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能否解除合同,须区分情况来看。(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如因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房人没有积极办理贷款,或者没有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三)如果是因银行政策变化,例如银行原要求**款需达到购房总价的20%即可批准贷款,而当买房人按此要求申请贷款后,银行将**款标准提高为购房总价的30%,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则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不可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无法按揭贷款 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
144****2687 | 2016-07-12 1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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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885 问:两个月前,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30万元,其余70万元由公司帮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孰料交付了30万元后,当地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我恰恰是外来人口。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公司遂要我全额付清房款,可我又确实没有支付能力。请问,我能否要求退房退款? 回复:你有权要求退房退款。一方面,新规出台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就当地出台的“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的规定而言,你和公司无法预见,也不能左右或者规避,无疑属于不可抗力。而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另一方面,该购房合同生效要件并未成就。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你与公司约定只付30万元**,其余70万元房款依靠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实际上就是将银行按揭贷款作为履行合同的条件。正因为银行拒绝办理按揭,且你并没有不正当地阻止银行办理按揭,也即没有法律规定的“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16-07-12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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