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年产权房跟小产权没有关系,凡是被冠称为小产权的,都是违法的,是某些乡村大队或者产业园区用国家不允许出售的土地按住宅出售给用户的,是没有合法房产证的。40年产权房是大产权,是有合法销售手续的,住户也能取得合法产权证。2、国家为什么会有40、50、70年产权房的区别呢,这是由土地功能划分决定的,就是说,国家先规划好某块地,到底是做住宅用还是盖商场,还是盖写字楼,这是政府先确定好的,然后把这块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场,卖给开发商。而根据目前国家规定,规划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产权,规划成写字楼和酒店就50年,规划成商场的话是40年。所以,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就决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场地块,就是40年年限,拿到写字楼地块,就是50年年限。但为什么写字楼和商场能被开发商当做住宅来卖呢?这是因为我国住宅市场比较火爆,很多开发商看到住宅卖得好,就把自己手里的商场或者写字楼地块擅自修改建筑标准,按照住宅的模样和功能来建,然后充作住宅卖给购房者,购房者拿到手里房产证之后,就能看到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了,房产证不会骗人,上面是商场就是商场,是公建就是公建,是酒店就是酒店。这也就是,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4、50年产权房子不能落户的原因,因为它根本不是住宅,当然不能落户。3、为什么买40年产权房的人会小心许多?这个问题答案有几个方面,第一,40年产权房子很有可能是水电费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也就是说,可能比民宅多上一倍。这牵扯到居住成本,购房人不能不小心,有个别项目能做到民用标准,也是因为跟政府关系好,或者背景雄厚。而且在规划中,这种房子没有燃气,除非开发商有特硬的背景,否则很难见到燃气。
全部4个回答 >佳和新城三期是多少年产权?全国首例!集体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售价为周边房价1/3
145****8906 | 2019-11-24 10:03:06-
132****6335 "房产中介费收取模式受质疑
购房人建议:能否按单收费 前期收费能不能按进度收费?
“中介先收了钱,退回来可难了。”“网购都可以先验货再付款,中介服务为何不行。”“钱已落袋,经纪人认真服务的动力在哪。”上周,本报报道了几位购房人新政之后二手房交易和平解约却追不回中介费的烦恼,引起了不少共鸣。有购房人提出,前期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的方式,对购房人权益保障不够。
付了钱服务差找谁说?
“对于中介先收费再服务,我是有意见的。”市民孙女士是楼市新政之后上车买房的购房人,虽然购房资质并未受到影响,但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提高,还是增加了她的月供支出。也因此,无意中成为检验经纪人业务能力的一块“试金石”。
“从新闻上看到首套房贷款利率调高那天,我刚开完申请贷款所需的收入证明。”孙女士清楚地记得,要是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她的收入数字恰巧少了几十元,她必须得重新开具一张,“我就打电话咨询经纪人,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你猜怎么着?他竟然告诉我没听说、不知道。”
一位做房产业务的经纪人,不了解**新的楼市政策,这让孙女士第一次产生“不专业”的想法。“那时我才回想起,3·18的新政也是我们自己了解的,而不是经纪人告诉我们的。”
接下来,办理银行贷款时,孙女士又被“闪”了一回。“面签之前,我一直打电话问经纪人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他直说不需要,约定的日子就到了,突然说得打印银行流水单。”
连贷款材料这种基础事务性的工作都做不好,经纪人的懈怠和疏忽,在孙女士看来,和提前收取服务费有莫大关系。9万元的中介费,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被要求全额付了出去,而合同条款中对于中介该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却没有细致的说明。
“换句话说,经纪人提供什么水平的贷款服务,在我交完钱后,就一点制约手段都没了。”孙女士提出,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下,对购房人的权益保障不够。
流程有次序 付钱却一次?
“我们并非不尊重经纪人的劳动,可交易没成中介费一分钱不退,这着实不合理。”购房人吴女士感叹道。本报报道后,吴女士也向反映,自己同样遭遇了因为新政原因丧失了购房资格,经和平协商后,购房定金可退但十多万元中介费不退的境遇,令她惆怅莫名。
“经纪人说,如果签约当天不先交中介费,过不了公司系统,他们便无权为我提供服务。”吴女士提起,刷卡支付全额中介费当天,她曾就付款方式问题提出过异议,可中介机构以“程序规定”为由搪塞了过去。而今,她更加坚持,这个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
“个人买房,就我的了解,在签约之后,有购房资质审核、房源核验、网签、贷款申请、缴税、办理过户这么些环节,历时一个多月。这个程序是有先后次序的,为何中介费用却得一次付清?”吴女士说,按照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一套五环里的小户型,一次交易的中介费用也在八九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个小数目。那么,为了保障履约过程中提供者的服务质量,中介费用能否按程序分次支付?比如,签订合同当天、网签完成后、过户办理完,按三个节点、分比例支付。
“如今的网购都是先验货再确认打款,中介费能不能也借鉴这点?不能服务费用都付完了,服务其实刚刚开始。”
内容相同 能否按单收费?
除了对前期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存在争议外,也有更多的购房人提出,二手房市场执行了多年的按购房款多寡收取中介费的计费模式,也有待商榷。
“由于现在是房子卖价越高,中介机构能拿到的中介费越多,有些经纪人难免会倾向于站在业主那边。”购房人白先生就在讨论中提出,在他看房的过程中,他明确感觉到,经纪人对于房价上涨多持支持态度。有一次,他甚至亲耳听到经纪人当着他告诉业主,价格可以比市场价略高2000元/平方米,以给买家一点儿砍价的“实惠”。而这实惠,其实是虚假的。
“300万元的成交和1000万元的成交,后者成交难度是大一点,但成交服务的内容其实是一样的。”在白先生看来,既然服务内容一样,都是从签约、缴税到办理过户的流程,那能否将计费方式改为按单收取,每成交一单,经纪人可以拿到多少中介服务费。“这样,作为市场弱势方的买家的利益兼顾了,经纪人的服务也得到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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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0:06:01 -
134****3797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房地产税收原则确立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 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1. 立法先行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2. 充分授权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3. 分步推进 “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 房屋的评估值如何确定? 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此前业内达成共识的按评估值征税首/次明确。 业内专家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征收房地产税同时,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对于肖捷文章中提出的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冯俏彬认为,随着对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前端的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将相应降低,确保总体税负平稳,这有利于房地产税推出。 朱为群表示,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降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改革,具体怎么降可能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019-11-24 10: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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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要买房的你知道房子还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吗?如今面临不断上涨的房价,对于很多刚需住房者而言无疑又多了一项重大的压力,可能是出于无奈,也可能是因为便宜,很多人都冒险去买小产权的房子,毕竟先解决住房问题才是大事。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小产权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以后不管是居住还是买卖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小产权的房子与大产权有众多的差异,大产权的房子享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力,小产权是没有经过土地征收,而是直接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
说到耕地,一些小产权的房子是直接建在耕地上的,毫无疑问这样的做法是违规的,这属于擅自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在购房者需要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是不是违规建房,如果发现房子是违规建在耕地上的,建议还是不要图便宜而购买。其实,有关部门早就明令禁止买卖小产权的房子,其实就算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在买小产权的房屋时,一定要对卖方有足够的了解,如果说卖方一旦违约,他在向法院申请购房合同无效,你就会很被动,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产,可以省去各种开支以及各种税,这样一来集体就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利益,而且有关规定允许农民可以自行交易和经营,虽然各地都对小产权的房子进行了限制,但是界限比较模糊,小产权房也没有就此消失。很多小产权房都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同意,便私自建设的,这样的小产权房子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当大家要买小产权的房屋时一定要确定它是否已经经过了相关部门和村集体出面建设,并是否为了集体的利益,不然的话还是不建议买。
小产权与大产权相比时存在众多的不同之处,一般的小产权房屋都是由农民集体自建的,缺乏合理的规划,相对周围的配套设施也会不完善,房子的质量绿化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总体来讲,小产权和大产权单单从居住的体验感来讲就会差很多。那么说小产权未来就没有出路了吗?对于小产权的出路,很多购房者一直有着众多的说法,说来说去,除了推倒就是转正的两个方向。对于大部分的小产权房屋而言完全推倒的可能性并不是很高,对于转正也具有一定的难度系数。
对于租赁市场这个问题,据说目前已经开始试点,在住房紧张的一二线城市,可以将小产权转为租赁从新进入市场,既解决了住房问题,也让小产权的房子又有了新的方向。根据2019年有关部门发的相关决策来看,未来的房地产将建立住房市场和保障市场的两大体系,更好的解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小产权的房子终于要“崛起”了,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回购小产权来作为保障住房或者提供一个供给的途径,这样能更好的解决小产权的问题。据说小产权转正的问题将会不断地完善,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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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0: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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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13日电( 邱宇)共有产权房正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顾名思义,这类房子就是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支付价格。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南京、烟台、福州等多个城市推出了共有产权房项目。9月10日,福州今年首批共有产权房开始申请;11日,广东也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注意到,关于“共有产权房能否转为普通商品房”,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广东拟规定10年后可转商品房 3个月前,广东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9月11日,广东发布的《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广东的政策比较灵活,允许共有产权房转为商品房,主要是为了鼓励购房者积极认购此类住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在属性转变方面,上海的政策则更为宽松,取得共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证满5年,就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办理手续之后,共有产权房就能变更为商品房。 南京的共有产权房也可以上市交易。南京提出,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 北京禁止转变共有产权房属性 与上海等城市不同,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并不能转为商品房。 北京规定,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以优先购买。如果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也可以买。购买之后,房屋产权性质仍是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目前全国共有产权政策执行力度**大的城市是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首先,目前来看,北京已经供应和即将供应的共有产权房超过6万套,是数量**多的城市;其次,北京的政策设计是规定共有产权房不可以转商。 严跃进说,北京不允许转变共有产权房的属性,是为了**大限度地保障此类房源的供给。而且,为了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更需要强调住房的保障属性,所以不会轻易允许转商。 “但是必须承认,关于此类房源的政策,未来也是可以调整的。”严跃进说,关键就看未来共有产权住房是否比较稀缺,若是稀缺,则会限制转商品房;若是房源较多,那么有可能会鼓励更为灵活的产权比例和流通模式。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说,总体来看,近些年,京沪广三地都在有计划、有效、因地制宜地推进共有产权和廉租房等保障政策落地。 他说,可以预期,京沪广三地**终能将成功经验传递到全国,满足更多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对于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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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0: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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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大力推进村级敬老院建设。图为老人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敬老院散步。新华社 宋为伟摄“以房养老”是否划算?“以房养老”试点遇冷为何还要在全国开展?“以房养老”能走多远?——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开展。一时间,“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热议。辛苦买套房,等老了再“倒按揭”给保险公司,每个月吃定额养老金,这种“前半生我养房子,后半生房子养我”的做法,此前在全国多地试点已满4年,但满打满算不到百户人家参与。作为一项创新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但在政策愿景和现实操作之间,还有一些必须要迈过的坎儿。“以房养老”全国开展怎么看?具有创新价值遇冷只是暂时仅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累计承保139单(99户)——2014年7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至今4年,可谓进展缓慢,市场遇冷。“以房养老”,也被称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或者“倒按揭”,是跟人们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正好相反的一种操作。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然而,这一养老新选择似乎有些“不受待见”。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项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且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对老年人而言,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房产市场不稳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同样顾虑重重。试点反响不尽如人意,“以房养老”在全国开展引发争议。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现阶段仍处于“小众”状态,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市场环境。那么,“以房养老”为何在全国范围开展?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将“以房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是为了“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专家表示,尽管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以房养老’是应对老龄化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全国开展有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通过这种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方式构建的养老保障体系**为高效,是非常明确的政策举动。”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以房养老”契合我国居民未来养老安排和消费理念,现阶段的“遇冷”只是暂时现象。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维林同样认为,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选择,“以房养老”通过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代理模式,可以增加老年人养老资本,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也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是有积极意义的。“以房养老”困局重重怎么破?做好政策研究培育成熟市场那么,以房养老到底划不划算呢?两位网友的对话很有意思——一位网友说:“30岁,你买一套房子,再用30年还房贷,把自己半辈子交给银行。60岁,你退休,再把半辈子买来的房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你发钱养老,房子**终归他们。这辈子,你都干了什么?”另一位网友回复他:“这辈子你让自己好好体验了人生!以房养老有什么不好?每个人都为自己负责,就是一个美好的社会。”是否选择“以房养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也是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模式。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在较长时期内,我们不应对“以房养老”保险市场有过高的期望值,但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房养老”对于某些群体扩大退休收入来源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以房养老”试点遇冷,又该如何破局?曾有媒体总结出中国“以房养老”模式的四大困局——观念之困:“靠儿不靠房”仍是主流观念;保障之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操作之困:老人“担心”,机构“畏难”;政策之困: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老年人家庭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筹和各方通力协作。“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都是建立在‘政府支持 市场成熟’的基础上,且经历了多年的发展。要将其推广,既要有完善的机制,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姚庆海表示,政府需要在完善法制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监管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同时,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的更新升级和专业人才的大量聚集,将推动“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刘维林则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只算经济账,需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和前期投入,先培育市场,再走向成熟。他建议,“以房养老”在全国开展,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做好政策研究,地方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也要大胆试、大胆推,逐步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模式。银保监会此次发布《通知》表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未富先老”养老事业怎么干?共同承担责任推动产业发展历经多年发展,中国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格局。截至2017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9亿人,积累基金超4.6万亿元,第一支柱已经形成“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第二支柱方面,同期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逾2300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相比之下,第三支柱的发展脚步迟缓。相关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要实现政府、企业(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引导个人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与投资,承担个人在养老活动中的责任。事实上,本次“以房养老”的全国开展,正是中国在强化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方面的新尝试。姚庆海认为,“以房养老”在全国深入推广,需要社会养老理念转变,认可保险功能作用。他建议,社会公众和政府应重视发挥保险业在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险业还需在这些方面开展大量的宣传咨询工作。自然,“以房养老”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产业各方的通力协作。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养老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老年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家政等需求,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二是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金、医保、福利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建设。”刘维林说。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端良好,但养老服务业发展仍不充分。下一步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多元主体办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中国进入老龄化是‘未富先老’,且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老年人群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尤其是居家养老基础薄弱等问题。要大力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还要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刘维林说。专家解读“以房养老”三大疑问■受访专家: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完颜瑞云1“以房养老”是把房子交给保险公司?事实上,选择“以房养老”并不意味着房子**终归保险公司。举例来说,70岁的老人拥有100万的房子一套,抵押给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以5.5%的利息每月支付老人养老金(每月大概3700元)。老人去世后,受益人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评估房子价值,扣减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其二是受益人将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加利息总金额交给保险公司,获得房子。这样来看,这种养老模式只是一种消费方式的转变,保险公司并没有额外获益。公众对“以房养老”的抵触通常建立在“以后房子没了”这一点上,说明公众对该产品还缺乏足够的认识。2“以房养老”是“政府转移养老压力”?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投入逐年攀升,政府一直在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并无转移压力的做法。中国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格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中国在做强主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在大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中就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尤其重要的是,“以房养老”是商业行为,不存在强制性。“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区都已发展出了成熟模式。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给满足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开拓了养老保险的视野,有利于拓展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的思路,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3“以房养老”全国开展要解决哪些问题?从政策环境看,“以房养老”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遗产继承纠纷、地面附着物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开展“以房养老”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提供大量的资金,需要安排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后,需要建立必要的政策性保险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推行反向抵押贷款有必要设立**终的保险人,这当中离不开政府的作为和担当。从社会环境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面临着利率、房价、经济周期、长寿等各项风险。就中国情况来看,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还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监管机构要重视对风险的监测和控制,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从市场环境看,中国是典型的供给推动型保险市场,“以房养老”产品的推广,**终还是需要从供给侧发力,开发满足消费需求的产品。保险公司应立足现实,综合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设计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方面多层次养老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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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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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房价要涨到20万?发布会上有提出了,一线城市房价是不是要涨到20万、楼市调控健康标准等问题,看看住建部部长是怎么回答的。东方卫视:想问一个关于房价的问题,去年在那一波上涨的时候,有市场人士已经喊出来说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应该到20万每平米以上,我不知道您怎么看待这样的观点?另外,我想问一下,这些年一直在说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我想问一下,在您的心目中,“健康”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考虑到房价收入比?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关于一线城市的房价情况,我前面已经介绍了,现在继续趋于稳定。你刚才提出稳定发展的标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不大起大落,就是我们所说的平稳健康发展。谢谢。房产税如何征收?2017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推进明显加速。1月1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早前表示,房地产税有两大功能:第一个就是抑制楼市价格的投资和投机性的需求。第二个就是健全地方主体税种。而且由于每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都有变化,房产税认定标准每年也都有变化,目前为止,每一年呈现上调状态。不过,世联行高级副总裁兼董秘袁鸿昌在兴业证券电话会议上表示,从可行性方面来看,中国在征收房产税方面的准备尚不完善,几年内征收房地产税的可能性不大。长期来看征收房产税是必然的趋势,但并非是抑制房价的有效手段,因为持有期间的税费应该可以被转嫁。现行房地产税影响可忽略有市场观点认为,房地产税能够降低房价。这个想法已经被机构用数据打脸了。以目前试行的上海、重庆为例,华泰证券研报分析,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因重庆房产税为固定税率,一经确认不再变更,考虑2013年新增应税住房数量,重庆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应未超过4亿元;上海2011年认定应税房屋约2万套,2012年为5.7万套,2017约为7万套。2011年上海征收个人房产税超过1亿元,2012、2013年该项税收收入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左右。由此可见,沪渝房产税占比地方财政收入微不足道。不仅如此,在两地征税后的一年中,上海和重庆的房价仅分别下降了0.2%、2.6%,但之后房价又开始上行,说明现行试点方案对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今后房产税或与上海重庆不同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来讲,也就意味着今后**有可能直接推进的就是房地产税,而不是此前已经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今后一揽子关于房地产税方面的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有可能逐步推出,以逐步完善作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三大体系(土地、财税和金融)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此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立法的完成等为房地产税顺利推进的基础条件,从官方公布的推进口径来看,上述两项工作大约会在2020年左右完成,但鉴于工作难度、利益博弈等前车之鉴,上述两项工作有可能会因为这些原因而延后2-3年,这也就意味着,房地产税正式推进的时间点有可能是在2020年之后的两三年时间里。而从房地产税预计正式推出的市场背景来看,同策咨询研究部结果显示,2020年左右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户均套数将达到1.1套,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已基本平衡,楼市增量房增速将递减,房地产市场将进入存量房时代。此时,地方政府再依靠土地财政的收入过日子就会显得难上加难。此时,如果房地产税的正式推出,并逐步完善作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三大体系(土地、财税和金融)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未来以税费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防止市场供应偏大,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回归以自住属性为主,楼市也将在“白银时代”回归到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轨道。当然,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届时,房地产税也将会成为土地财政之后一项非常重要的一项税收来源,地方政府也会有较大的动力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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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盛悦佳广场位于南昌县莲塘莲西路和澄湖北大道交汇处,目前均价约为9500元/平米,目前在售的商铺和公寓都是40年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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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产权是70年的,商业是40年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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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产权一般是70年共同产权,共有产权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一般是3:7,在拆迁的时候会返还。产权的时间一般是在取得该地土地使用权知识开始进行计算,也就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间进行计算,并不是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时间。共有产权房夫妻离婚时候的分配原则:1、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有产权房,离婚之后共有产权房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男女双方各自持有50%的房屋所有权。2、在离婚的时候,最好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因为共有房产,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可以先协商把房子出售之后,再把房款平均分配。3、对于不太容易分割的共有房屋,可以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并且以照顾女方或者是无过错方的原则,优先分给一方,另外一方支付相应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