大芯板。”、 5) 关于违约。不管是业主违约,还是装修公司违约,都可以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和赔偿。一般违约金大约是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至三。但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这个千分之几的写法。有一些人故意在千分之几后面加上元字。这就等于实际的罚款为一(或几)元的千分之几,即几厘钱,一分钱都不够。 6) 关于管理费用。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有一些管理处对有些项目不一定收费;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收费的名目很多,如管理押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保洁费、通道粉刷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等。乱收费的管理处是**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7) 关于税金。在绝大部分城市,税金是在装修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收取的。深圳市近两年开始收取专门的装修税,它是通过大厦或小区管理处收取的,而不是通过企业报税的形式收取的。这些,都有必要明确承担者。8) 关于签章。由于目前装修市场@@@作上的混乱,有些所谓装修公司实际上是挂靠或假冒某装修公司的名义,因此笔者建议,业主方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除非对方是正规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好要求对方注明签字人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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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低价位和**高价位。·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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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风友,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怎样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然后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怎样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怎样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网友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网友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怎样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增加索要重要凭证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业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装饰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工程保修单》是装修工程保修的重要凭证,其中可以相互约定保修年限,保修条件,以及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出现纠纷以后,《工程保修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凭证之一。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时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过后,维修水电隐蔽工程时管线竣工图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当需要安装其他家电时,管线竣工图也必不可少,装橱柜时打破水管、装热水器打断电线等事故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图纸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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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收取你和开发商签订协议日期之后的物业费。在你公司实施管理之前的欠费,其债权债务和你公司无关,你当然不能取追收欠费了追问那如果我和开发商签订一年前的合同呢,假如就是说开发商管的那一年就是我们公司在管了,但是没和我们签订前期物业协议,跟开发商签的,里面有一条就是可以委托其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样的话行不行?追答物业公司介入管理是需要公示的,不可能过了一年之后你站出来对业主说,去年是我公司管理的,需要补交去年的物业费。如果业主对这个说法,去建设局或房管局投诉举报,你公司就有欺诈嫌疑了。和开发商签物业合同,只有在项目开盘之前,也就是业主入住之前,这个时候物业公司可以和开发商签约。如果业主已经入住了,必须和业委会签约。业委会没有成立的,应该事先公示物业临时托管的协议及公告,并协助成立业委会,然后补签协议。业主入住之后,开发商签署的物业委托合同时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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