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多年,遇到质量问题导致交房延误,都是开发商负责。购房者要保留好证据,及时维权。必要时可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权益。
全部3个回答 >新房有质量问题物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157****1000 | 2014-03-18 10:35:08-
138****4978 一、电工系列
家庭装修中,电的施工从表面看似乎活很多,但许多潜在的问题却为今后的生活留下许多隐患。常见的问题主要有:配电线路的断路短路、电视信号微弱、电话接收干扰等。
存在问题:
1、主要是线路接头过多及接头处理不当。有些线路过长,在电工操作时会有一些接头产生,但由于一些施工队的电工师傅受技术水平限制,对接头的打线、绝缘及防潮处理不好,就会发生断路、短路等现象。
2、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做隐蔽处理的线路没有套管。
3、做好的线路受到后续施工的破坏。如墙壁线路被电锤打断、铺装地板时气钉枪打穿了PVC线管或护套线等。
4、配电线路不考虑不同规格的电线有不同的额定电流,小马拉大车造成线路本身长期超负荷工作。
5、各种不同的线路走同一线管。如把电视天线、电话线和配电线穿入同一套管,使电视、电话的接收受到干扰。
二:水暖系列
您入住新居后就可能发现与水有关的质量问题。如水管漏水、洗面盆和洗菜池返异味、浴缸花洒水流小、卫生洁具使用不便等。
存在问题:
1、水管漏水:假设水管及管体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那么冷水管和热水管都有可能漏水。冷水管漏水一般是水管和管件连接时密封没有做好;热水管漏水除密封没有做好外,还可能是密封材料选用不当。
2、水流小的原因:施工时,为了把整个线路连接起来,要在锯好的水管上套螺纹,如果螺纹过长,在连接时水管旋入管件(如弯头)过深,就会造成水流截面变小,水流也就小了。
3、软管爆裂:连接主管到洁具的管路大多使用蛇形软管。如果软管质量低劣或水暖工安装时把软管拧得紧,使用不长时间就会使软管爆裂。
4、马桶冲水时溢水:安装马桶时底座凹槽部位没有用油腻子密封,冲水时就会从底座与地面之间的缝隙溢出污水。
5、洗面盆下水返异味:装修完工的卫生间,面盆位置经常会移到与下水入口相错的地方,买面盆时配带的下水管往往难以直接使用。安装工人为图省事,一般又不做S弯,造成洗面盆与下水管道的直通,异味就从下水道返上来。 2014-03-21 10:50:18 -
156****2059 你好 物业是不承担责任的 不过如果你收房后有问题可以联系物业让他们联系承建商处理 2014-03-20 1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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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943 有问题指的是原本毛坯房(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还是,装修好的质量有问题,那都是不一样的,不过两者都跟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什么关系,物业公司只是管理小区,如果是毛坯房(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那应该是开发商的问题,装修的话那就肯定是装修公司的问题啦,所以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4-03-20 10: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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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311 有问题指的是原本毛坯房(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还是,装修好的质量有问题,那都是不一样的,不过两者都跟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什么关系,物业公司只是管理小区,如果是毛坯房(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那应该是开发商的问题,装修的话那就肯定是装修公司的问题啦,所以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4-03-20 0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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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55 物业刚接手小区,出现的问题归不归物业管这个问题,得分开看。不知你出现的是何种问题?能细说吗?
保安、保洁、设备一般故障、绿化、之类的问题,当然是由物业负责,你可以细看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有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但须提醒下,一般刚接手的新小区,除保安、保洁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外,设备维修、绿化等问题,可能会有所拖延。因为就前者来说,很多设备都是由厂家负责(质保期没过的情况下),或由专业维护公司维护,物业只能做基础性维修与救急工作,比如电梯的运行,都是物业联系维保单位解决。小区水泵也是如此。
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无权帮你处理,但有义务帮你向开发商反映,这一块确实不归物业解决。你举的例子中,四楼漏水把三楼冲了,你可以先向物业反映情况,并拍照留存。物业将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负责任的话,会查看漏水原因,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漏水并不一定是质量问题,防水层都有限度的),你们将协商赔偿事宜,物业要见证。
还没出售的房屋丢失东西,钥匙在谁手里,谁就承担责任。一般业主接到新房钥匙后,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工作人员一同与业主验房,会有验房表,丢失什么就填什么。在这之前谁有钥匙谁承担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另外提醒你,很多东西都有质保期限,比如卫生间防水保五年,室内暖气设施保2个供暖季,超出后,即使是新房,开发商也无义务承担责任了。 2014-03-18 15:28:58 -
155****4893 要看你买房子的时候交了维修基金没有,一般都是要交的。 多层30元每平米,高层60元每平米。 2014-03-18 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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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法律上怎么说?今天的购房指南就是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买房后都可能遇到哪些质量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可以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法律指引】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主要表现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二)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 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方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施工方任意改变工程设计图纸、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施工单位缺乏资质导致施工不合格、监理单位缺乏资质等原因导致监督不到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 (三)主要案例 1.20xx年,韩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以21万余元购买被告开发的宣城市某商城住房一套。20xx年,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经工程验收合格后,将房屋交付给韩某。韩某在装潢过程中发现房屋房体有裂缝及渗水现象,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同年9月,经某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与分析,某房地产公司所交付给韩某的房屋部分贯穿墙体的裂缝趋于稳定,墙体裂缝和楼板裂缝不会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但是应对墙体的裂缝、爆灰和预制板拼缝予以有效修补。法院判决支持了韩某的诉讼请求,认可了房屋检测分析报告的效力,判令开发商对房屋出现的问题予以维修,并赔偿了韩某房屋因此贬值的损失。 2.韩先生购买了一套公寓,交房时,由于韩先生在国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人住手续。3年后,韩先生回国,领取钥匙人住。在人住3个月后,该室厨房热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韩先生不在家,漏水漫人客厅,淹坏了铺设的木地板。韩先生认为该房屋质量不合格,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3年前即已向韩先生发出入住通知,是由于韩先生自身原因未办理人住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由于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l年前开发商即向韩先生发出交房通知,但由于韩先生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的保修期应从韩先生实际入住日起算,因此,开发商应为韩先生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房屋建造质量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1.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 房屋**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①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法》第四十一条的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 《建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4)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理 《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商品房购房人也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责任 对商品房购房人来说,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赔偿非常费时费力,所以在《**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要求修复或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根据**高院的规定,在房屋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承担 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造成房屋本身的损害,还可能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根据《建筑法》第八十条的要求,“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4.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的质量责任 如果房屋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产权所有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五)居民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时,首先会看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处在保修期内的,居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符合**高院的规定即严重影响居住的,居民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已过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但是房屋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后,认定系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房人仍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对于保修期,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一般比较明确。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其他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的居民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已经投保财产险的居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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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应从业主购买商品房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施工单位对开发商实施工程质量保修。一般来说,房顶防水和墙面等都是保修范围内的,所以在购房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找开发商负责。如果在购房保修期内,同时又在建筑竣工保修期内,商品房质量问题由建筑商负责,也可以找开发商负责。新房屋顶漏水和墙壁开裂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业主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那么房屋大修、保修的费用应当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理,但并不是要其承担责任,因此这种修理要收取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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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房质量问题答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保修期为自房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如果该房屋尚处于保修期的,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绝的,您可以自行维修,然后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用。如果出现无法维修的情况,可到房产鉴定部门鉴定,要求开发公司做出相应赔偿。如不赔偿,可起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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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维修的业务,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其不承担法律责任。除了质量问题外,对人为行为导致的破坏情况,开发商就没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了,购房者需要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