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确认你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单位所建设的集资房性质的房屋!!如果是前者,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权力是要受限制的!!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必须一定年数以后才能出售(一般为5年,地方不同规定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部分归国家所有)!等等。这样的话你家实际与该职工所达成的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或部分条款无效,因为该协议的某些约定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嫌疑。而另外如上所说,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部分归国家所有),你有可能不具有购买该房产的主体资格而买不成即届时过户不了,亦或者说即使能买将来也肯定是要间接支付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所签订协议一定不能抵触法律或相关规定,变现约定相关事宜(如好处费,合同里不能有这种字眼),以避免所订条款无效,这样有效的协议才能对对方产生约束和构成义务。你可以参照如下约定(假如该职工购买该房一共支付房款30万,你支付好处费3万,实际你共支付33万):1.你向该职工借款人民币30万元整用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借贷关系为:你方借款给职工方);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百分之一,利息到期一次结清。2.双方约定,该房产5年后除政府优先回购外,本人是唯一的优先购买权人。3.由于政府优先回购致使你方无法购买该房产时,职工方除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你方相应利息外,还必须支付给你方3万元的补偿金(次为变现约定返还好处费,支付好处费的事宜不宜出现在协议中,直接支付后,由职工方出具收条即可)。4.非政府优先回购原因致使你方无法购买该房产时,职工方除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你方相应利息外,还必须支付给你方8万元的补偿金。5.如5年后本人成功购买该房产,约定成交价为30万元,职工方欠你方的上述借款自动转为房款,同时你方免去上述借款的所有利息,如过户过程中涉及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的,由你方负责缴纳。如果是后者,签署协议有效,协议约定清楚就行!要防止他恶意违约,参照我上述的例举约定即可,对违约责任作**重约定,并且得是环环相扣才行!!
关于房屋转让
154****6144 | 2014-03-29 12: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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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865 这个,转让的意思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
出租是指收取一定的代价,让别人在约定期限内使用 2014-04-01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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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去挂网签,然后一步步就好走了,房管局里有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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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要将商铺转让出售,您要准备的资料就是您的商铺的证件,和你本人的身份证,您不需要缴费,一般都是买家承担所有的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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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写的真够绕嘴的,意思就是甲方承诺,他对要转让的这所房子有完整的处分权,如果他没有、或者与他人共有处分权的话,则是不能私自过户的,这个就是法律上的障碍。第三方指的就是除了甲乙双方外的人,如果转让此房屋,还会触及其他人的利益,或由此产生纠纷。那么甲方就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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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证怎么转让?如果想做私下交易,这协议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反正法律不保障的!甚至不写也可以,拿钱交钥匙走人!2、没证得看是可以有但没办,还是没手续根本办不了?有手续可以办的就去办一个,没手续办不了的就别瞎折腾了,政府不拆就算阿弥托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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