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 ,共有财产
全部6个回答 >房屋拆迁,我有权要求回楼吗?
136****3013 | 2014-04-22 21:10:59-
136****6560 可以去协商! 2014-04-25 1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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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992 先找媒体爆光,再上法院诉讼 2014-04-24 2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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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572 那就不给他拆 他会想办法安置您的! 2014-04-24 19: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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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155 应注意两个方面:
1、房屋遇拆迁时,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
2、拆迁补偿安置款项的分配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上海房屋租赁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果不签订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你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可能会引发争议。 2014-04-24 09:45:22 -
156****7368 正常拆迁后的赔偿在拆迁前都应该是谈好,签字的,如果现在你再找开发商,开发商有权拒绝,即使是打官司,无论输赢时间上也耽误不起。 2014-04-23 1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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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581 正常拆迁后的赔偿在拆迁前都应该是谈好,签字的,如果现在你再找开发商,开发商有权拒绝,即使是打官司,无论输赢时间上也耽误不起。 2014-04-23 17: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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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490 拆迁征地补偿针对的是 房屋土地产权人的补偿。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因此建议聘请专业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律师介入维权,共同为我国的行政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纵横法律网 杨波律师 2014-04-23 09:35:50 -
138****9228 可能你所处的地段商脉好,开发商不愿意让你回迁,你可1.坚持回迁2.如开发商坚持货币置换,你只要抬高价码了 2014-04-22 2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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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楼主,你们的物业公司与建交委说的是正确并且合法的。包干制的定义及内涵: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这种定价方式的实质是市场定价。具体到收费形式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就是指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和亏损都由物业公司享有和承担的一种计费方式。这里面要抓住什么呢?要抓住业主交配是交的固定性的收费。刚才我是一平米交五块钱,或者交两块钱,是固定的,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问题是每家每户每平米收两块钱,够不够你经营,物业公司自己算帐去,什么叫包干制,就是物业公司来包干,亏了赚了都得包干,但是有一条要求,物业公司得达到合同的要求。你跟人家定合同了,如果亏了钱,就降低服务标准,这不行,因为你已经包干了,必须要按照合同去执行,赚钱、赔钱都得符合合同的要求……酬金制的定义及内涵: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从市场营销学角度分析,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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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屋质量不合格你方可以拒绝接受;对方没有建方资质按规定是不能接这种工程的;可以要求他修理或减价.如骚扰你你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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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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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公开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明文约定了的,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补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 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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