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
全部9个回答 >房子拆迁理赔
155****3887 | 2014-04-25 1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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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049 衡阳市物价局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衡价房字【2007】137号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 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拆迁补助费
1,拆除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搬迁补助费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属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每平方付给4元,属于过渡安置的每平方付给8元。
2拆除生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执行。但涉及工矿企业,商场等搬迁设备比较多的,或有无法搬迁及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对于无法搬迁及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由拆迁人按收废弃设备的实际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搬迁设备比较多的,由拆迁人按照拆卸,搬运,安装设备的实际开支支付搬迁补助费。
以上搬迁补助费,补偿费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双方就共同委托达不成一致或一方拒绝 评估的,其中一方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1,拆除住宅房屋,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拆迁人应按房屋分类评估价格的【千分之六】计付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临时补助费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计算公式为:每月每平方临时补助费(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元/平方米)×【千分之六】。但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不得低于4元,如按上述公式计算 低于4元/平方米支付。
2、拆除用于生产、营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拆迁人应按被拆房屋分类评估的【千分之七】计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停 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计算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元/平方米)×【千分之七】。
3、由于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第1、2款的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4、有拆迁人安排过渡房的,且面积不少原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面积少于原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仍须按第1、2 款标准计算补助费。逾期之月也是按第三款进行补助,除另有约定。
三、拆迁奖励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每提前搬迁一日,由拆迁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付给1元奖励费。
拆迁人或委托拆迁人,对具体承办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可视其工作成效给予一定的奖励。其奖金发放不得高出本地段房屋拆迁面积每平方米4元的幅度。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特殊性,对于本通知规定的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的执行问题,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凡是在2007年8月1日之前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仍按衡市价【1995】0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凡在2007年8月1日之后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过去(2007年8月1日为界)未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应按文件规定的新老费用标准分段计算。各县(市)区在执行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标准时,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 2014-04-28 13:38:33 -
142****3089 长清区拆迁 2014-04-2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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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766 ;)放心吧,他评估他的,你报你的价,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把你从自己家赶出来的。他们好好跟你谈你就好好跟他们谈,谈的妥皆大欢喜双赢,谈不妥只能怪他们拆不起你的房子。他们不跟你好好谈就甭理他们,难道他评估个一块钱就得一块钱给他拆啊。呵呵,放心吧。你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没有人比你更有权利报价的。**终决定权在你。 2014-04-27 0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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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050 既然是使用权,则你是实际承租人。你有权利得到安置补偿。纠正你个小小错误。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其次,确认你商铺是住宅房屋还是非住宅房屋,查阅方法可以查看你的房屋使用权证,证上会写明该房屋的用途。住宅房屋补偿比非住宅房屋要少一点。
再次,各地拆迁补偿都不同,我不清楚你是哪里的,所以具体补偿标准也没办法回答。
**后,拆迁补偿多数是你和拆迁人商榷而定的。如果商量下来的补偿符合你的要求,并签订了协议,基本就可以了。你可以和动迁组先进行商讨,但首先你必须要给你自己房屋一个心里定价。
希望我的简单回答对你有帮助。 2014-04-25 18:20:22 -
133****1258 首先要看你提到的那个06年的文件对拆迁补偿及评估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只规定了确定补偿标准的程序、原则、方式等问题,只要该文件未废止,按照该文件执行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如果该文件涉及具体价格的问题,有诸如XX类型房屋每平方米补偿XX元之类的内容,就不行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而该评估价格必须由具备房地产资质的评估机构经市场评估确定,其他机构、和各类文件是不能够擅自对具体补偿价格和标准作出强制性规定的。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因此具体补偿标准是随时间变化的,以4年前的标准来补偿现在的被拆迁房屋,也是不合适的。建议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反映该问题。拆迁补偿的标准和估价时点有关系,也就说不同时期拆迁的房屋,评估的拆迁补偿价格是不一样的,但说照06年的文件,也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文件 2014-04-25 1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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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对于房屋拆迁的理赔具体方案和条例 答;各地情况不一样,你可到当地**网上,点当地建委、再点政策与法规,在点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就知道了。房屋拆迁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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