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这样约定 如果违约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5个回答 >对已经签名字的补充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133****6540 | 2014-02-13 11:48:07-
135****9936 你装修应该有**,装修公司的正规合同,有明文标价的! 硬装 软装=10万? 还有如果你是找游记队装修的 那么你惨了!找装业评估师来评估装修的价值吧! 2014-02-15 20:22:55
-
138****7756 您好,买卖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可以坐下来重新协商, 2014-02-15 17:19:11
-
138****3694 您好!可以找律师咨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假如是霸王条款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如果不是就得按照格式合同来。 2014-02-15 10:52:28
-
138****0827 虽然可能不合理,但您已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要取消这条你只能找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了。 2014-02-15 09:58:02
-
131****3402 现在我对房间也不满意,并且还有很多问题还没有协商好,我能不能提出异议。 回答: 不能。如果是格式合同按法律规定,如果格式合同条款有二种以上解释,则以有利于你的解释为准,这样你才有提起异议的权利。
追问: 怎样叫两种解释。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协议是些什么内容。 回答: 所谓格式合同,就是一方预先设计好的合同,如对其中某些条款与对方理解不一致或有从字面理解有几种含义,则按有得于你的含义解释条款。
追问: 昨天他们通知我去拿审批好的协议,我如果拿到后是不是就表示我承认了这个协议,没有资格再提出异议。
回答: 你拿不拿都有效,只好你签字了协议就生效。 追问: 我按自己理解的意思理解条款的话,那我还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是其他什么说法,还是单纯地与拆迁办理论。
回答: 是不是提起诉讼是你的权利,但打官司你总希望有所收获吧,但如果没有把握的诉讼你觉得有道理吗? 2014-02-15 09:12:09 -
158****1664 呵呵,中介的这种做法很对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写上如果甲方出问题就是甲方承担啊,关键是贷款评估都是你自己找的人啊! 2014-02-14 12:34:33
-
158****1993 如果双方已经签字的话就协议而言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异议只能怪自己没有审慎对待,但如承在重大误解或受协廹而签订的协议导致财产损失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02-14 10:02:39
-
153****9178 这个你建议去找人评估吧! 2014-02-14 09:09:34
-
157****8782 这个可以找律师的!如果是不合理的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的话是可以更改的!如果不是那就只能按照合同上的来了!!!! 2014-02-13 19:11:59
-
156****4341 不能吧,除非是对方同意,否则是不行的。 2014-02-13 12:07:16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按相关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第二十条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仔细查看补充协议。
-
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