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房产证是不是还没有改过来?还是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正如你所说还没有过户,那么恭喜你可以要回来,不过现在房价涨的那么厉害,估计要和他打官司,不过你赢的几率很大。因为房产证不是他的名字。
全部8个回答 >请问:我家已卖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41****6691 | 2014-04-03 2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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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067 如果房子跌了是不是人家可以还给你?你要有合约精神。 2014-04-06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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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884 你这个可以拿回来的,不过的去公证去了,还有你不能说你父亲给卖掉了,说白了还是可以耍耍无赖的,**后应该可以拿回来 2014-04-04 2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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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145 起诉就可以了,租借也要有合同,买卖更要有合同了,房产以登记的为准,谁的名就是谁的 2014-04-04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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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996 没有过户,那就是当时只是一张纸条或者口头话语的成若而已 。 这样的话,是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 。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找律师事务所,找位律师 ,还是能收回的 。 但是昧着娘心的希望还是不要做而已 。 中国法律本来就不完善。还是别钻法律空子 。。。 2014-04-04 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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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000 问题的焦点在于你们双方签定的买卖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以前司法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行为是负法律行为,不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和行政规定,是无效民事行为。但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买卖房屋双方应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该条例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不动产的监督和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买卖协议即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此后,**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所以,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你们应当协助对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如你们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你们可以与对方协商,但是主动权掌握在对方的手里,如果对方坚持要你们交付房屋,你们就必须交付房屋,除非发生了法定的或事实不能的交付情形。 2014-04-04 10:03:35 -
158****2640 不是违法不违法的问题,才买一年的经济适用房,你能过得了户?? **多你们只能签订买卖合同,是无法过户的。 2014-04-03 2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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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房产证是不是还没有改过来?还是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正如你所说还没有过户,那么恭喜你可以要回来,不过现在房价涨的那么厉害,估计要和他打官司,不过你赢的几率很大。因为房产证不是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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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房子被法院起诉,1不能过户~ 原因,起诉中暂停买卖.2.有权利要回来~~ 因为这与你们买房无关。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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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写的费用,应按国家规定交。要是不想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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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给客户太多的选择机会 有时客户面临太多的选择时反而会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所以**好能在一到二个机会下,比较销售,作出决定。 二、不要给客户太多的思考机会 客户考虑越多,可能就会发现商品越多的缺点,反而会使他决定不购买,所以销售人员要留给客户思考时间的长短要适当。 三、不要有不愉快的中断 在紧凑的销售过程中,若有不愉快的中断,可能就会失去先机。 四、中途插入的技巧 在进行说服工作中,如有人从旁插入,谈及与销售人员前后不相关的问题,亦会使客户产生怀疑的心理。 五、延长洽谈时间 使客户人数增多,造成购买的气氛,尤其是销售初期,客户较少时,更要尽量延长洽谈时间。 六、欲擒故纵法 不要对客户逼得太紧,要适度放松,使对方产生患得患失的心理,而达到签约的目的。 七、避重就轻法 采用迂回战术,避重就轻。 八、擒贼擒王法 面对一组客户时,同时欲购买时,要从中找出具有决定力量的人,集中火力攻击。 九、紧迫钉人法 步步逼近,紧迫钉人,毫无放松,直到对方签下订单,达成销售目的之前,决不轻言放弃。 十、双龙抢珠法 在现场故意制造一户双销的错误,造成抢购的局面,促成其中之一的客户尽快作出决定。 十一、差额战术法 当己方的商品价格定的比他方贵时,要采取差额战术法,提出己方商品的优点、特点、品质、地段、环境,与对方商品比较分析,使客户了解价格差异的原因,及付出较高金额购买后所获得的利益。 十二、恐吓法 告诉客户要捷足先登,否则不但失去优待的机会,而且可能买不到了。 十三、比较法 必须与其他地区的竞争商品互相比较,以使客户了解己方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不同点。 十四、反宾为主法 站在客户立场去考虑,使客户觉得很亲切,而消除对立的局面。 十五、安排座位时,不要让客户面向门口,以免失去注意力。 十六、不要节外生枝 尽量将话题集中在销售商品方面,避免提到题外话。 十七、连锁法 让客户介绍客户。 十八、应先充分了解客户之需要、偏好,再行推销,若不了解客户,直接推销,反而容易引起客户的反感,徒然浪费时间和精神。 十九、运用专家权威的有利立场。 二十、运用丰富的常识 销售人员如能同时具备丰富的财经、市场行情状况的常识,往往可以作为说服客户的有力工具。 二十一、不要与客户辩论 先让客户讲出他的观点、意见,再设法一一解决。不要与客户正面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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