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部3个回答 >我在农村买了房子,现在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当时签的买卖契约这样能否有法律保护
147****1484 | 2014-03-23 2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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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928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产,此类交易十分尴尬,虽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不受法律保护,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集体土地性质,只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之间交易过户,显然,还是那句话,这是一个很尴尬的交易,举个例子
几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北京市民李先生厌烦了城市生活,决心到郊区农村买一套住房以度晚年。于是,他花了1万元从京郊某村村民处买了几间房,然后进行改建、装修。去年,那位村民找到李先生,改口说房子当时是租不是卖,要求收回房子。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两人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先生将房屋退还村民,村民支付李先生部分房屋改建费。
[草案摘录]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正因如此,案例中的李先生不得不依法将房子交回给村民。 2014-03-26 10:54:14 -
136****8021 我是湖南省怀化市黄金坳乡居民,1981年黄金坳公社铁公社拆销,我花1000元买下铁公社全部厂房;1982年在厂房地,我拆了旧厂房,修了新住房,并于1989年在怀化市国土局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11年五月本乡黄金坳生产小组提出:这块地是他们的,从人民公社到现在的乡政府,没有给他们小组补偿过,因此他们要收回我的宅基地或要向我索补偿;
现我家在此已居住30多年,遇到这事我不知道怎么办? 2014-03-25 09:30:26 -
142****5783 【特价房】 【周总】【 137 2372 1167 】【 内部折扣】 【 免费专车接送 】 2014-03-23 2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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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018 你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受法律保护。 2014-03-23 2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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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接受产品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明,可以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具体农民房/拆迁房/自建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能否申请贷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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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条 抵押人拥有所有权的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一)建筑物等不动产;(二)机器、设备、产品等动产;(三)有价证券;(四)可转让的权利;(五)其它可转让流通的财产。依法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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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拓展资料: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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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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