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九、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十、配套措施(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全部3个回答 >有种说法,只要没有住,物业费按70%交,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155****1592 | 2014-03-09 18:59:32-
134****6499 地方不同 可能收费标准不同 一般物业管理规定是未住的业主按正常收费的70%征收 但有的物业是可以打折的 我操作过的 有的未住的业主在物业按50%交的 你可以具体和物业协商 2014-03-09 19:22:05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根据《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物业费可以依据个人同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合同来定,没有规定交款期限,可以以月、季来交。当然,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年来交也是没有问题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空置房屋物业费:若项目所在城市无特殊规定,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若项目所在城市有关于不居住房屋物业费收缴办法的指导文件,就按当地的指导文件执行; 比如:安徽省物价局在2009年上半年出台的《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同时,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2,业主的房子在小区里,物业公司也在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至于交纳多少合适,具体要参考当地的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一般对于交房但未入住的业主来说,会收取一半的物业费的。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