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全部2个回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54****2835 | 2014-04-02 17:18:05-
156****7951 【章名】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
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
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
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
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
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
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
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
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的,应... 2014-04-05 10:08:20 -
133****7769 先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这问题貌似已超出了普通购房者的范畴。 2014-04-04 17:14:29 -
136****212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4-04-04 10:32:53 -
156****8550 划拨是使用,出让是因某种条件 2014-04-03 21: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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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659 这要看你的土地使用权是怎么来的了。如果是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需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2014-04-03 1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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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84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014-04-03 12:33:16 -
134****4626 区别在于: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需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的限制。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高为50年,商业用地**高为40年,居住用地**高为70年。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限制自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联营、联建等经营活动;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让、抵押等经营活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补偿不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取得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出让则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014-04-03 09: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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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276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2014-04-02 17: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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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地价款,从而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即可以依法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可以出租土地,可以设置抵押权。与这种土地使用权相适应,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合法房屋和其他构筑物,也可以转让、出租或设置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发展权。出让国有土地的用途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经批准改变用途的,还须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 1、 拍卖出让。 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这种公开选择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可以提高出让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的公平竞争,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这种方式要求市场环境和出让宗地的条件较高,在国外较为普遍,但目前在我国应用不多。主要是由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政策不规范、用地者取得土地渠道较多、地价压得相对较低等因素所致。 2、 招标出让。 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标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出让方式有限地引进了竞争机制,竞投各方的互相不知道底细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均会报出自己能承受的**高价格和**为杰出的设计方案。政府不得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通过选择用地者及其设计方案,可以**大限度地实现政府的土地利用意图。中标者不一定是出价**高的,但一般会是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大的土地使用者。 招标方式一般适用于区域面积大、开发要求高或者将来受城市发展规划严格制约的大型或关键性项目用地。 3、 协议出让。 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其基本过程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索取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额数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出让方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土地出让协议。 这种出让方式一般适用于高科技项目用地、普通住宅用地、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公用设施等非盈利性的用地及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在有偿用地初期,市场、投资等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让多采用协议方式。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基本以协议出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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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土地出让收入由四部分收入组成:1、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2、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3、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4、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二、相关管理办法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 财综[200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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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指政府是把某一块土地拿出来拍卖,谁出的价高就卖给谁。应缴纳的税费有两种: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印花税:土地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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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处理,《解释》首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解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 当前,一些开发区的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呈现无序状态,开发区管委会擅自出让土地的情况较为严重,引发了大量的合同纠纷。《解释》对这种混乱无序的状况使出撒手锏。 《解释》明确将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开发区管委会与受让人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无效处理,这意味着《解释》实施后,开发区管委会再行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律无效。 二、避免无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量出现 针对当前存在着的大量国有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划拨土地使用者,基于种种原因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即订立合同,将其占有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而引发的纠纷,《解释》作出明确处理规定。 对“一地数转”引发的纠纷,《解释》在确认数个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对纠纷的解决分别情况作出了明确的具体处理规定。 在合同的解除上,《解释》严格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只有在出现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解除的才予以支持。以维护合同交易关系的稳定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的建设资金庞大,合作开发成为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对于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处理,《解释》明确了合作开发行为的特征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对认定纠纷性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尺度。 《解释》专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问题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