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是契约(合同)行为的一种。过户完成说明契约行为已经生效。所有权的转移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可反悔的民事行为。无特殊情况(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四种情况)是能要回来的。如果想要回来就得与对方协商,重新履行契约行为,重新进行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但要规定缴纳税金的。
全部3个回答 >我的房产证可以要回吗?
152****6007 | 2014-05-19 16:56:09-
148****8283 立即提起继承诉讼,依法继承你父亲所留房产中应当属于你和弟弟的份额。 2014-05-22 09:07:40
-
136****1721 当时签的有协议没有,有可以当做凭证的、 2014-05-22 09:06:23
-
158****7328 房产证是你爸爸的名字,他们只能扣押,谁也拿不去的。提醒你重要的一点就是多和你母亲谈谈,不要随意地签写一些法律文书,等以后家庭关系正常明朗了再去办理析产。 2014-05-21 14:35:05
-
155****3003 你所说的涉及到3个问题。1:公证 2:出资 3:产权证第一:公证了不是等于有法定权力,它只是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人公证时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违反法律。
因此,公证就是一个具有证明力的文书。它的权力实现,还是要通过自觉履行和诉讼来实现。但是,你说公证后“有支配”权就是违反“物权法”的物权。而房产是特定物,它必须以实际履行转移为准,也就是产权证改名。你的公证这能说明,你父亲名下的房产是你出资并且没有赠与。第二:公证里面有你全额出资,这具有相当公证力,有排它性。有效力较强。第三:产权证,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个是受“物权法”保护的。所有权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那一天你父亲把房子卖掉了或送人了(无需经过你同意),你发现后,根据公证证明来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要回你的钱是没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会出问题怎么办,二个选择,1:直接更名,但要做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都要费用的,2:公证后,到交易所去,在房产证上做个“它项权益”(产权证里后页有的)。
也就是说在它项权益里有你的名字,你父亲要交易,没你同意是不能交易的。公证费,每个地方不一样,一般在标的物的2%。可能你的问题没那么复杂,但回答你还必须说清楚 2014-05-21 09:10:58 -
132****9081 不可以要回了,产权人是您了。 2014-05-21 09:08:33
-
145****1095 你的离职和房子之间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找专门的法律顾问解决。 2014-05-21 09:04:26
-
151****9306 你们当初买的时候有没有办理过户,如果是已经过户成你们的名字了,你们可以带身份证去报社登报挂失,再凭报上的遗失声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
如果没有过户就看你们有无签订合同,有合同你可以起诉他们,如果连合同都没有的话你就只有找你老公姐姐协商解决了。 2014-05-21 09:04:06 -
143****7598 可以。如果他不给你的的话,你可以直接到房管局进行遗失补证登记,重新再办理一个证。(费用很低的) 2014-05-20 19:45:20
-
145****2722 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答应给你就要办公正或者是过户,不然你是要不回来的。 2014-05-19 17:03:42
-
答
-
答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过户的只有符合法定撤销条件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时间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你表述的情况基本上无法撤销,除非有法定撤销的三种情况,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好,你可以找担保公司先帮你把证赎出来,你在到其他银行抵押!
全部2个回答 > -
答
房产证已经过户,那说明房屋产权已经发了变化,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很难实行,整个交易和转让都已经完成。但还是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产过户。一、赠与性质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二、买卖性质买卖合同是要在真实、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如存在合同违约或不履行事项比如购房没有付款证明或收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存在合同欺诈等违约事项,有权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并且拿着法律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再过户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很多人贷款买房,取得房产证也往往抵押在银行,因此一旦辛辛苦苦将房贷还款完毕,一定要记得“拿回”房产证。 1.产权证的流转历程 对于期房,一般来说,从向银行贷款购买开始到**终偿还贷款、领回完全属于自己的产权证为止,需要经历以下过程: 第一步:交**款,签买卖合同,办理购房贷款 第二步: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由于期房销售到取得产权证之间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在产权证办下来并抵押给银行之前,开发商、银行、购房者三方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个担保合同,由开发商向银行做一个阶段性的担保,担保房产证会直接交给银行。这个时间或者一两年,也可能要三四年。 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完毕到其把房产证交给银行的这段时间,开发商实际控制着您的产权证。 第三步:银行抵押 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开发商就会把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做抵押,也有的银行是持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即可,从这时起,产权证实际就已经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了。 第四步:取回产权证或撤销抵押登记 这是一个一般化的流程,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情况。 2.领回产权证的三种情况 房贷偿还完毕之后,领回房产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从银行手中取回 如果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就需要提前联系银行。银行会告诉购房者何时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的银行具体要求不一样,但一般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带上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并还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属于自己的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 有些银行不要求购房者必须把产权证正本押在银行,而是只需做一个抵押登记,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产权证。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在还完贷款之后,除了重复上面的步骤外,还要走一个撤销(涂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购房者在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银行会亲自或者委托律师联系主管行政部门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通常是到本地的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办理。各地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不一样,您可以提前向银行或是这些部门咨询。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除了带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以外,还需带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 第三种情况:从开发商处取回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不怎么常见。就是购房者在产权证做完抵押之前就已经还完贷款了。因为购房者的产权证还没做抵押,开发商就还处于阶段性抵押阶段,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还存在一个三角关系。如果这时偿还贷款完毕,购房者在银行领取还款凭证后,可以拿着凭证找开发商索取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产权证了。但如果开发商还未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尽快把产权证办好。 提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就没有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这一步骤,只剩下购房者和银行双方的关系,因此只存在前两种情况。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