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的问题。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男友说是单位分房,房产证只能写他自己的名字”,在这里,只能认定该房子只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女方付**的,该款由于“我爸爸妈妈说**之类的我们家先出,然后贷款让他还”,只能视为**款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女方的父母对女儿的个人赠与。3、婚后,夫妻双方为购买房子的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则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万一以后离婚的,房子归男方个人所有,**款归女方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则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全部8个回答 >结婚房子问题!
136****8016 | 2022-06-24 15: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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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578 你好!2012最新婚姻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有关情况。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以上两个法条理解,就是说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视为你妈妈对你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你母亲全款买的房子,不存在婚后还贷的情况,因此离婚时,房产是你个人财产。如果改成你跟你女朋友的名字,则这套房子只能做为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时,如果房子归一方,则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2-06-24 15: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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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多长时间了?**的收据还有吗?协商分配为**可能的方法——女方承认男方交的**且想要房子,就还给男方**款(就别谈利息了),房子归女方;女方承认男方交的**但不想要房子,男方给女方按揭款,房子归男方....法律上绝对不可能只根据姓名就判给女方要回**款需有一定证明材料,注意这个款是向女方要的,不是向开发商要的女方不可以独占房子,除非有证明材料女方出来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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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要手印的,买房的权益人都要到场还要验明身份证,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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