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交易契税是不退的。二手房的过户费用需要按照以下标准来征收:1、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2、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3、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5、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6、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全部3个回答 >二手房可以退吗
148****7824 | 2014-04-25 19:46:45-
142****1672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定义:
1.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如你付的是“定金”,违约的话,钱就拿不回来了。 2014-04-26 09:26:43 -
152****6868 订金是肯定不能退的了 因为我就是做二手房的 这个跟瞒着你爸爸不存在关系的 只要合同已经签了 订金就要不回来了 除非房主不计较了 实在不行告诉你个办法吧 如果是现金买的话 或者手里的钱不够 但够总房款的一半的话 可以和房主协商 给他一半钱 剩下的部分过一个月再给他你给他打欠条(但一般房主不同意,也有同意的,同意的可能在你没把钱给全之前不给倒房子,但要说清楚,房子本来我是不想买了的,但是你不赔定金,我只能买了再卖,所以以后有客户看房子你得让看,或者干脆让他把房子倒出来) 房子买了 但是不过户 过户的话得要交税 和过户费和银行贷款等一些费用的也得一两万, 不过户,带着房主去公证处做全委公证 把房屋的所有权利都委托给你母亲 大概就花个几百块钱吧 做完全委之后 把这个房子加价或者平价再挂到中介出售 等有客户看好了 就用全委手续过户给买方,这样的话就不用赔定金了 如果房子买的便宜的话还可以小赚点,很多房贩子都是这么做的,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给我留言 三楼的 估计我改完应该变二楼的 扣合同肯定行不通的 你我都是做这行的 你要是有客户买完房子想退 你是站在房主这边还是站在客户这边?? 这事就算往上闹 也得赔定金的 因为有中介做证的 但是也有一点 一般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不规定过户时间的 再有一招就是拖 什么时候把房主拖跨了 把定金给你就可以了 但是这招很危险 因为钱在人家手里
大连春雨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梁奇宇
补充:既然叫做定金 就是不用说的 肯定是不返还的 合同签了就是有法律效应的 我们一般所签立的都是正式合同 象你家这种情况也有发生 但是即使是你母亲代理签字 所付定金即使不用你父亲出 但是也是由你母亲所出的 因为你母亲不存在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 例如:精神疾病,年龄限制等 这些问题都不存在 所以你母亲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还有一点,合同上写定金是怎么写的 是写的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是定金那肯定违约要赔的 如果是订金可以钻法律空子 有可能要回来,因为签立正式合同定金是受法律限制的,而订金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是可以协商要回来的 你看看合同上写的是定还是订 这两个字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如果是订金就算通过法律途径也是可能退的 2014-04-25 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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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可以退契税的,但是具体还要参考当地的政策,并且符合相关的退税条件。正常情况之下,个人所购买的房屋属于首套房,并且购房的时间在1999年之后,所购买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可以享受契税按1%的比例进行征收,住房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属于家庭的唯一住房契税减免至1.5%进行征收,对于已经符合以上要求,但没有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人群,可以将相关的税务机关出具纳税证明,并且要求申请退还缴纳的计税。在提出退还缴纳契税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报告,同时也要提交完税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产权证。针对于在购房之后已经缴纳过其实但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退房,并没有办理产权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在办理退房的过程当中要求退还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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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转让无效。五、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征得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六、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知 》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八、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比准的出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房改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批准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九、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3月21日)规定“ 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些单位与职工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限制性条款。如购房人如果出国或者调离本单位时,单位有权收回房屋等等。如未取得原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很可能会导致原单位主张权利,出卖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出卖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购房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转让协议无效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二手房的范围,但是因为宅基地转让纠纷数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十一、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况属于房屋承租权的转让。目前国有直管公房即房管所代表国家直接管理的房屋承租人,由于在事实上享有占有、使用、交换、收益(出租)和处分(承租权的转让)的权利,享有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租的权利,享有拆迁后得到安置补偿的权利,因而长期以来一直是“房虫”十分关注的对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出卖了承租的公有房屋,又不能办理公有房屋承租权的变更手续。有的是父母承租的公房,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公房管理部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直管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在2007年之前是可以的。一般只要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与他人达成承租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房管所都能办理过户。2007年以后公房的承租人申请转让房屋承租人的,需将房屋交还房管所,房管所给予补偿,再由房管所出租。也就是说在2007年之后,私下转让公有房屋承租权的难以办理承租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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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发生后,作为购房者来说,首先可能会寻求调解或者诉诸法院请求解决。然而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我们在实践中经常用到的解决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点,做到之后就能预防和防范这类纠纷了: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买方” 。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证据证明;2、买卖双方不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交纳定金并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3、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这样做一是表明诚意,二是一旦有纠纷,定金退不回来这样损失会小;4、如果交了定金,写明一定时间之内(如 30 天),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退还;5、签订定金协议前一定据理力争,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入协议或合同;6、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好签订认购协议。因为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人坚持基本都能成功。因为中介公司有几千元利润也想赚,不想让这笔钱跑掉,因此会在协议的内容上让步。购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赚钱的弱点,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协议。7、建议不妨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帮忙,他们的专业能力往往能够更好地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链家二手房交易建议广大二手房购房者在下二手房定金交易时遵循下面几个步骤,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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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中介公司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有关消息通过隐瞒真实信息、夸大优势甚至捏造好处这种方法,诱惑购房者上钩,待买方交了定金发现问题后想退定金时,中介公司就辩解说购房者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坚决不退还定金,引发纠纷。2、售房者认为价格定低了反悔不卖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卖房子购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售房者如果觉得房子的价格卖低了,不想卖了想反悔,或者因为自身其他原因想卖给别人,就会找理由提高交易的成本或提高买方的支出,这样导致交易不成而引发纠纷。3、购房者因为一时冲动不想购房,但想退回定金这种现象也是常有发生的,因为购房者在交定金一时冲动,冷静下来后又不想买了,但也想着能否想退回定金,因而引发纠纷。4、中介公司利用其交易经验优势套取定金引发纠纷(1)以不存在的假房屋诈骗,收取定金;(2)签订的合同对中介公司非常有利,一旦买房人与卖房人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则中介公司就说买房人没有来签合同,是买房人单方不想要房了,属于买房违约,定金当然要扣了;(3)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对买房人的合理要求不同意写在合同中,导致不能签订合同,如果购房人起诉到法院,在购房人陈述完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时中介公司马上会说合同的条款我们全同意,签订不了合同的原因不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完全可以把这套房子卖给你。但起诉到法院,买房人一般就不会再买这套房屋了,也可能买了别的房子,中介公司正是抓住这点说购房人不想买了,属于单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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