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 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服务 (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 (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通常是物业管理单位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公布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业主、使用人需要某项服务时,可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需求,双方按服务内容协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专项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1.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 2.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等; 3.一般的便利性服务,如提供室内清扫、维修、装修等服务等; 4.其它一定比例住用户固定需要的服务。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是指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而业主、物业使用人又有该方面需求的服务。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当有较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某种服务需求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此项特约服务纳入专项服务。 常见的特约服务项目有: 1.代订代送牛奶、书报; 2.送病人就医、喂药、医疗看护; 3.代请钟点工、保姆、家教、家庭护理员,代做家政服务; 4.代接代送儿童入托、入园及上、下学等; 5.代购、代送车、船、机票与物品; 6.代洗车辆; 7.代住户设计小花园,绿化阳台,更换花卉盆景等。 8.**类商务及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这类服务项目一般是协商定价,也是以微利和轻利标准收费。 四、经营性服务 除了少量的无偿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都具有经营性,这里所讲的经营性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企业收入来源,推动企业壮大发展而积极开展的物业管理延伸性多种经营服务项目,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使用人,同时也面向社会, 包括: 1.开餐饮、理发美容、洗衣、熨衣店和商店; 2.办收费农贸市场; 3.养花种苗出售; 4.利用区内空地或道路夜间空闲开辟日夜收费停车场(需得到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 5.开办维修公司、装修装璜公司、家电、车辆及各类生活用品的维修服务公司、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经济实体,开展旅游、健身、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经营活动; 6.从事房地产经租、信托、中介、咨询和评估、物业管理咨询等; 7.其他多种经营服务项目。
全部2个回答 >物业管理负责哪些事情?
134****1226 | 2014-04-11 20:33:49-
152****7510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
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服务 (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 (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通常是物业管理单位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公布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业主、使用人需要某项服务时,可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需求,双方按服务内容协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专项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1.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 2.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等; 3.一般的便利性服务,如提供室内清扫、维修、装修等服务等; 4.其它一定比例住用户固定需要的服务。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是指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而业主、物业使用人又有该方面需求的服务。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当有较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某种服务需求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此项特约服务纳入专项服务。
常见的特约服务项目有: 1.代订代送牛奶、书报; 2.送病人就医、喂药、医疗看护; 3.代请钟点工、保姆、家教、家庭护理员,代做家政服务; 4.代接代送儿童入托、入园及上、下学等; 5.代购、代送车、船、机票与物品; 6.代洗车辆; 7.代住户设计小花园,绿化阳台,更换花卉盆景等。 8.**类商务及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这类服务项目一般是协商定价,也是以微利和轻利标准收费。
四、经营性服务 除了少量的无偿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都具有经营性,这里所讲的经营性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企业收入来源,推动企业壮大发展而积极开展的物业管理延伸性多种经营服务项目,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使用人,同时也面向社会,
包括: 1.开餐饮、理发美容、洗衣、熨衣店和商店; 2.办收费农贸市场; 3.养花种苗出售; 4.利用区内空地或道路夜间空闲开辟日夜收费停车场(需得到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 5.开办维修公司、装修装璜公司、家电、车辆及各类生活用品的维修服务公司、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经济实体,开展旅游、健身、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经营活动; 6.从事房地产经租、信托、中介、咨询和评估、物业管理咨询等; 7.其他多种经营服务项目。 2014-04-14 09:56:21 -
142****4768 物业 卫生 安全 小区生活配套 绿化 2014-04-13 09:51:51
-
142****4533 《物业管理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4-04-13 09:38:03 -
147****8557 物业管理可能会推卸责任,但你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啊 2014-04-12 09:37:00
-
142****6027 你这个事情应该找保险公司,你们买保险了! 2014-04-12 09:14:19
-
151****4490 客户服务中心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一、根据《员工培训制度》,负责协调、监督本管理处员工培训工作,并具体进行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整理工作,负责主管以下员工招聘、人事、劳资等相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考勤审核及工资的制表工作。
四、负责管理处各项行政、人事、劳资等档案的归口管理。
五、协助管理处主任做好对外接待工作。
六、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社区宣传工作。
客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住户入住及装修手续。
二、处理住户日常报修、投诉工作。
三、负责住户走回访及物业管理相关指定费用的收取、催缴工作。
四、负责小区日常工作巡查、监督工作。
五、负责一般通知及文稿的草拟、打印、校对工作。
六、协助做好小区文化活动和宣传工作。
财物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管理处安排,负责相关费用的收缴、统计、汇总及登账工作。
二、负责小区公共水电费、员工餐费的分摊结算工作。
三、配合管理处主任做好年度财务预算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四、根据管理处年度采购计划和每月各类物料用量情况,提出仓库合理库存量意见,并负责申报采购明细。
五、办理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及费用类资产的出入库;负责仓库各项物品的有序摆放及登记造册,并按质量标准做好物料验证工作。
第二节 客户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一、客户服务中心实行全天候值班,24小时为住户提供服务。
二、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3:30(夏季为12:00—14:00),由当班轮值客服管理员负责;夜间值班时间17:30(夏季为18:00)——次日8:30,由水电维修员在客户服务中心轮值。
三、客服管理员负责当值期间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将来电来访内容及时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住户的报修来电来访,还应及时开具维修工作单,并通知维修部相关人员。
四、夜间维修值班人员当值期间按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程序负责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将来电来访内容及时记录在夜间值班记录表上,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住户的报修来电来访,能维修处理的,应及时维修处理,否则应告之住户次日安排维修。
五、夜班期间不能及时处理的投诉、委托、报修等问题(非应急情况),应在次日与客服管理员交接班时根据夜间值班记录表上登记的情况,由当值客服管理员及时填写相应维修工作单或投诉记录表,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六、任何情况下,客户服务中心均应保持至少有一人值守;夜班维修人员如处理紧急情况不能值守,应请安护人员代值。
七、当班期间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应遗留给下一班。
八、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以便交接班。
客户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无论客服管理员或夜间维修值班,均应提前15分钟到岗,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二、交班人员应向接班者交待班内遗留问题及应注意事项,住户报修、投诉及其他重大事项应有书面记录。
三、交班时常用工具、器械应同时点交清楚,谁遗失或借出即由谁负责。
四、交班前应进行环境清洁工作,接班者检查不合格要求的,交班者负责处理完毕方可离开。
五、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员到达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投诉处理及回访制度
一、凡客户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如信函、电话、传真或来访,统一由管理处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二、建立《客户投诉登记表》,对每一份投诉及意见均应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客户姓名、投诉时间、涉及部门、内容摘要、处理结果等。
三、客服中心专职人员根据客户投诉意见,填写相关工作联系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重大投诉,部门不能处理或需要统一协调的,直接报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五、投诉接待专职人员应跟踪投诉的解决情况,如仍存在问题,仍需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处理。
六、业主的投诉处理完毕应进行走回访,了解业主对投诉处理的意见,并及时整理归档。
对业主的投诉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2014-04-11 20:49:10
-
答
-
答
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物业管理包括:工程方面、清洁方面、安保方面、日常管理、社区文化五个方面。1、工程方面: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2、清洁方面: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水景、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3、安保方面: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就小区物业而言,这种情况主要是看您家的房屋质量保证期过了没有,物业设备的质保期一般是两年,如果过期,应由物业负责更换,如未过期,应有物业联系保驾单位负责更换。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物业管理主要负责整个小区内部的配套设施管理和保养,除了要对区域环境内的卫生做好清洁工作之外,还要保障相应的秩序活动。为了能够保持小区内部的完好性,并且可以较为长久的发挥功能。除了要保障卫生洁净之外,对于相应的设备场地以及治安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比如对于公共设施当中的电梯、消防设备和路灯进行常规的维护。并且在我国住房制度不断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下,物业管理已经形成了以业养业和自我发展的优越性。再加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一些高端小区,对于物业的管理也更为严苛,并且物业管理的好坏也成为了购房者在选择购买楼盘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小区的文化氛围以及居住的环境好坏都直接受到物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