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房子有继承要么是遗嘱要么是公证...使用权房无法继承。。。。。。...使用权应该是继承不了的,产权的才能继承的!...
全部8个回答 >使用权房屋遮阳费问题
136****8041 | 2014-03-27 19:49:37-
147****0812 你好。
户口和房屋产权归属是两回事,户口在不代表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归属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登记为准。
你现在可以去房管局查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归你奶奶一个人,那么你奶奶可以立遗嘱,确定你是房屋使用权唯一法定继承人。
使用权房屋是不准交易的,所以不能现在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你奶奶去她原属单位(房屋分配的单位),申请将使用权房屋变为所有权房屋(需缴纳一定费用),在过户到你名下。
跟你说了,你赶紧去你奶奶单位和房管局查房屋产权状况,产权状况不明确,谁也给不了你答案。 2014-03-30 09:34:08 -
144****9824 我前面建房3层。我家也要建3层楼房,可后面不签字,怎么办?国家规定3层楼房有遮阳费吗? 2014-03-29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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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294 那就看你家是多层还是高层呢,高层的话不在一个小区**起码是50米以外的距离,这样的话影像不是很大,如果多层话多远都还挡光,**起码看着都是很舒服 2014-03-29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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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136 房屋离你家的房屋相隔1米,好像规划上通不过的,除非整体设计,那也是要规划局批的。
看看对方是不是违章建筑啊,是不是建造年份比你晚?比你晚,你就可以有话语权了。
另外,开发商协商赔偿,这个遮阳费没有标准,你可以自己看着办,但是如果建房时间比你晚,而且又没有整体规划过,你就有机会做这个事情,到房地局了解一下那幢房子情况,和你的房子情况,清楚了再考虑如何争取赔偿更好。 2014-03-28 09:08:01 -
157****9694 没有相反的约定,你可以把房子出租。签订出租合同。到发怔机关办理,根据他们的要求提供材料。对于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没有专门的遮阳费赔偿标准。能证明房子是你的,因拆迁使你利益得到损失的,你当然享有补偿。 2014-03-27 2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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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950 除了房屋价格,购房还要交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造价的2-8%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费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2014-03-27 2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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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容易,房屋产权人是具有绝对权继承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做个公证,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你们就可以了!就算你父母不在,你们也是你父母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法律是优先于你们的,你父亲兄弟顶多只能算是房产第二继承人,但就怕真出什么事他们立假遗嘱,你们就吃亏。所以建议让你父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你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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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的是商品房吗?产权到期后需要补交的费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BR>-------------------------------------------<BR>东莞律师达燕如有不明可以加1242377958或电话咨询。<BR>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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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不可买卖;如下: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简单点说就是所有权人能卖房子,使用权人不能卖房产。一般城市的公房有两种情况,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费用根据各城市消费水平而不同;后者要到单位产权单位办理,费用不确定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免其他税.。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过户申请书 ;由买方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承租申请,准备好由他来承租的书面材料、原公房租赁合约、他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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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使用权年龄”的说法,是否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以下围绕“土地使用权年限”展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普遍使用的是“出让”方式。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4、具体地块的出让年限以及剩余出让年限,可以到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依据是:《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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