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相关价款可转为完全产权 (一)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 (二)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对转为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条件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及当年购房款与政府的出资额比例确定的金额缴纳相关价款。 二、年份不同补缴方式不同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了其他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买其他住房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二)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需要补缴相关价款=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政府出资额比例×(1+10%)。 (三)购房人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规定退出其他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款的差额计算补缴相关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
全部3个回答 >请问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怎么办?
151****0433 | 2014-04-11 1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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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824 经济适用房是有的,不过只针对**近拆迁进行定向安置的,没有过货币补偿的,其他人没戏的 2014-04-11 17: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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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608 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般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对年龄和年收入均有一定的要求,各地经济条件不同,要求高低不同。下面是我所在城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些要求(中小城市)具体购买条件是要求是在本市有户口,居住五年以上,结婚三年以上的夫妇,没有住房,由单位开取证明的条件下才可购买吧(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和离异带有子女的单亲家庭),且至少夫妇一方具有本市市区3年以上常住城镇户口;(二)家庭年均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 (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市委组织部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规定条件的限制。购买先到房产局申请!!
具体申购条件请到本人所在城市房产局咨询。
! 2014-04-11 1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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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经济适用住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交税:1、契税: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3%2、增值税:满二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满二年非普通住宅征收差额5.6%,不满2年征收全额5.6%3、个税:满五年唯一免,其他情况征收差额20%4、一类缴纳综合地价款,08年4月11日前的经适房需要交10%,2008年4月11之后的需要缴纳差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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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申请经济房所要求的条件不一样,不过都很苛刻。有车的家庭想申请经济房不太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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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5年,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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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5年,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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