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房改房的定义?
135****4302 | 2014-02-23 12:58:00-
132****072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土地出让金是按分摊面积乘以土地等级来定的 2014-02-26 09:37:00 -
131****6912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2014-02-25 13:14:19 -
142****4812 自去年年初以来,公共租赁住房成为社会议论的一个热点。2009年国家已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09年北京、常州、厦门、重庆等少数地方城市已开始实质性的启动和尝试。2010年1月出台的“国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各地应把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本地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当前,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覆盖全部的中低收入群体,存在“夹心层”现象。另外,在外来人口较多、房价较高的上海等一线城市,散乱、无序的住房租赁市场,无法满足各种社会群体对于租房居住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别于福利分房时代的全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已变得越来越急迫。但是,当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对于如何制定公共租赁住宅政策存在很多疑难问题,而民众在理解和期望方面有些混乱。
**需要思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属性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属于公共产品,是否应划入住房保障范畴?经济学中,把所有物品分为四种: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公有资源和自然资源。
划分的标准是物品是否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排他性是指可以阻止非购买者使用的特性,所有私权或收费的物品都具排他性;竞争性是指一个人的使用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如果简化性分类,也可把所有物品(包括服务)分为公共品和私人品两类。私人产品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产品既无排他性、也没竞争性。显然,所有住宅都有竞争性,一个家庭住进去某套房子后,其他家庭就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段也搬进去。因此,所有住宅都不是公共产品。从排他性来看,农村宅基地和福利化分房时代的公房,基本上没有排他性;凡是私有产权的住宅都有排他性——也包括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目前只有廉租房无排他性。以此衡量,则全部的住宅都不算上公共产品。 严格定义上的公共产品,包括灯塔、国防、广播等。事实上,现实社会中“纯公共产品”并不普遍,倒是“准公共产品”——或者说广义上的公共产品更常见。**、公园、高速公路、博物馆、医院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住宅产品而言,目前我国只有廉租房算得上“准公共产品”,经济适用房和其它商品住宅皆不属于。 人生来拥有居住的权利,这是文明社会对人权的基本尊重,联合国**中也有相关约定。然而,针对住房,还须明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楚政府该承担什么职能,市场又该扮演什么角色。 所有的公共产品,都是用来增加多数人经济福利的。由于容易产生不用付费即可享受的“搭便车”现象,有盈利诉求的企业都不愿提供公共产品,所以必须由政府出面做这种事。
对于部分准公共产品,也可以在政府协调下,让企业参与生产和经营,比如收费的高速公路,可由企业投资并由其经营一定年限。
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那部分住宅,惠及的对象是无法通过市场解决居住问题的弱势群体,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不能转化为私权,而只能作为公有或集体所有物品,动态地让居住困难群体享用。
廉租房正是这种准公共产品。所谓“动态”,是指某套住房的使用权不能永久地为某户家庭所占有,正如公共厕所不允许某人一直霸占着一只马桶。
廉租房既属于准公共产品,又属于住房保障体系;而经济适用房虽然属于住房保障范畴,但由于其产权基本属于私有(虽然是有限产权),所以不属于准公共产品。 从上述意义分析,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应该向准公共产品靠拢,也即由政府投入一定的资源,让一定的社会人群受益,而且受益权是必须是能够流动的,如果租赁权固化,则就沦为实质上的私有产品。
从住房保障范畴看,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组成。社会救济是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就是属于此范畴。社会福利一般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我国房改以前实行的就是福利化分房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既可以以社会救济为主,也可以以社会福利为主。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福利国家纷纷出现。与之相适应,欧美国家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战之前偏重于社会救济,二战后带有更多的社会福利色彩。当然,国别不同,程度有异。如瑞典突出社会福利,美国注重社会救济。 总而言之,我国将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多算是准公共产品,政府不必“打肿脸充胖子”,非要给民众画饼充饥,而民众也不要奢望公共租赁住房将他们重新带回到福利化分房的老路子上去。 2014-02-24 09:46:20 -
151****7207 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你卖掉经适房的所得收入要上缴国家55%呢,所以如果你买经济适用房是为了卖房赚钱是行不通的。再说也不合情理,还有那么多人没房子呢。 2014-02-24 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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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523 就是带着租约的房子,{出租中…}得注意原房东和租户签了多久的合同,以及你有必要去和租户沟通,和说明情况,并且问租户是否愿意购买此房{按法律,他有第一优先购买权!}… 2014-02-23 2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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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853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经济使用房在市面上是不允许个人转让的! 2014-02-23 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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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价上涨得非常快,价格也非常高,很多人都在寻求一种优惠的政策购买房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用户就变得更多了,那么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和房改房有什么区别呢?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1、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2、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3、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4、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那么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又有什么区别呢?1、经适房是政府照顾低收入群体,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经适房需要满足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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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上海的辖区包含崇明郊区等无产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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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是政府照顾低收入群体,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经适房需要满足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房改房是对住户现有的住房进行改革,或者将产权出售给住户;或者置换其它房产给原有住户。房改房只针对房产,无所谓该房屋住户的条件如何。简单说,经适房针对的是申请家庭,而房改房针对的是原来的房产。一个对人,一个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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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卖价格由政府制定。(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房改房.是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向原产权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房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屋。(是私产、大产权)区别就是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出售.如出售要有特定条件.比如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房改房要出售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是直接可以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相比,有一笔费用肯定要交,就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另外,一个比较未知且麻烦的问题是:除土地出让金外,有的房改房可能还存在需要补交的费用,如房东超政策规定享受的,就还要交费用,这个问题可能中介和房东自己都搞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只有在过户的时候才会知道,商品房没有这个问题。因此在买房改房的时候,这两个费用要约定清楚,尤其是后一个,往往**后因为这个问题闹纠纷。另外,还要搞清楚,房改房转让有无特殊限制。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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