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租客好好商量下,给买个大果篮,送点礼物,大家互相行个方便。
全部3个回答 >被鉴定人不配合
138****3355 | 2014-04-27 13: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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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538 找物业先评定后在维修,这样比较好 2014-05-19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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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538 应当给其监护人传票,到法院说明情况,监护人拒绝鉴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4-05-19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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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169 不知房东的女儿多大了?签卖房协议时如果她已经18岁,她母亲就需取得她的授权才能与你签合同,如未取得授权,该合同就是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
你想过户,只要身份证是不行的,还需原房主的配合。由于你对案情叙述的不够清楚,官司是否能赢还不好确定,有问题可与我联系。 2014-05-19 14:57:36 -
137****3345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由于国家未制定统一的评估办法,一些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有一定缺陷,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则、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定、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四是少数拆迁估价机构行为不规范,为了承揽业务、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不实的估价报告;另外,在房地产评估中,被拆迁人不配合或者阻挠估价人员查勘现场,也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并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拆迁评估价值标准。明确了拆迁估价为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对拆迁评估包含的内容做了规定,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拆迁房屋装修的补偿,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另行委托评估。其他几项补偿,执行当地人民的规定标准。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要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拆迁评估的参考。
2、统一了拆迁估价方法、估价时点和技术路线。《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原则上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对于一些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可比交易案例少的地区,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方可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将拆迁估价时点确定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对于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项目,可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日为估价时点。
3、建立了公开、公平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机制。《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产生,防止拆迁人与估价机构互相串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回避制度。
4、建立了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指导意见》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疑问的,估价机构应当作出解释。
5、建立了拆迁评估纠纷调处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和设区城市要成立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估价技术鉴定的方式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救济。当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另行评估。复核评估或另行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房屋拆迁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调整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6、明确了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针对拆迁估价人员无法对于一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性质和面积等作合法性判定的问题,本着让被拆迁人受益的原则,《指导意见》规定,凡拆迁当事人能就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市、县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
7、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指导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提出了处罚措施 2014-04-28 14:56:01 -
141****6330 如果单是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诉讼费和打官司的费用也笔不小的开销,这个是否可以让她出呢?如果打赢了,她还是不履行合同呢?她会受到什么惩罚? 2014-04-28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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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290 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2014-04-28 09:06:20 -
134****1097 1、不合理,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中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终结论。由此看出,第一次鉴定结果并非**终结果,不具备绝对完全的法律效力。故在有疑义并经合法手续复议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2、被鉴定人在贵司不认同第一次鉴定结果时,应按工伤保险规定配合单位的2次鉴定,这是工伤保险赋予工伤者的义务。同时也是单位的业务。如不配合,要承担相关责任。如因工伤者原因导致2次鉴定无果导致无法依法索赔,那么责任自负。
3、只要贵司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不配合鉴定的证据,那么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2014-04-27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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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楼主,是这样,只能请他吃饭,说点好话,毕竟楼上楼下住着,远亲还不如近邻呢,以后有事多帮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给他送点礼,毕竟人家不配合修理,你也没办法,找街道物业业委会帮忙调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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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竞价、协商,评估等方式解决,如果对方不配合,一方申请,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强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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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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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具体的法院看情况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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