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应该如此,但是想要物业承担责任恐怕需要诉讼解决
全部6个回答 >业主车被盗怎么办,物管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131****8465 | 2014-02-14 21:14:21-
137****2534 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呢?首先,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相应的安保条款;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了约定的安保条款;**后,业主的损害后果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具备了这三个要件,当业主遭受损害时,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物业管理企业就不承担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不同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而且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人员也的确不可能时刻保护到每一个业主的人身和家庭内的财产安全。
为此,物业管理企业的安保义务,如若没有特殊约定,应为一般意义上的安全防范义务。你可以比照以下案例看你的问题如何解决。案例1 物业公司赔偿损失50% 交了物业管理费,摩托车在住宅小区内丢失,谁该为丢失的车辆负责?近期,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岐区东明花园业主17辆摩托车被盗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签订的是应该一般的物业管理合同,而不是保管合同,摩托车丢失双方都有责任,本着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作适当赔偿。
案例2不进停车场丢车谁赔偿?物业公司承担7成责任 车主将车开进云X花园小区,并接受了保安开具的“出入凭条”,但他没有把车停在停车场,反而随便停在了小区的路上,结果车不翼而飞。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保管合同到底是否成立呢?谁应该对车辆的丢失承担责任呢?日前,广州白云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庭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因此根据责任之轻重,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成责任,车主自担3成责任。到蓬莱信息港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2014-02-17 09:46:48 -
137****8620 物业是要负责任的 2014-02-16 2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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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225 实际操作中,物业是不会给你承担责任的。物业费里面不包括盗抢险。不过你可以找物业协商。先要看物业和你们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条款中那些事关于防盗措施的,再看看他们有没有做到位,如果没有那你完全可以提出让物业承担部分因为物业没有尽到职责而产生的损失。 2014-02-16 2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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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667 小区安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如果在聘请了物管公司的前提下,小区仍发生被盗或被抢事件,物管公司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管公司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物管区域内的安全措施。物管公司能为业主提供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业主的安全能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都应写入合同。而且,物管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与其收费高低相关。
同时,第五十一条对小区安全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对此,审议时有代表提出,为强化物管公司安全防范责任,建议去掉“协助”二字。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该规定是国务院物管条例的原文规定,按地方立法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因此未作修改。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相关案例:
业主被小偷破门而入,财物大量被盗,遂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例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因看管不严,赔偿业主20%的损失。
小偷入室盗走近6万元
2004年12月22日晚,家住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住宅小区的张某,一回到家门口便发现情况不妙:只见自家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头被人撬坏,整个门都损毁变形。入房一看,箱柜、衣物一片狼藉,张某遂报案。
据统计,张某家中被盗现金8300元、电脑1台、数码摄像机1台、金饰1批、纪念币2套,共计损失价值59560元,该案至今未侦破。
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
在张某看来,每月缴交物业管理费,把自家财产交给物业公司看管,如今小偷破门而入,物业公司竟毫无知觉,不管怎么说都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事发后,张某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公司不予理会。张某遂把物业公司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59560元。物业公司仍不愿承担业主分文损失。
据物业公司辩称,它的管理服务已达到国家ISO9001管理质量认证,认真落实了保安员职责制度、交接班制度,对车辆的进出做好登记制度,无奈小偷厉害,是小偷偷走业主的东西,业主应通过公安机关向小偷索赔。
物管:保安已恪尽职守
物业公司表示,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可能完全消除因犯罪行为可能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风险,该公司已尽到相应注意和防范的义务,对原告被盗案件的发生并无过错,故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在失窃期间,其保安人员在小区门岗、小区内巡逻、执勤的记录等资料。
据查,2000年5月21日,张某入住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住宅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住宅小区管理公约》,约定:物业公司按照有偿服务原则管理小区,张某按住房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签订后,张某依约按时缴交管理费。
一审:物业公司无需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制定了对出入小区的车辆及人员以登记等方式进行适当管理的制度,对小区内住户的财产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张某并未就住宅内的物品与物业公司签订专门的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无从知晓张某私人物品的种类及价值,对此也就不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且目前张某住宅被盗案件尚未被侦破,其财物损失的数额无法确认。
一审法院驳回张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物业公司承诺对小区内财产和人身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作为业主,屋内财产在上班、上学后全部置于物业公司保护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失窃是物业公司严重违约和失职所致。
二审:物业公司应赔20%
中山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公约、小区管理规程等文件中均承诺对小区物业及居民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证据可知,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手段破坏张某住宅两重大门(其中一重是钢制防盗门),进入室内翻箱倒柜窃取财物后离去。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住宅的保安巡逻显然存在疏漏,对罪案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案件发生在室内,发现入室盗窃有一定难度,而业主对其室内财产负有主要的安全保障责任,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又因上诉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出示了可信证据,而物业公司在两审诉讼中均未提交证据进行反驳,故本院认定张某的损失为59560元,即物业公司应承担损失赔偿额为11912元。
法官:物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的终审判决应当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在日常管理中要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者承担的对他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护义务。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物业公司的工作疏漏,没有及时发现业主财产被盗,存在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在合理限度内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补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公安机关抓获盗窃者以后进行追偿。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2014-02-16 14:36:22 -
152****2011 看具体情况来定,正常是要负责的。 2014-02-16 14: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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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372 这个很难说,具体看情况。 2014-02-16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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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53 业主家被盗,物业有责任。 2014-02-16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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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237 小区除了大门外,一般都是封闭的围墙。你的意思是被盗车辆是在围墙的缺口出去的?这样的安全隐患物业不解决,那小区的物业更有责任了。先报警(以后可以做为证据),直接找他们要求赔偿。如果不行,起诉到法院,你一定能讨回损失。 2014-02-15 09: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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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39 要看被盗的原因是什么,是安防,技防,人防哪方面出了问题,不能什么事都推到物业身上。你把物业逼急了,物业可能会说,你没交让物业保管你家财物的物业费呀?你怎么办呀?难道说你家被盗了,你还追究居委会的责任?还追究街道办事处的责任?还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吗?出了事先报案,听听警方怎么说,再下结论。
就跟兴奋剂似的,要由奥委会指定的检查机构说了才算数,起火了,要有消防队查出起火原因是什么。 2014-02-15 09:14:53 -
132****8599 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两家责任单位
一是小区物业公司,因为他们的监管不力,导致盗窃人员随意出入小区,物业保安哪里去了,他们应该晚上也有巡逻的啊,然后物业公司监管室的人干什么去了,怎么摄像头被扭转方向他都看不出来,难道是盲人?应该是睡觉去了,或者根本就是摆设,没开摄像头。只要你交的物业费,业主人身财物的安全他都有负责的义务,甭管什么原因,他都要赔偿点,只是多少的问题,还有谁责任大的问题。你们几家业主**好联合去找物业。(去之前可以咨询个律师,简单不花钱的)
二 (这点很重要)天然气管道安装的问题,他们怎么满装的,居然可以让盗窃者当梯子用,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安装这些公用设施的时候必须把人身财产等考虑进去,如果影响到,是不允许安装的,或者是得修改安装方案,(比如给每家每户装防护栏,个人意见,不清楚法律怎么规定的)
以上两点都是有法可依的,你可以尽管德去索赔,**好被盗窃业主联合一起去,人多了才叫事,,人少了不管用。
(对了,如果你们和物业当初签的合同,有这方面的协议,就更好了,但如果合同上说不管等等什么的,那也不怕,他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他收业主的物业费的同时就相应的必须履行他的保护业主人身财产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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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话费充值 QQ业务 淘宝里搜店铺(sgf841102)就出来了,那是我掌柜名 2014-02-14 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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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物业安保只是负责公共秩序。业主室内被盗,按你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物业不承担责任。但是,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业主家中被盗,业主起诉物业,后来物业败诉,给业主赔偿了。原因是业主提供了关于物业保安不尽职的证据。也就是说,因为物业保安的工作疏忽和遗漏,才导致窃贼有机可乘。你可以收集下证据,然后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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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指的是什么呢?这就是前面所述的开发商没有履行协助办证的义务,即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没有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没有取得该项目的大产权。非开发商原因造成逾期办理产权证书,则开发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况:第一,由于行政机关的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由于其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作为,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证书。例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第二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如登记机关未依法履行登记职责,则应当有登记机关承担行政责任,开发商由此免责。第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应当符合三个标准,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第三,由于购房者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如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费用,没有提供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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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的说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你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你被盗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首先看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和合同,如果没有完全履行,是否没有履行部分是导致你被盗的原因之一,如果是,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是,可能就不会赔偿.比如:物业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录象监控,恰好在被盗前监控设备坏了,此时物业公司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再比如,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保安服务,恰好在被盗前保安岗亭没人值班,此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赔偿.不过做为业主你应当要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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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家亲戚的车子被盗,物业公司如果已经尽到巡查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按时巡查,则无需承担责任。若不能提供相应巡查记录,则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其次,保安打人物业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伤亡涉及刑事责任,伤害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打人保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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