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有事情都是要互相信任的,任何决定都存在一定风险,这就要看你上手房东是不是个值得你信任的人了。现在有好多房子是这样的,下家先给房东还贷款,贷款还清过户。实在不放心就找一个正规的,大型的二手房中介商给您们做份合同,在合同上约定相关事宜。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延期交房,收房时无法提供峻工备案表
141****4632 | 2014-04-19 15: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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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768 补充回答:当然可以要求。因为你对这个竣工备案表的真实性有意见。如果开发商不提供,明显是有问题的。
开发商未出示备案表或者备案表本身有问题,你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建议你及时确认开发商的备案表是否有问题。如有,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建委进行投诉(投诉的作用并不大);
另外,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商讨对策。群体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可能威慑更大。 2014-04-22 0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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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显约定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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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不要交房,等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再交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1] ,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2]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没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能造成后期无法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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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显约定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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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时间过去很久,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