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起诉,判令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仍未履行,法院强制过户。
全部9个回答 >房产证户名问题
144****3630 | 2014-03-21 17: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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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588 这样去名算正常交易 只是正常交易费用的一半 2014-03-24 1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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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930 是的,去世要有他妈卖掉一半的 2014-03-24 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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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317 不过户等于房子没给你, 有合同一点用也没有,证明不了房子是你的, **后你还只有打官司 2014-03-24 0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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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485 是的,去世要有他妈卖掉一半的 2014-03-23 1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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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07 可以的。房产证就可以共有的。不过呢其实都一样,只要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财产都是共有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是共有。 2014-03-23 1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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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036 通过法院起诉,判令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仍未履行,法院强制过户。 2014-03-22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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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336 做了遗嘱并做了公证,事情不会有阻碍,如果你真的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做赠于,大概要多6000元的费用,你考虑一下,我建议还是不需要了. 2014-03-22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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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203 如果其父去世,他和他母亲享有对该房屋剩余50%产权的继承权!将来出售的话,需要缴纳继承税即10%个人所得税!现在**好的方法就是他和他父亲去房地局办理成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样比较省钱! 2014-03-22 09: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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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638 算正常交易的去掉费用的一半 2014-03-21 1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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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证户名的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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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有权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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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按揭的抵押标的住房按揭的抵押标的(购房者只有所有权的期待权和使用权的房屋)是否可以设定抵押呢?本人认为是可行的,但应当在法律上可以明确。首先,从经济理论上讲,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变价权。只要可以达到经济目的,使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抵押标的均可高定抵押。至于抵押物的结构是否完整或其标示的形式要件是否完整并非重要,关键在于抵押物是否完整或其标示的形式要件是否完整并非重要,关键在于抵押物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规定实际上也是确保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具有价值权,在交易上具有独立性,若购房者购买该房屋,并以其作为抵押标的,按揭银行的债权就可以得到保证。二、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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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证户名如何改答
这种情况属于家庭财产,你**好请个律师帮你策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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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产证登记人姓名,就是办理过户,转变房产产权,需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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