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的**高期限是多少?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关于土地租赁**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全部3个回答 >这房子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137****8687 | 2014-04-17 13:34:00-
153****9533 侨城豪苑是住宅房,产权是70年的。 2014-04-20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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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520 这个房子是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 2014-04-20 0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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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150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014-04-20 09:16:16 -
141****1835 你好,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首先,按照我国惯例,一般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和工业用地为50年,临时用地为6个月。但有的地区有特殊标准。
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为开发商获得此宗地的时间,而不是按照你获得居住房产产权证的时间。换句话说,如果他首先建设工业区,20年以后转换用地性质为居住,那么它的居住房产的使用年限就只有50年了。
如果这样,你的使用年限就大大打折了,可以要求房产开发商降价。
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4-04-19 22:52:25 -
151****4807 产权是70年的,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 2014-04-19 1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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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121 产权是70年的,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 2014-04-19 09: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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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669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建的房子不属于商品房。一般商品房居住达到一定年限是需要改造,时间太久的就会拆迁重建 2014-04-18 2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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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663 买的房子一般使用多少年,这个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这栋房子可以挺住多少年,这是建筑物寿命;二是,建房子的地,更具体的来说,是你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的所属土地使用性质,这是规划局与国土局等部门共同确定的,按现在的条例,一般是住宅70年,商业40-50年,个别其它用途的(比如临建)在10年20年不等。
相信你想问的是第二方面。这个问题要注意2点,一是这个使用期是从该土地交完出让金,可以开发之时起算,不是你买到房子才起算,比方说你买到一套住宅,是70年期的,但这块地是开发商12年前就买下的,现在才开发成功卖到楼给你,那你这套房的有效使用期就只余下58年了;二是,建在同一块地皮上的同一栋楼,都可以是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使用期限,比方说同一栋楼,裙楼是商业的,塔楼是住宅,那么你买的是商铺那就40年,是住宅就70年。
到期了怎么处理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法规,各地说法不一,**理解的说法是到期后自动续期;**让小业主怕怕的说法是,到期后将无偿收回。
由于我们新中国成立都还没有70年,大部分的土地都还没到期,只有个别地皮是当年地方政府在国家的具体办理办法出台前先试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当时不知道中央定的年限会是多少,所以就往保守来定了个30年(好象青岛就有一批),现在倒是早过期了,但也还没有处理,当地政府应该也还是在等中央的**终指示或人大的相关法规出台吧。 2014-04-17 21:58:47 -
137****3091 这个政府还没有出台政策,而且房子基本上都不会住到70年的,都要拆迁了。 2014-04-17 1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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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176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房屋使用性质:住宅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开发商获得此宗土地的时间;
不过到“超期时”可补超期的土地使用费。 2014-04-17 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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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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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住楼的使用年限与住宅楼不同,因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商业性质,所以产权年限为40年,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权为住宅性质,产权年限为70年;除此之外,商住楼的水、电、物业费要高于一般住宅楼的费用。住宅楼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商住楼不可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三、商住楼和住宅楼的共同点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都是可以自动续约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续约: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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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年限,您是问贷款年限,还是房屋使用年限?贷款年限的话,**长贷款是30年,但是男同志贷款不能超65岁,女同志不能超60岁。举个例子,如果某男士40周岁,想贷款,**长能贷款65-40=25年,如果30岁的男士想贷款,是可以贷30年的。房屋年限的话,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有限制,住宅70,商业40-50,开始时间,以你买的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开始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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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从拿地开始计算,大致分为: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我国是土地国有,买房子实际是国家土体使用权的出让,所以我国房屋有产权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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