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你提的问题应当考虑这个问题;二是孩子未成年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做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完全可以在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他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以上为个人观点,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好别诉诸于法律,毕竟是父子关系.
全部9个回答 >房屋交易过户私签协议有效吗?
138****9029 | 2014-03-31 09:29:01-
154****4206 有的人买卖房屋,双方为了手续简单和逃避税费,签订一纸协议后,买方向卖方给付购房款, 卖方出具收据并将原房产证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交易和过户。
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不开收 款收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钥匙)就算了事。这样做留下了严重的后患。因为要实现房屋 产权的转移,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购买人就尚未取得所有权。不仅买卖、赠 与、置换、抵押、出租、继承、拆迁补偿等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遇到卖方反悔, 要求涨价、收回等引起官司。
所以仅凭私签协议是不能代替过户登记的 2014-06-27 18:22:45 -
141****3805 有的人买卖房屋,双方为了手续简单和逃避税费,签订一纸协议后,买方向卖方给付购房款, 卖方出具收据并将原房产证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交易和过户。
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不开收 款收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钥匙)就算了事。这样做留下了严重的后患。因为要实现房屋 产权的转移,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购买人就尚未取得所有权。不仅买卖、赠 与、置换、抵押、出租、继承、拆迁补偿等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遇到卖方反悔, 要求涨价、收回等引起官司。
所以仅凭私签协议是不能代替过户登记的 2014-03-31 0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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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众多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大家推选了九名业主代表,但其中有两名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私下接触,并签订了对我们业主不利的协议,请问这两名业主代表的行为对我们业主有无约束力? 解答:**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买卖中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些纠纷中,也包括一些集团诉讼或群体争议。这类纠纷中,经常有众多业主联名推举3人以上的人作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交涉。然而在**近的某个楼盘所发生的纠纷中,业主代表中的极少数人违背业主们的意志,在其他业主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开发商达成私下交易,“出卖”业主利益。因此,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在此给业主们提个醒儿,希望业主们在推选代表时,不要将这类的人物推选出来,并明确“代理”、“共同代理”、“代言”之间的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而共同代理是指代理人为2人或2人以上,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处理同一委托事项。其特征为:1、代理人应为2人或2人以上;2、共同代理人共同享有并行使一个代理权;3、共同代理人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处理同一法律事务或同时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共同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应认定为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相对人可据此请求损害赔偿。**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代言人是指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第三人代为表述、转达委托人的意愿和决定,其作用一般为传达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并无《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人的其他权限,也不发生法定的代理后果。 有鉴于此,下面提出几条建议供业主们参考: 明确业主代表的身份只是业主们的“代言人”,非代理人。其职责仅限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转达业主意见,或按照业主们拟订好的具体意见与开发商进行谈判,以促成业主们意志的实现。 2、如果业主们向业主代表们出具授权委托书(业主代表3人以上),应明确是共同代理且业主们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明确“只有全体业主代表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做出的决定或谈判结果才对业主们有约束力。” 3、如果授权委托不是共同代理形式,应明确“只有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业主代表半数以上多数”签字同意,才对业主们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这三点只是防患于未然,如果已经发生本文开头所述的情况怎么办?这就要从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上来加以认定,主要考虑这些业主委员的行为是否有越权代理的情况?其身份是“代言人”的身份还是“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存在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等?是否应认定为共同代理?只要有这些情况,这些业主代表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就对业主们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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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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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后,购房者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查验: 1、网上查验:登陆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http://gov.0731fdc.com/,下同)>>在线办事>>个人业务查询>>商品房合同签订查询(提供证件号码、预售证号和房号即可查询); 2、现场查验:持身份证原件、合同原件,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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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2、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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