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九、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十、配套措施(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全部3个回答 >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158****9402 | 2013-11-17 2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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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620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五)、
(六)、
(七)、
(八)、
(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013-11-17 21:32:26 -
143****8066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2013-11-17 21:31:57 -
141****5951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2013-11-17 21:31:52 -
156****3261 提取额度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五)、
(六)、
(七)、
(八)、
(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013-11-17 2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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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全文有效): ……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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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住满5年,经济适用房才能进行买卖。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但是必须注意一点,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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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积金提取代办:183—2992—3776:(专业)联系数字号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怎么提取代办个人如河提取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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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公积金网站上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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