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10+年前的房子,不是5年内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过户比较好,由于你是非一套住房,赠与和过户的契税都在3%,但赠与还需要缴纳公证费用,以后买卖都差不多。2.如果房子已经到你名下,只需要去房产局或公证处作一份婚姻期间财产协议书,说明这个房产归个人所有,不作共有财产。3。一个人去世后,如果不作遗嘱,那就所有的第一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如果继父的女儿和你妈妈的户口在同一个,并且上面关系是母女,那就是你和继父跟继父的女儿,(如果还有外公外婆也有)都有权利继承。所以如果只会是你的房子,那就析产到你母亲的名下,然后公证遗嘱就好了。。
全部3个回答 >房子问题?
151****3102 | 2014-03-04 10:23:00-
138****3322 这个可能存在个问题吧,我也遇到这样的状况,原先房子是男方的,搬入社区后房子主人名显示的却是我的名字,也就是那房子的主人现在是我%7E吼吼%7E 2014-03-06 1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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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763 6月10号在无锡明发国际新城交了两万元房子定金,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规定7月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快到8月份了,还没通知我们签合同,打电话过去问,得到的答案都是下个星期就能签了,一直这么拖着,请问各位达人,产生这种情况一般是什么问题,难道房子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我们是刚工作的人呀,攒点钱买房不容易呀%7E 2014-03-05 1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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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139 我的阿姨永远住在我家,她有权利的户口迁到我家的帐户的什么?
答:这是不存在的权利,只要户主同意,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行为,他们有责任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入程序处理。
2,如果是这样,我的姑姑怎么能去除我的户口本吗?
答案:在一般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这样做。直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明你的祖父是在欺骗的情况下,同意你的阿姨会家居增添太多的麻烦,但提起行政诉讼,和你的祖父考虑到他的女儿的感情,未必愿意这样做。
3我的祖父是一个有些优柔寡断的性格,他的承诺,他的死肯定把一所房子,离开了我的家,但我怕他会心软,他是因为我姑姑每次将被安装在前,我的祖父,所以我保留时间,和爷爷的对话记录,录音,爷爷说,他将房子留给我们的,而不是给他们,我想知道,这个记录有用的吗?
答案:基本上没有这并不会产生遗嘱的有效性,只能证明,各方的头脑,只能作为一个参考。
4,现在花一些钱购买的房子的产权,如果我买了房屋产权,房子会产生改变呢?
回答:你不需要买这套房子,因为你的钱给你的祖父,这笔钱将被视为遗产分割你的阿姨,你的目的是,房屋拆迁补偿,但这是可能导致恶意剥夺继承权阿姨事实可能会导致在未来被麻烦。
我的姑姑考虑到这一点,但我的祖父,如果我们想改变我的房主的名字,然后在需要的同意,我的姑姑答应吗?
答案:不需要,但转让如果你的祖父亲笔签名的礼品协议必须有一个户主是你爷爷,你姑姑的户口本,但她不是共同拥有的房屋,你爷爷有权拥有任何财产,任何人的礼物,也不需要后,孩子们的同意。
6我的方式,让房子?
答案:发出你的爷爷赠与协议,将房子礼物送给你或你的父亲和程序尽快转让。
你的祖父签署了一会,以确定谁申请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参与见证和记录视频刻盘遗嘱的房子左边。律师见证,那么成本将降低,高达2000元。
两个以上的,不存在你的阿姨,**好不要让她知道。
**后建议你利用你的爷爷现在很清楚的意识,抓紧时间申请的礼物或遗嘱,而不是对未来的诉讼被动。 2014-03-04 21:50:35 -
151****6856 1 我姑姑从来不住在我家,她有权利将户口迁到我家的户口本上么?
回答:这个不存在权利的问题,只要户主同意,那就是当地政府的职务行为,他们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办理迁入手续。
2 如果可以,怎样才能将我姑姑从我家的户口本上除名呢?
回答:一般来讲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这样做。除非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声明当时你爷爷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同意你姑姑将户口迁入,不过行政诉讼比较麻烦,而且你爷爷考虑到自己女儿的感受,也不一定愿意这样做。
3 我爷爷是个性格有些优柔寡断的人,他承诺如果他去世一定会把房子留给我家,但是我怕他会心软,因为我姑姑一家每次在我爷爷面前都会装得对他很好.所以我保留了一次和爷爷的对话录音,在录音上,爷爷说他会把房子留给我们,而不给他们.我想知道,这份录音有用么?
回答:基本没用,这个不产生遗嘱的效力,只能证明是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只能作为参考。
4 现在花一定的钱就可以买下房屋的产权,如果我购买了房屋的产权,房子会产生变化么?
回答:你没有必要购买这个房屋,因为你出的钱是要给你爷爷的,这笔钱将来也算是遗产,要被你姑姑分割的,虽然你的目的是在于房子以及以后的拆迁补偿款,但是这样容易造成一种恶意剥夺你姑姑继承权的事实,将来可能引起麻烦而被撤销。
5 我姑姑现在在户口本上,但是我爷爷如果要把房屋主人的名字改成我,那么需要征得我姑姑的同意么?
回答:不需要,但是过户的话也必须要有一个你爷爷亲笔签名的赠与协议,户主是你爷爷,你姑姑虽然户口在此,但她并不是这个房屋的共有人,你爷爷有权利将自己的任何财产赠与给任何人,不需要经过子女同意。
6 针对我的情况有什么方法能保住房子呢?
回答:一、你爷爷出具一份赠与协议,将房子赠与你或者你爸爸,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二、你爷爷亲笔写下一份遗嘱,确定房子留给谁,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或者请律师参与遗嘱见证并录音录像刻盘。律师见证的话费用会低一些,**多2000元左右。
以上两项均不需你姑姑在场,**好不要让她知道。
**后建议你们,趁你爷爷现在意识清楚,抓紧时间办理赠与或者遗嘱,不要到将来引起诉讼就被动了。 2014-03-04 1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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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了解,现在的房子的朝向问题都是看房子的客厅和主卧室的朝向,正门的坐落方向。一般靠南就是南向,靠北就是北向。其实这些讲究就是看采光好不好,房子里面是否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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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多长时间了?**的收据还有吗?协商分配为**可能的方法——女方承认男方交的**且想要房子,就还给男方**款(就别谈利息了),房子归女方;女方承认男方交的**但不想要房子,男方给女方按揭款,房子归男方....法律上绝对不可能只根据姓名就判给女方要回**款需有一定证明材料,注意这个款是向女方要的,不是向开发商要的女方不可以独占房子,除非有证明材料女方出来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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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结婚房子问题!答
你好!2012最新婚姻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以上两个法条理解,就是说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视为你妈妈对你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你母亲全款买的房子,不存在婚后还贷的情况,因此离婚时,房产是你个人财产。如果改成你跟你女朋友的名字,则这套房子只能做为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时,如果房子归一方,则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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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结婚**好不要带上她的名字,免的分手了要财产分割,**当然要二个人分,以后带上她的名字很容易,结婚后从新办个产证就好了,不办也可以,因为现在法律规定,结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本上没有女方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买房子的时候一个人签字就可以了,如果非要加上她的名字的话,就得办个共有人的公证,这样才能签贷款合同,也就是2个人一起还款。大哥,奉劝一句,在结婚之前千万别写2个人的名字,保险一点。这样结婚前房子就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对于结婚后,如果共同还款那就是2个人的房子。新婚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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