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产权房,为什么办不到房产证。
全部7个回答 >株洲首例违规为小产权房办证被判刑了吗 株洲首例违规为小产权房办证怎么处罚
156****8614 | 2016-05-23 16:32:53-
143****1585 近日,株洲市原攸县国土资源局新市中心所工作人员谭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悉,该领域内渎职犯罪以往多判缓刑等,警示意义不大,该案是该市首例“小产权房”领域内因职务犯罪被判处实刑的案件。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办国土证,造成国家、集体损失百万元,侵吞近30万元办证费。 公诉机关指控,谭某曾是攸县国土资源局新市中心所驻网岭镇人民政府的联络员,在具体负责经办网岭镇村(居)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采取隐瞒、夹带等欺骗手段,违法帮助不符合办证条件的23户24宗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国家、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同时,谭某在收取办证费用的过程中,采取隐瞒实际交费标准、多收办证费用等多种手段,侵吞办证费29万余元。 庭审时,谭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名有异议。他认为,网岭政府在具体实施办理建房历史遗留问题时,并没有召开相关会议,也没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及标准,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审查流于形式。他还指出,办证过程中,需要多道程序、多人参与、五个部门盖章,而谭某只是联络员,并非决定者。 对此,法官认为,本案发生,虽然与有关部门工作分工不明确及有些工作人员未严格审核把关有一定关系,责任相对分散也是事实,但谭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故意违法办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对谭某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知识链接: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入手小产权房有风险 无论投资还是自主,不得不说,小产权房还是具有较为广泛的市场基础。尽管小产权房价格较低,但投资仍需要谨慎。小产权毕竟没有土地房屋权证,虽然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可以拿到律师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小产权房买卖本身违法,因此公证书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从国家一再出台的政策来看,清理整顿小产权房市场也只是时间问题。遇到政府拆迁,消费者可能连赔偿都没有。而且小产权房都是一次性付款,无法贷款,一旦市场有变,投资可能面临“打水漂”。纷繁复杂的小产权房手续问题购房者无从考证,即便是公正交易也存在风险。另外,小产权房物业管理也是一大问题,入住后业主权益难有保障,而且房屋质量也值得怀疑。 2016-05-23 1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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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违规建房如何处罚答
造好的就不要拆了。老百姓造房子不容易。真的拆了,也可怜的。不能这么绝,可以采用相对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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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好办,如果原房主他处没房,连法院都无法执行,唯一办法,就是给他钱,买他出去租房,这你肯定想不通对吗?实际生活中对一些特别无赖(残疾人,老人,病人)等,只有用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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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转租共有产权房的行为,一般采取取消保障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计入不良信用档案等手段。其实,处罚力度应该加大。对于这种行为坚决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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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费收取模式受质疑购房人建议:能否按单收费 前期收费能不能按进度收费?“中介先收了钱,退回来可难了。”“网购都可以先验货再付款,中介服务为何不行。”“钱已落袋,经纪人认真服务的动力在哪。”上周,本报报道了几位购房人新政之后二手房交易和平解约却追不回中介费的烦恼,引起了不少共鸣。有购房人提出,前期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的方式,对购房人权益保障不够。付了钱服务差找谁说?“对于中介先收费再服务,我是有意见的。”市民孙女士是楼市新政之后上车买房的购房人,虽然购房资质并未受到影响,但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提高,还是增加了她的月供支出。也因此,无意中成为检验经纪人业务能力的一块“试金石”。“从新闻上看到首套房贷款利率调高那天,我刚开完申请贷款所需的收入证明。”孙女士清楚地记得,要是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她的收入数字恰巧少了几十元,她必须得重新开具一张,“我就打电话咨询经纪人,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你猜怎么着?他竟然告诉我没听说、不知道。”一位做房产业务的经纪人,不了解**新的楼市政策,这让孙女士第一次产生“不专业”的想法。“那时我才回想起,3·18的新政也是我们自己了解的,而不是经纪人告诉我们的。”接下来,办理银行贷款时,孙女士又被“闪”了一回。“面签之前,我一直打电话问经纪人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他直说不需要,约定的日子就到了,突然说得打印银行流水单。”连贷款材料这种基础事务性的工作都做不好,经纪人的懈怠和疏忽,在孙女士看来,和提前收取服务费有莫大关系。9万元的中介费,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被要求全额付了出去,而合同条款中对于中介该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却没有细致的说明。“换句话说,经纪人提供什么水平的贷款服务,在我交完钱后,就一点制约手段都没了。”孙女士提出,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下,对购房人的权益保障不够。流程有次序 付钱却一次?“我们并非不尊重经纪人的劳动,可交易没成中介费一分钱不退,这着实不合理。”购房人吴女士感叹道。本报报道后,吴女士也向反映,自己同样遭遇了因为新政原因丧失了购房资格,经和平协商后,购房定金可退但十多万元中介费不退的境遇,令她惆怅莫名。“经纪人说,如果签约当天不先交中介费,过不了公司系统,他们便无权为我提供服务。”吴女士提起,刷卡支付全额中介费当天,她曾就付款方式问题提出过异议,可中介机构以“程序规定”为由搪塞了过去。而今,她更加坚持,这个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个人买房,就我的了解,在签约之后,有购房资质审核、房源核验、网签、贷款申请、缴税、办理过户这么些环节,历时一个多月。这个程序是有先后次序的,为何中介费用却得一次付清?”吴女士说,按照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一套五环里的小户型,一次交易的中介费用也在八九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个小数目。那么,为了保障履约过程中提供者的服务质量,中介费用能否按程序分次支付?比如,签订合同当天、网签完成后、过户办理完,按三个节点、分比例支付。“如今的网购都是先验货再确认打款,中介费能不能也借鉴这点?不能服务费用都付完了,服务其实刚刚开始。”内容相同 能否按单收费?除了对前期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存在争议外,也有更多的购房人提出,二手房市场执行了多年的按购房款多寡收取中介费的计费模式,也有待商榷。“由于现在是房子卖价越高,中介机构能拿到的中介费越多,有些经纪人难免会倾向于站在业主那边。”购房人白先生就在讨论中提出,在他看房的过程中,他明确感觉到,经纪人对于房价上涨多持支持态度。有一次,他甚至亲耳听到经纪人当着他告诉业主,价格可以比市场价略高2000元/平方米,以给买家一点儿砍价的“实惠”。而这实惠,其实是虚假的。“300万元的成交和1000万元的成交,后者成交难度是大一点,但成交服务的内容其实是一样的。”在白先生看来,既然服务内容一样,都是从签约、缴税到办理过户的流程,那能否将计费方式改为按单收取,每成交一单,经纪人可以拿到多少中介服务费。“这样,作为市场弱势方的买家的利益兼顾了,经纪人的服务也得到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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