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是没用的,又没有产生纠纷,人家不管这个。可以向乡镇土地所先咨询房改的信息,看官方给你们家划了几口人的地。如果没有足额划地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出具家庭人口的证明,然后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全部3个回答 >关于农村宅基地
146****5688 | 2014-03-21 1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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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619 你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是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的,因为新农村的改造是按农村人口的户口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2014-03-24 0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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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118 如果开发商认定你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存在的话,可以拿到地上物补偿款。宅基地的土地赔偿费属于村集体所有,你拿不到。你只有地上物的补偿,就是房屋补偿,但你家房屋已经垮塌,正常来说是不能拿到补偿的。 2014-03-23 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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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107 应该得不到了,你们户口都不在农村了,意味着你们在农村就没有地了。 2014-03-23 1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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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897 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2014-03-22 20:30:00 -
137****2408 所谓“宅基地换房”办法,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
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农民.得:小城镇居住小区内与自己原有住房面积相等的楼房以及一笔补偿金。据说,农民将享有社保医保,还可以得到城镇就业机会,问题是,地方**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这种机会?农民.失:失去其宅基地,失去地产权(宅基地权利是可辨认的,农民个人可以自由支配,而楼房的土地的建设使用权是单个业主无法自由使用和支配的)。
居住到城镇后,几乎将无法从事农业经营。**.得:大片土地,立刻以商业方式处置这些土地,获得大笔土地转让收益。**.失:建设小城镇需先付出很多资金,还要安置农民,为农民提供医保社保。 2014-03-22 10:36:06 -
151****8232 建议去相关网站咨询,会有你要的答案的。 2014-03-22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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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946 他是无权拆了原有的房屋进行重建的。农村户口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后,村委会依法应收回其宅基地。 法律及国家规范性文件都规定,宅基地只能有农村村民申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但如果原房主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则原房主对房屋有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规定,村里不能收回宅基地。
但同理,他只是可以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维护,但不能拆了后重建。 2014-03-21 18:02:31 -
131****6414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村委会和甲方没有经乙方授予代理的情况下,将甲、乙共有的财产无偿转让他人,其行为已经超越了代理权,侵犯了户主乙的合法权益,因此,此合同是无效的。 2014-03-21 1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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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116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评价自己的得与失! 2014-03-21 12:27:20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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