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工作,加班加点终于积攒了些财富;父母劳累一辈子,省吃俭用终于省出些积蓄;忍气吞声、提心吊胆终于在银行贷出了款项…**后,这些钱则都投向了一个物件——房子。这是普通中国置业人群的常态,由此可见,房子在城市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因为它基本相当于人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财富积累。但当你准备期待这个重要的东西带给生活更多精彩的时候,如果没有提防这以下买房6大陷阱,“期待”则可能变成巨大的失望,让你多年的积蓄泡了汤。 陷阱一:层高、净高傻傻分不清楚 有些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说“房子每层高5.4米”。5.4米,感觉空间够大了吧?!但到收房时你才会发现,房内的实际高度只有5.27米。这缩水的0.13米去哪儿了?实际上,这就是典型的“混淆概念”,开发商说的5.4米是层高,而我们实际能感受到的高度是净高。这有什么区别?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小垂直距离。 “层高”,则是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在我国,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在设计上国家对每一层的高度都有要求。对于“净高”,根据住建部、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层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则规定,宜为2.80米。但其实减去楼板厚度,也就真没高多少了。所以,买房还是要以“净高”为准,问清楚概念再行动。 陷阱二:超大赠送面积真的很划算? “买一层送一层”、“超大赠送面积”…在很多楼盘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标语。但与其说这些面积是“送”的,不如说是“偷”的。“偷”的对象,则是房子的公摊面积、建筑设计面积、非产权空间等等。比如,买9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说赠送30平方米。有些人认为,原本价格12000元/平方米,加上免费赠送面积,每平方米其实只用花9000元/平方米了,而且一下子变成了120平方米的三居室,看起来很划算有木有! 其实,你冷静思考会发现,很多时候偷面积等于偷容积率,空间密度会加大,影响居住感觉,而且赠送面积是不会写入合同的,没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业主“赔了夫人又折兵”。 陷阱三:宽敞的样板间=宽敞的实体房? 一个只有3平方米的次卧,在开发商的样板间里,却能放进一个儿童床和很多家具,还很宽敞!但真到自己住进去时,却发现睡一个孩子,都显得非常逼仄。其实,开发商会在样板间埋很多“障眼法”,比如将样板间的家具都缩小,让空间看起来更大。比如,在样板间的厕所、厨房、客厅等多处安装反光的镜面,让一个60多平方米的户型看起来跟80平方米似的。但这些都和实际有很大差距,所以大家买房一定要看实物,别被样板房的幻像迷惑。而且,很多时候开发商的样板间都是空地建房,房子卖完了就拆了,到时候业主发现实际房子和样板间不一样,也没证据。 陷阱四:特价房真的是特价? “特价房”在楼市早已不是新鲜事,但“特价”是否真的是“优惠价”,却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开发商做“特价房”的噱头,一般有两类情况: 一种“特价房”价格的确比均价低,但这类房子不乏“户型缺陷”(边边角角的户型根本没法正常卖);“朝向缺陷”(塔型的北朝向光照条件并不好,销售会用价格和观念两大招,来引诱人们淡化对朝向顾虑);“商业产权”(只有40年产权,能和70年比嘛~)等各种问题。 一种“特价房”,则是以促销活动、节庆优惠等各种噱头包装的,在房子原有的优惠空间里做文章,并无实际折扣。 陷阱五:楼盘热卖,心仪的房子快被抢了? “销售中心总是很热闹。”如果你有这样的感觉,开发商的意图就达到了。开发商经常通过各种活动、请人暖场、让合作媒体带客、邀请机构/企业组团参观等各种方式,让营销中心总是人声鼎沸。更甚的,有些楼盘会让置业顾问表现出“总是很忙”的样子,而销控板上,则一如既往地全是一大片的“已售”场景...这些,都是让看房人觉得,这个盘很多人看,很多人买! 当你觉得,这个楼盘卖得很好的时候,销售的各种引诱和逼单,都会撩起你的紧张情绪和购房冲动。实际上,很多人就是在这种氛围影响下,很快交定金、签合同。所以,大家买房切忌冲动,房子这种大物件,需要货比三家、精挑细选。而且,事先大家**好先在地方房管局或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官方网站上,查询楼盘的真实信息,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信息。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才发现有虚假信息,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陷阱六:口头承诺也算承诺? 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爱用 “尊享人生”、“奢华园林”、“成熟配套”这些词来吸引消费者。然而,我们可能在收房时才发现,所谓的奢华园林,还只是小树苗、小土坡,所谓的高档幼儿园、**、菜场、超市的超全配套,还只是在沙盘里实现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开发商的广告中,往往会有一行小字:“本广告仅作宣传使用,不作为合同邀约”。字虽小,但这可能是开发商在宣传单里说的唯一一句真话:广告内容可能虚假夸大,不可当真。 广告的内容不可能写入合同,也就无法保证真伪。所以大家应该多做实地考察,多查看政府官网里的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等,来辨别广告内容和实际差距到底有多大。 在当地产行业,都说金九银十,九月十月是大家买房的黄金时间,开发商一定不会放过这一销售的高峰时期,因此各种陷阱都会频繁出现,而有买房需求的购房者如果真的要方面,一定要小心本文提到的买房六大陷阱,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而不是让自己买房后后悔。
买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购房陷阱有哪些
145****7798 | 2016-06-21 10:30:05-
133****8432 你以为房地产行业只是简单的“建房子、卖房子”?那就大错特错了! 从前期的定位调研,中间的营销策略,到后期的交房物业,整个一个大工程有很多隐秘细节你是看不见的。开发商为了卖房子,会使用很多花心思的小技巧,也就是营销策略,**懂得如何抓住购房者的心,可谓将心理学、营销学等众多学科运用得淋漓尽致。 这些技巧,有些无伤大雅,有些则需要小心提防了。 一、擅长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营造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 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常用的伎俩就是“这套房子好几个客户都相中了”,购房者一般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二、催着交定金 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 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的定金就不一定何去何从了。 三、虚构赠送面积 “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购房者 在看了这样的宣传后,总是觉得花一定的钱,却多得了很多面积,实惠得很。其实不然,买房时千万要问清楚所赠送的面积是多大?赠送的具体位置是哪?**好将赠 送情况写进合同里。 四、内部认购或VIP优惠 出售VIP卡、内部认购、日进斗金……商品房销售的噱头令人眼花缭乱,这都是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利益**大化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由于有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吸引力,这时就有可能掉进开发商的认购陷阱。 五、样板间被悄悄放大 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 用的。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或者样板间内的床等家具的实际面积都要小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 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往往会被样板间的宽敞温馨所吸引。 六、过度包装,模糊核心卖点 购房者对楼盘的第一印象大多来自宣传广告。开发商通过全方位包装楼盘核心卖点信息,如“奢华生活”、“品质人生”、“尊贵选择”等等来吸引购房者。 因此,对于那些模糊的广告词不要当真,不要为这些广告所描述的“未来生活”所迷惑,多关注地点、交通、房屋质量等。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将其广告许诺中核心卖点写进合同。购房者要进行实地考察,并到规划部门了解城市的规划,特别是楼盘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周边配套。 七、夸大绿化率 楼盘的绿化率和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且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待房屋建成,具体的数值也无法考证。 开发商往往在宣传时会将绿化率作为卖点夸大,为购房者描绘一幅优美的园林景观,多数小区在入住多年后,由于管理不善或者物业不作为,大多绿化和植被都很糟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 2016-06-21 10:35:05
-
答
-
答
售房时大肆宣传附近有生态公园和轻轨站以抬高价格,交房时业主发现不但这些都成了泡影,连当初小区的规划也变了模样。近日,重庆金科十年城三区项目宣传与实际的巨大落差让业主们极为不满,而其维权却遭遇法律尴尬。 购房补充协议 生态公园、轻轨站成泡影 重庆金科十年城楼盘三期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石子山村,属重庆主城近郊。“买房时售楼人员说小区西边要建400亩石子山生态公园,同时轻轨5号、6号线要经过这里,可现在什么都没有。要不是以为有公园和轻轨,谁会花每平方米一万多元的价格买这里的房子?”业主谢女士气愤地说。 该项目的售房宣传展板和资料册上写着“轻轨环线和5号、6号轻轨线未来将经过十年城,设有十年城站”、“石子山生态公园已经提上建设日程”,在楼盘沙盘模型上清楚地标注着石子山生态公园。 重庆市规划局表示,没有石子山生态公园这一规划。已建成的轻轨6号线没有十年城站,正在建设中的轻轨环线和5号线也不经过十年城,更没有规划设置十年城站。 不但生态公园、轻轨站成了泡影,连小区规划也和当初宣传的大相径庭。该项目规划图中,中庭有水景,没有停车位。小区B栋业主李先生说:“现在中庭水景没了,又增设了60多个地面停车位,减少了小区绿化面积。”近期,开发商以每个13万元的价格向业主推销地面停车位。目前,金科十年城三期数百名业主对小区当初宣传和实际交房环境的巨大反差表示强烈不满,并拒绝接房。 维权遭遇法律尴尬 金科十年城三期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上存在恶意欺诈,同时对小区规划调整未履行告知义务。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建设红线外的市政工程开发商无法左右,开发商正在对小区进行整改,加设了休闲亭,如果业主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少业主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却成了开发商的“保护伞”。金科十年城三期购房合同中看到,其补充条款多达24条,其中规定“乙方(业主)购买合同后不涉及房屋结构、尺寸、朝向、容积率的设计、规划变更,甲方(开发商)不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认可,不提出退房”“甲方发布的宣传资料、广告、模型若与实物、合同不符,以实物和合同内容为准”。而重庆市购房标准合同规定,“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此外,补充条款还对合同解约、付款、物管、共有权益做了较大调整,并约定“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业主蒋先生表示,补充协议几乎让开发商规避了所有责任,成了坑害消费者的陷阱。业主谢女士说:“签合同时开发商只出具了**后几页,我是在签完合同2个月后才拿到完整的合同。补充协议密密麻麻7页纸,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很难看出其中的猫腻。 法律上待完善 一位房地产界人士表示,开发商通过在标准合同之后制定补充协议,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以逃避责任、规避风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而重庆市多个楼盘,置业顾问均表示要签补充协议。记者采访了多位购房市民,他们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对标准合同的付款、解约、交付等重要条款都作了重新约定。市民张先生今年4月购买了渝北区“旭辉·新里城”的一套房子,标准合同上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超过3%,乙方(业主)有权退房”,而补充协议上则规定,出现这种情况业主不能退房,只能多退少补。 【各方说法】 律师:目前全国各地因购补充协议所造成的购房纠纷日益增多。补充协议原是为了完善标准合同,但现在则成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商量的余地。 专家: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成了开发商的霸王条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矛盾日益增多,亟待在法律上完善。 业内人士: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作出明确规定,让开发商有了可钻之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明显有利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原则,如果任由开发商通过补充条款规避风险,地产行业难以规范发展。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应就补充条款作出明确界定,违反标准合同的应视为无效条款。 【提醒】 补充协议普遍存在四种猫腻 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提供其新增的补充协议,多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内容,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猫腻: 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原文: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 结论:补充协议所设格式化条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违背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协议原文: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其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则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结论:补充协议将商品房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画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其实质是不对这类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宣传履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补充协议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点评:有关法规解释规定,当事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费,**高比例30%。很明显,消费者单方面终止买房合同,开发商损失再怎么也不超过总房价,因为房产始终摆在那里。 结论:补充协议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 限定买家商品房用途 补充协议原文: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换言之,只要业主对房屋处置不违法,他人就无权干涉。 结论:补充协议剥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
答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避免定金陷阱: 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多少抵多少的优惠活动。 需要缴纳多少钱定金。有些开发商定金还是会退的。 有的退的时候就各种理由了。 所以如果交定金。 必须看好定金合同!!而且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定和顶的意思虽然相近,但是差别就很大。所以区别要分清楚,避免进了定金圈套! 避免抢房陷阱: 开发商总会制造一些抢房的氛围。让很多购房者集中到一个时间段来一起抢房!这样很多人为了抢到好的房号。 就会不加思考的去把房子抢到手!而且很多开发商在抢房前一刻才公布房价。 所以一定要计算好之后在决定是否去抢!!别勉抢到之后价格过高!! 观看房屋面积: 有的时候看的样板间, 是因为装修效果会显得房子很大! 所以看房买毛坯的尽量拿未装修的房子做参考!! 查看开发商口碑: 网上可以直接搜索这个楼盘怎么样! 或者是到搜房查找看看这个开发商和楼盘是否存在有维权的帖子!甚至有的还有视频曝光的。 比如就可以在百度视频里面搜索楼盘或者开发商名字。避免买到黑心开发商的房子!! 看五证: 开发商要有这五本证书才有售房资质!五证包括: 1、《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
答
买房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要因为心急就掉进了房奴的深坑。在太原买房前必须要看一些买房注意事项,以免自己得不偿失。特别是刚需族,对买房注意事项***,容易偏听偏信,后负债累累、压力山大。所以买房要谨慎,要衡量各方面的经济实力再下手。小编这里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太原买房必看12个买房陷阱,大家一定要躲开,如果不小心踩中你就完了。 1、不留余地——计算**把家底掏空了 许多人是在急切之中买房的,特别是自住为目的的买房。因而不会计算甚至不计算自己的**能力。而且实际购房中,**仅是买房过程中先期投入资金的的一部分而已。 建议无论何时超前消费都仅限于用国家的钱即贷款,对自己的首中钱应该扣除,至少小孩基础教育成长部分积蓄、自己的事业或就业基础准备、孝敬及往来必备应该在**中留有余地。 2、未能远景考虑平衡压力——考虑就业稳定性不足或为节约利息支出选择了较短的还款年限 有许多买房者为了尽快脱身选择了较高的**或较短的贷款年限。以至将自己近期的压力接踵而来。何苦?如果你想买房一定要自信,相信自己的未来比今天强,所以在确定贷款年限时主要考虑自己的生理年龄。 3、盲目追风——房价出现波动的时候趁着折扣中期买入的房子 以为图了便宜结果并非如此:这也是目前的环境导致一些次优买房方案。开发商的折扣是分期推出的,有时的折扣是促销手段,有时的折扣是反营销策略,有时来真格的。所以要认真对待,不要追风。 4、忽略生活方便度——对地段的认识着眼于教育医疗日常生活而忽视了宜居性 如果你不是炒房也不是靠投资来买房的话,一定要以生活方便度为核心准来权衡。但宜居特点并不只是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有些来自于住在屋子里的一些感受。 5、选户型出于一时兴起——只图一时痛快选择了浪费型居室 比如放弃了一百平米左右的三居百选择了一百二平米的三居就是。 6、片面理解售楼***的教唆——靠着小区中央选房子,后患无穷 凭空多付出,结果发现住在小区中央并不好。 7、一部电梯导致的悲剧正在上演 以为电梯房如意又为节约起见选择了只有一部电梯的房子经常碰到故障,难以释怀。 8、被开发商的说误导选择了偏南向的房子——挨夕晒的苦 规划设计过程中总有些弱势用地,开发商因而生产了一些次优甚至垃圾房子,嫁接上后再卖给你。 9、信奉英式管家导致使用成本加剧你的房奴生活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享受过英式管家服务,但我还是不建议你去尝试。 10、为一片江水或海水或湖山或小山丘所迷惑 为水景或山景多掏钱不说还招来许多蚊子。相信环境永远是天然的好,但天然的凭什么收费得想清楚再付。 11、不要因为会所或泛会所造成终身遗憾 这是典型的舶来品卖点。人为因素居多。再说有几个人享受得起? 12、环保住宅并非卖点 这只是文字卖点,环保局升任环保部,一切或将结束。 这12大雷区说是太原买房必看的一点也不为过,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真的踩中一个就完了。相信大家看了这些买房注意事项之后心里也有了底,如果看准了哪套房源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毕竟对很多购房者来说,买了房大半辈子就成了房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