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的封闭方式以经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全部2个回答 >先验房后收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134****2040 | 2014-04-10 12:02:52-
156****0603 这是按理论上来说是有依据的,比如说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租客在住的,然后有一部分东西是租客要拿走的,剩下来的如果说业主同意给你那就是你的,如果不同意那就是交空房,如果租客走的时候把原本是你的冰箱或者空调拿走了,那么你不验房,就直接收房了,出了问题你找谁?因为这个时候房子已经是你的了,所以你找谁都没有用的了。 2014-04-13 1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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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410 自己可以验房,很简单的
1.查找空鼓,**好是用木质(擀面杖或是大螺丝刀**好)的物体轻敲墙壁各处,特别是顶部一定要找仔细,如果顶部空鼓在灯的位置,承重后容易塌下来。
2.检查门窗,看窗框、玻璃有无损坏,推拉是否顺畅或是卡槽的声音,卡槽下方有没有排水孔,窗户关闭后能否完全闭合,不会有过大的缝隙,一般缝隙距离边框不能超过2厘米。检查进户门里外是否有凹凸,进户门四边上角、下角有无损坏,关闭时能否严合、开关是否顺畅,没有异样声音,钥匙插进锁孔转动钥匙是否顺畅,不会觉得卡,钥匙插进锁孔拔出锁孔时要顺畅,不会卡钥匙。
3.检查水和排水,各个房间水龙头同时打开看水压是否够,用桶或是盆对着地漏排水孔倒水看排水是否顺畅,尤其是厨房下水孔,如果你家楼层较高,要带15至20米铁丝(以前拴在墙上晾衣服的那种粗度就可以了)检查座便器排水管,把铁丝拉直下到排水管内搅动,看看排水管里有没有建筑时丢弃的垃圾,避免排水不畅。交房后你只要还没装修所有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都必须要在你进行装修前维修,每个售房处应该都有售后客服,这些问题都可以报给客服进行上报维修,没有客服你可以直接报给物业 2014-04-13 09:32:19 -
137****1628 不算推迟交房,但是房子质量有问题可以去投诉的 2014-04-12 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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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82 本来就是先验收房子再交房子的啊 2014-04-12 1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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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99 先验房后收房。否则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收了房后再找开发商和物业,极有可能会拒绝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更多验房知识可以登陆啄木鸟验房网查询。 2014-04-11 13:11:43 -
143****4586 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应该先验房再收楼,不验房不收楼。如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2014-04-11 09:32:34 -
146****9731 肯定是先验房再收房啊。验房发现问题然后责令开发商整改,然后再收房。 2014-04-11 0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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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445 这个不算推迟的交房的。房子质量问题你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2014-04-10 1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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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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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道间、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外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2、各楼盘因为自身的情况不同,公摊也有差异。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在20%-25%左右。公摊建筑面积1.基本信息公摊建筑面积,建筑学术语,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2.公摊范围(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分摊原则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人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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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才能生效,定金只是意向,如果是有中介的话,应该还有其它说明,比如签订意向金后不能与卖于他人等,如果没有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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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角度看,你的这份《协议书》实质上是两部分内容: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分配约定两部分。关于问题一,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我国法律默认夫妻财产是婚前所得个人所有,婚后所得共同所有,所以房子是男方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默认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尽管《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女方,但在法律框架内只能理解为男方赠与给女方的合同,尽管在法律上有约束力,但仅为理论上,因为赠与在过户之前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因此女方若想保证房子是自己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将房屋所有人变为自己,起码和男方的名字都要有。关于问题二,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有无歧义意义不大,一方面是因为存款很容易花光,另一方面是因为《协议书》中的约定与法律默认的情况吻合,所以没有意义。关于问题三,属于离婚财产分配。第一,不违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和离婚财产分配是两回事,夫妻双方的协议不能限制离婚自由,如果有限制,也仅仅是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他约定不受影响。第二,《协议书》中第6条其余“净身出户”的约定,是离婚财产分配约定,对于这种离婚很早之前就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问题,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观点,建议你查询你当地判例集或者法院内部的审判指导意见,确定当地法院的效力,当然这也没有多少意义,因为随着时间改变,法院的审判思路也可能会改变,而且将来的离婚诉讼不一定就发生在现在的居住地,所以,不要对净身出户条款报太大希望。关于问题四,有效力。公证的意义只是证明力更强,或者说没有相反证据就认可公证的结果,公证的结果在出现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仍可能被推翻。本《协议书》的关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有没有效力,而不是该协议是真是假,所以做公证意义不大。另外,你们的第5条其实存在漏洞。第5条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夫妻债务个人所有,法律默认夫妻债务共同所有,所以将来在实践中,一定要确保第三人知晓你们是夫妻债务个人所有。例如,假设男方向第三人借钱,你知道,要想法在借条中写上夫妻债务个人所有;如果男方偷偷借钱,你事后知道,一定要给第三人打录音电话或者发传真,告知其你们的债务个人所有,否则这条不会有多少作用的。**后,夫妻家庭和睦不是靠法律靠协议能保证的,而是靠感情;但如果真决定要离婚,在向男方摊牌前要提前准备。祝福你们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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