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发商没有按时缴纳房贷款时,银行有权扣开发商的保证金,以弥补违约金。此时,发商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协商,以减免或延期还款,以减轻负担。同时,发商也可以申请再次提供保证金,以偿还房贷款并避免扣除保证金。
全部2个回答 >开发商保证的绿地被破坏,怎么办?
153****3618 | 2014-04-20 17: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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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779 深表同情。
首先,这样的事情多如牛毛。其次,开发商与媒体、ZF的关系你也知道,千丝万缕。所以很难解决,投诉后石沉大海也在意料之中。
一些不太好的建议:
1、请呼和浩特的媒体来报道,报纸电视都行。省府的媒体,远离你们满洲里,和开发商的利益联系不密切,很可能会予以揭露,引起大的反响后才好解决。
2、请律师打官司。(建议慎行,因为太耗时耗钱了,且不一定有好的结果)
3、四处发帖,挽不回损失,但也让开发商恶名远播。。。 2014-04-23 13:27:10 -
144****3816 你好,小区主要出入口的上的大字就是小区的真正名字。 2014-04-22 16: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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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239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规划变更过了,可以找规划局要求调阅相关规划方案及变更情况,然后到政府上访,先到信访部门,不解决的话,就往上一级政府信访部门跑,天天跑去坐那儿 2014-04-21 1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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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291 开发商是上海绿地,而i就安徽万城,小区名称是绿地乔治庄园, 2014-04-21 09: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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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896 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房屋管理中心, 2014-04-20 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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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抵押网签房,购房者可解除合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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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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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退还贷款保证金,可能影响其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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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2、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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