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有一套单间房子,现在卖了,现在是算二套吗
全部5个回答 >2013年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是如何规定的
151****9843 | 2016-04-27 18:19:55-
145****4873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公积金二套房贷将如何界定是北京住房公积金出台“二套房贷提高**比例”新政后一直困扰买房人、卖房人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做出了界定。 不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不论贷款是否还清,也不论贷款所购住房是否已经出售,只要公积金借款人以往有过贷款行为,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被视其购买“第二套房”。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2016-04-27 18: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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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的房价,让许多的人们在置业之初不得不挑选经济且实用的小户型,暂时解决家人住宿问题。随着家庭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收入的提高,不少家庭为了改善目前一家几口居住在一起的拥挤情况,决定购买二套房。2015年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采取了一些列的宽松政策,关于二套房贷政策的相关通知也不少。本期购房指南就2015年二套房贷款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变化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二套房贷政策? 二套房贷政策,即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二、2015二套房贷款新政策的规定有什么样的变动呢? 具体详情大家可以通过下文来了解: 2015年3月30日,2015年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公布:**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降低的通知。 (一)买第一套房贷款**比例**低为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二)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降至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调整前:二套房**比例为60% 1、此前二套房**比例为60%。 2、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低**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低**款比例为30%。 三、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如果家里有计划购买二套房,那么一定要提前了解下二套房贷政策的相关问题和贷款的条件,可以方便家庭准备**开支和其它的各项购房费用的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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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二套房**利率下调至40%,各地各家银行已经陆续执行了新政,但是**终的结果还需要和自己的按揭银行确认,那么公积金贷款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和利率 不分套数,统一执行基准利率 2015年9月20日新政策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的政策,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具体来说,政策调整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是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及以上不办理贷款的差别化贷款政策。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这项限制,统一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在贷款**高比例上,调整前,仅针对家庭购首套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实施**高80%的贷款比例,调整后,不再区分几套房和购房面积,统一实施**高80%的贷款比例。 40万贷13年,可省利息九千元 为更加直观地理解政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颜军举例:一位52岁的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房,总房价为50万元,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职工在调整前可申请贷款的额度为购房款的60%,即30万元,需要**20万元的购房款。调整后,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提高到购房款的80%,即40万元,仅需**10万元的购房款。” 在贷款利率上,因为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房,调整前的贷款利率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调整后,贷款利率不上浮。贷款40万元,按13年计算,较调整前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9100元。 贷款受理期限延长 新政策还延长了贷款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而调整之前,受理期限只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1年内。同时,在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新政策由调整前**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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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走向?在今年收紧的楼市调控下,对二套房贷款政策有怎样的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为落实“国五条”调控细则,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七成。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人通过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央行营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商业银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目前各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均已调整二套房贷**比例,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但目前二套房贷利率并未调整。分析人士表示,受新政影响**大的主要是改善型需求,预计未来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将跟进上调二套房贷**比例,但全国普遍上调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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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中央下发文件对北京二套房政策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北京二套房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的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北京二套房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为北京二套房政策新政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