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全部5个回答 >政府归还房屋与原住户的纠纷
132****7652 | 2014-02-15 14:49:16-
137****4513 建议你去问问这方面专业的律师。 2014-02-18 0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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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532 你好!
你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住户搬离出去。自己不要用强硬的手段将这些住户赶出该房屋,以防双方间有争执。
政府归还之日到住户搬出之日,这一期间你的损失你可以向该住户主张,要求其向你支付房租费用。户籍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要求将该住户的户籍办理出去。 2014-02-16 14:31:39 -
151****5974 当时签订时效合同了吗?如果签了就直接去找律师咨询。没有可能就。。。 2014-02-16 09: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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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564 您好,这个您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然后看看律师给您什么意见。 2014-02-16 0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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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44 在网站上看看或去咨询一下开发商了 2014-02-15 18: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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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433 你好!你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住户搬离出去。自己不要用强硬的手段将这些住户赶出该房屋,以防双方间有争执。政府归还之日到住户搬出之日,这一期间你的损失你可以向该住户主张,要求其向你支付房租费用。户籍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要求将该住户的户籍办理出去。 2014-02-15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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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144 可以实行强制执行,不影响的 2014-02-15 15: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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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足购房不成 2011年,李某打算通过中介买房子。当年4月,李某、卖家王某、某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位于中山市某镇的房产,房产交易价为100万元,买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于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首期款30万元,余款70万元申请银行按揭;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成立,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服务费25000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李某说,签订合同时,他曾向中介表明,一下子拿不出30万元。中介公司于是口头承诺,可以在房屋评估时帮李某把价值估高一些,这样就能从银行贷到更多的款项,以减轻李某**的压力。合同签订后,李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5000元中介服务费。 但事实上,中介公司并没有帮助李某从银行贷到更多的款项,**终导致房屋买卖不成功。李某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被告返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证据不足法院难支持 法庭上,被告某中介公司辩称,从银行贷到多少款项不是其所能决定的,被告也没有承诺过可以帮助原告从银行多贷到款项。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供贷款不是中介公司可以左右的事情,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曾承诺过他可以从银行贷到足够多的款项。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该院民二庭法官刘宇认为,能否从银行贷到足够多的款项,是影响李某决定是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个因素,中介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说明,不能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但由于李某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法院只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李某碰到的情况是二手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对此,法院提醒,买房人应保存好中介公司曾作出过承诺的证据,**好能通过备注条款或另附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否则,法院也无法支持原告的该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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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在与政府签订的购土地合同上会有要求,收到返还的出让金时,可计入“递延收益”,此部分会计入利润总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于土地,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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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像您说的一样,应该有佣金确认单,如果您签了字就需要给他们佣金,如果没有就让谈们去告吧,本身这就有问题,中介公司肯定在中途给您要过费用,不可能以传票的形式给您要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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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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