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转租。会的!
全部9个回答 >公租房违规转租会有什么处罚?
158****4769 | 2019-03-21 22:49:57-
152****9161 目前,对转租共有产权房的行为,一般采取取消保障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计入不良信用档案等手段。其实,处罚力度应该加大。对于这种行为坚决不能姑息。 2019-03-21 2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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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943 公租房转租有人查吗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租房转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转租有人查吗?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
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9-03-21 22:50:41 -
141****8167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9-03-21 2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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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租房转租会查吗答
对于租户私底下转租公租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的。所以,不一定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公租房转租,那么人们的公租房将会被相关部门没收,并直接影响的租户的个人信誉问题。相关部门对于公租房的检查,除了转租以外,其实还包括以下3种检查:1.租户私下和其他租户交换公租房的租赁协议。2.租户自己改造公租房结构和房屋构造的。3.租户违反公租房规定的行为。要知道,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人们的一种福利政策,因此其租金往往是相对较低的。如果出现以上的几种情况,那么租户的公租房就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回,不得租住了。而如果不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建议也不要肆意占用公租房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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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租房个人不能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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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违规建房如何处罚答
造好的就不要拆了。老百姓造房子不容易。真的拆了,也可怜的。不能这么绝,可以采用相对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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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房产新闻看看专家对话 房地产税的讨论已持续几年,目前对于房地产税的推测很多。这些官方声音到底透露了哪些“信号”?为此,我们独家对话了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 1.此次住建部副部长和人大发言人傅莹的回应,都透露了哪些信号? “房地产税正在做准备工作 慎重出台为做更多调研” 楼建波:首先,发言人傅莹表态了房地产税立法肯定会适时推行,但房地产税立法的推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甚至说,对楼市和经济都会产生影响,社会关注度极高。因此, 这样做也是让房地产税的制定更为慎重、做更多的调研,这是好事。同时,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态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也是在早一点为房地产税做准备工作,并没有说一定要什么时间推出房地产税立法。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指出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此,房地产税毋庸置疑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但它不是唯一的手段,它应该是建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大家都在关注房地产税立法什么时候推出?有点简单化思维,并不是说我们推行了房地产税,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就都解决了。 2.2020年前一定能推出吗? “税收改革不能拍脑袋决定 晚点出台不见得是坏事” 楼建波:时间现在还不好说,房地产税改革在好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推行,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都有。 比如,中国台湾的房地产税征收,是以政府评估价格为基础征收的,相对来讲税率就高一些。但是,后来台湾推行不动产交易实价登录制度,税率没有做相应的调整,这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遇到难题。 因此,税收改革不是拍脑袋的决定。税机如果提高了,税率就要做相应的调整,台湾的学者就总结,没有实施税机和税率的联动。所以,税收制度的改革、房地产税应该怎么制定,不是说越快越好,研究透一点、晚点出台不见得是件坏事。我们不能说,一定要在2020年以前就推出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是什么时候研究透彻,什么时候推出来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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