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是不是大伯的意思?如果是,那么通过继承公证的方法是行不同的。法院诉讼是一条途径,但是,**后还是强制分割或者调解。
全部10个回答 >请教:房产继承问题
157****2504 | 2014-03-05 11:18:10-
142****1865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规定执行。
三、继承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
四、男人去世后,该房产属于男人的一半所有权作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五、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男人的50%房产共由5人来分配,每人10%。箭箭大师的结论是正确的。
六、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男人生前债务。在债务偿还前已经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以继承额为限承担债务。因此如果房子的五万**借款尚未还清,男人应承担的50%借款同时列为债务,在遗产份额中偿还。
2014-03-07 10:18:58 -
148****1085 直系亲属都有继承权啊 2014-03-07 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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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796 如果不办理继承过户前卖掉您姥爷的房子并且该房屋是您姥爷的唯一满五年住房,可以不用缴个税! 2014-03-07 0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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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352 代书遗嘱引起房产继承纠纷
日期:2010-06-27
父亲生前请人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第二任妻子,6个子女起诉继母,代书遗嘱被判无效。不服一审判决的继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继母和儿子对簿公堂
昨日,继母周老太太和她的代理人从新密市来到了法庭之上。而子女方,除了**小的儿子杨某来到法庭之外,杨某的5个姐姐均由代理人代替出庭。母子在法庭上相见,没有言语,没有眼神的交流,竟似陌生人一样。
周老太太与丈夫老杨于1982年12月24日结婚。老杨和前妻有6个孩子,当时**小的儿子杨某才10岁。婚后,周老太太没有再生育子女,辛辛苦苦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转眼间已过了25年。
周老太太称,2005年,老杨考虑到周老太太无亲生子女,决定立遗嘱将房屋留给周老太太。由于病重,老杨无法亲自书写,就委托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为其立遗嘱作现场见证。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丁某按照老杨的意愿起草了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字,同时由当地的干部王某、白某、樊某在现场见证并签字。
代书遗嘱被判无效
2006年7月6日,老杨去世。杨家6子女认为,父亲去世后,本应合理分割家产,可继母却趁父亲病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伪造遗嘱,胁迫父亲摁上手印,将房产据为己有。6子女遂将继母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代书遗嘱无效。
新密市人民法院认为,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但周老太太所持的遗嘱上的签字人未注明谁是见证人或谁是代书人,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遂判决无效。
周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非法剥夺了她按照遗嘱继承财产的权利,遂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证据谁的可信?
子女方的代理人说,老杨在立遗嘱时,无语言能力,遗嘱书写完毕之后,是周老太太拉着老杨的手摁下手印的。子女方还出示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老杨所立遗嘱并非是本意。周老太太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录音为两个人的对话,不能证明对话人的身份,且对话人也未作为证人出庭,不能作为证据。
而周老太太则请来当初代书遗嘱的丁某出庭作证,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子女方则认为,代书人由见证人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法官当庭主持了调解。**终,周老太太和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当庭签字。调解书约定,周老太太不能出卖房屋,在其去世之后,房产归家中唯一的男孩杨某所有。同时,双方在调解书上明确约定了子女们的赡养义务,也解决了周老太太的后顾之忧。 2014-03-07 09:12:54 -
158****5585 如果是继承的话,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你不但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屋,而且还可以多分遗产.但你要注意到你的姐妹们也享有继承权,如果她们放弃当然也是可以的.
至于所谓的农村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无须担心. 2014-03-06 11:31:42 -
142****6613 老人能出面或委托公证的情况下可以按唯一住房满五年操作,否则必须先继承,还有可能有遗产税,要看区域的,比较复杂的 2014-03-06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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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338 你好!
首先,你爷爷奶奶去世后属于二老的遗产应该归二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也就是说二老的一个女儿两个儿子都有权利继承到二老遗产的一部分,至于在二老去世前就把他们居住的那间房子过户给了大女儿,那么,那间房子就不属于二老过世后的遗产了,不应该列入继承范围之内了。
其次,依你说的情况,看来二老是除了那块地就什么都没有了,也就是说二老去世后没有留下可供继承的其他遗产。而给大女儿的那块地是二老生前的行为,不属于遗产分配范畴。那么,此种情况下,二个儿子就无法针对那块已经给了大女儿的那间房子主张权利了。
不过,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讲两个儿子无法主张权利了,但是,二个儿子可以和大女儿进行协商,毕竟二老生前是由两个儿子照顾的,且二老死后没有留下其他可继承遗产。唯独有一间房子,大女儿又不是没有地方住。可以叫他们进行协商,尽量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此问题。适当的时候可以将拆迁补助款三方平分啊!这也许是**好的和平解决的办法了。
补充回答:
1、二老生前已经过户给大女儿的那间房屋,现在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了,只能是大女儿的了。其余四间两个儿子个住两间,但是在二老去世后这四间房屋都应该属于二老的遗产,应该归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2、关于房子的房契等文书是至关重要的,没有那些东西的确也没办法办理继承手续,你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咨询一下,看看如何补办。或者让他们给你们开个证明之类的,具体的还要看相关部门如何规定的了。
3、在办理补办手续时大概需要你们村委会和派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还有户口本、身份证、二老的死亡证明等等资料,办理时你再详细咨询一下吧。总之比较麻烦! 2014-03-05 14:01:33 -
154****6787 你好!
1、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人的50%由妻子两个小孩和其父母继承,继承后,妻子占60%,其余每人占10%;
2、男人前妻的孩子该继承10%。 2014-03-05 1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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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教房产继承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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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教房产继承问题答
有 他们各能继承六分之一的财产 而你拥有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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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证明你们新翻盖的房子是属于你们的,跟你大伯家无关,是你们家的私人产权。不用分,就是你大伯家无理取闹,法院也不会判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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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房屋作为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你奶奶的,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的范围,我配偶,子女之间进行分配。你爸爸不想买房子是可以的,只要将房子买下,扣除自己继承的部分,将钱补给其他继承人就是了。如在房屋出卖价上有分歧,可以找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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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问题答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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