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拥有所有权。一类是归集体的,大多农村的地都是集体所有。简单来说国有土地国家拥有使用权,比如国有单位所用的土地。集体土地比如农村所拥有的集体种植土地,不能出售。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通俗点说,现在所有的土地和个人都没有关系,即使是农村分给你的地也是只有使用权。农村按每人所分得的土地属于国家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以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另外规定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非法变相转让买卖。没有处置权。《宪法》第10条第2款也确认“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转让土地16年未过户土地所有权属谁
145****4668 | 2014-03-25 14:38:22-
131****9644 如果是小产权房无论转让几次,没有产权地的户口只要产生争议就肯定不是你的。大产权房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就是**后一位买卖房屋的,但估计办手续得费不少劲!趁着没有争议的时候赶快到行政审批中心打听一下办了过户吧。 2014-03-28 0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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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763 国务院至今未出台一部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因此,出现学术理论上的长期争鸣是极为正常的。现在的问题是,人们要把原先在理论上长期争鸣的东西付诸于实践,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解放思想、突破禁区、制度创新等口号,这就有点令人疑惑不解了。因为,理论上争鸣和实践中具体运作完全是两码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事是其天职,在这个大前提下,才能谈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我认为,的每一条款的遣字造句应当是非常慎密而严谨的,其立法的宗旨也当是明确客观的,任何从左或有的角度随意歪曲理解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均不足取,事实上,无论《》或《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没有在文字上明确表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或流转,恰恰相反,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某些条款规定已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上的支持。
(一)新《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里的承包经营权,实质即为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调整行为说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的转让,只是名称不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报上级机关批准而已。
(二)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认为,该条款有二层意思:
①这里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特指农业用地,如果农业用地未经依法办理农转审批手续而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然是不允许的,也和新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如若转、受让双方都是用于农业生产,不改变用途,那就不适用本条款,而适用上述第14条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根据这一条款规定不加分析地对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进行全面否定,均因未深刻领会新法的立法宗旨及从整体上理解《土地管理法》条文所致。
②该条款的下一段话即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已开宗明义的告诉我们,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何谓依法转移?转移者,转让也。既然允许转让,就可以不办理征用手续而允许流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征为国有,那就不是转让,而是划拨或出让。这个根本概念必须弄清。
(三)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连新法都承认出卖村民住宅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不可回避的,政府职能部门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不批给新的宅基地,至于老的宅基地出卖后应当怎样办理过户手续,新法没有规定。既然新法没有规定,出卖又是一种客观现象,我们就可以从其他法规中寻找依据。
(四)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又是明确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领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毫无疑问,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集体和国有在内,而且是特指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没有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要说是集体的,就是国有的一般也不允许转让。如果允许转让,就会触犯《》第228条关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等”的规定。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不难看出新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转让的端倪,只是还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办法。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无论对村民或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具诱惑力和实际意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当属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故在此重点讨论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问题。 2014-03-28 09:20:51 -
155****4288 正常办理过户就可以啊 2014-03-28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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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228 拜托你把问题表述清楚点行不?不要以为自己心里明白别人也就明白,我看不懂你再说什么。
农村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谓转让只是转让经营权,不必过户,也没地方过户去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只有经营权。也就是说你们家转让的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的不是物权,不需要过户登记就生效。所以你们的转让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但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据我所知,农村土地经营权只有30年,就是说你们转让的经营权必须是这30年剩下的年限,不可能永久转让。这是其一。
其二,合同都是很活的,不是死的,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可以修改或者提前终止的。你可以找对方当事人协商,给他们适当的,合理的利益,看他们是否愿意提前终止合同,把土地还给你们。如果协商不成,打官司就要看证据。
其三,你说的合同的签字问题,这属于证据方面的问题。在农村,农民不会写字,签合同找人代签的现象是有的,只要双方认可也是有效的,但一般当事人要按上手印。现在看来你说的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我觉得真个合同的真实性是有效的,因为合同主要内容就是转让土地经营权,这是双方都认可的,而且已经实际交付了,所以合同真实性是不用怀疑的。只是合同部分条款不合理,违约金部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过高的可以判第一点,过低的可以判高一点。
如果你们找得到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是经过他们修改伪造的,那这个官司就有得打了 2014-03-26 20:27:36 -
137****6940 2014-03-26 1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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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057 这个还是归属于原产权人的 2014-03-26 0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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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122 只要没过户权属都还是原产权人,但如果你们当初有合同之类的相关证明,还是可以做为证据的 2014-03-25 15: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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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687 去房管局过户 2014-03-25 15: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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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所有权属于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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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国家所有。土地制度是关于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政策、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体系。广义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狭义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有时仅指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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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用于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形式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需要改变,需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材料以及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而且在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的指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在完成了以上一系列流程之后,进行使用权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后一步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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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土地所有权通常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不能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来进行土地的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转让。如果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完成商品房立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而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且完成了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3、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同时满足七通一平的要求,另外规划部门确定规划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以及规划技术参数。如果合同上有其他约定也应当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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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集体,谁代表集体?村上认为,村级行政组织是土地的所有者,组或生产队认为应该属于自己,而且现在有的地方乡镇也站出来说农村土地属于乡镇所有。根据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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