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公积金二套房贷将如何界定是北京住房公积金出台“二套房贷提高**比例”新政后一直困扰买房人、卖房人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做出了界定。 不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不论贷款是否还清,也不论贷款所购住房是否已经出售,只要公积金借款人以往有过贷款行为,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被视其购买“第二套房”。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二套房贷政策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153****5049 | 2016-05-11 16:28:05-
131****7656 商贷二套房**利率下调至40%,各地各家银行已经陆续执行了新政,但是**终的结果还需要和自己的按揭银行确认,那么公积金贷款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和利率 不分套数,统一执行基准利率 2015年9月20日新政策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的政策,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具体来说,政策调整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是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及以上不办理贷款的差别化贷款政策。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这项限制,统一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在贷款**高比例上,调整前,仅针对家庭购首套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实施**高80%的贷款比例,调整后,不再区分几套房和购房面积,统一实施**高80%的贷款比例。 40万贷13年,可省利息九千元 为更加直观地理解政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颜军举例:一位52岁的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房,总房价为50万元,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职工在调整前可申请贷款的额度为购房款的60%,即30万元,需要**20万元的购房款。调整后,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提高到购房款的80%,即40万元,仅需**10万元的购房款。” 在贷款利率上,因为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房,调整前的贷款利率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调整后,贷款利率不上浮。贷款40万元,按13年计算,较调整前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9100元。 贷款受理期限延长 新政策还延长了贷款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而调整之前,受理期限只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1年内。同时,在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新政策由调整前**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016-05-11 1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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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积金二套房贷如何运用,对于二套房住建部等部门如何规范,有效保证住房需求的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如下,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所以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凡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高贷款额度控制。**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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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怎么认定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1]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认定新标准: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5.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7.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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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购房者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利息支出却成为借款人的一大负担。利用公积金贷款能省钱吗?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政策?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结清上一次贷款后方可再次使用。 2、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在公积金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87%,比商业贷款七折优惠利率4.158%还优惠,可以为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专家给借款人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额50万20年期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可节省75.93元,总计可节省利息18223.21元。 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 从贷款**角度看,石家庄市公积金政策比较优惠,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只需10%即可。对于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则更为明显,因为公积金贷款没有二套房政策限制,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再次使用,**利率与首套房政策相同。 4、自由还款灵活方便 公积金贷款目前的还款方式是自由还款,相比于商业贷款常见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自由还款灵活性更为突出。所谓自由还款即,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设定出每月**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在不低于**低还款额的前提下自由安排每月的还款额,超出的部分会自动计作提前还贷的金额,不需要像商业贷款需提前申请才可能提前还款,方便借款人管理自己的房贷。 二套房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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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降低的通知。1、买第一套房贷款**比例**低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2、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降至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3、调整前:二套房**比例为60% 北上广深70%①此前二套房**比例为60%,北上广深二套房**比例为70%。②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低**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低**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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