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6口人。当时动迁。刚安置了一套2室2厅的房子。100平方。老房子动迁面积是129个平方。可现在6口入不好住呀?按现在计算的话还剩29个平方乘百分之20,等于48个平方,那这点平方还可以要的回吗?他们说多出的平方没有了烂掉的。那我该怎么办呀?帮我谢谢。急急急。还有个问题想请教现在多子女也可以分到房的。多子女怎么解释呢?
全部9个回答 >已经买过经济适用房拆迁户还能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么?
151****8526 | 2014-03-09 16:49:33-
153****6890 好像是不行的。如果你还有名额的话,可以去咨询下相关部门。 2014-03-12 13: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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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475 只要你不限购就可以 2014-03-12 1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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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30 不能买到,国家明文规定:只能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2014-03-11 19: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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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765 只要你不在限购范畴都可以 2014-03-10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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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律师见证变更安置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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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硬性规定的,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只面向拆迁户,不得向社会散户销售。你具有申请表,只能说你有购买资格,可是,现在连拆迁户都在排队等待,别说你不是了,没办法,有的中介公司可以跟开发商有关系,能从内部拿到房号,这样的后果就是你要加价数万,甚至十几万来买这个号,如果不愿意受中介盘剥,那就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吧,这是唯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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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凭拆迁协议到市房屋置换中心进行预约登记,被拆迁入可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超出原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以下举例(各地存在差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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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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