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做过财产公正的可以很好区分,没有公正的只能以实际的日期上做考证
全部10个回答 >新婚姻法相关房子分配问题
136****5898 | 2014-02-11 20:17:25-
152****8890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你好,现在也是婚后共同财产啊,只是如果发生离婚,房子会判给产权人,如果共同出资购买,产权人会把你出资的部分退给你。或者在产权证上加你的名字 2014-03-12 10:23:59
-
151****2735 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分配问题 产证上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2014-03-11 18:19:46
-
136****6764 共有财产和共同财产 2014-03-11 16:25:05
-
138****9678 共有财产和共同财产 2014-03-11 13:20:58
-
142****3769 离婚个一半 2014-03-11 10:10:34
-
149****144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各自一半 2014-03-11 09:08:23
-
133****2296 离婚各一半 2014-03-11 09:06:37
-
153****2104 你好,我是**网编辑。您可以放心,这会算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4-02-14 18:52:43
-
133****108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各自一半。 2014-02-14 10:02:13
-
143****9461 属共同财产!离婚后各一半! 2014-02-14 09:17:20
-
147****872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各自一半。 2014-02-13 19:13:11
-
142****2793 现在也是婚后共同财产啊,只是如果发生离婚,房子会判给产权人,如果共同出资购买,产权人会把你出资的部分退给你。或者在产权证上加你的名字。 2014-02-13 19:06:58
-
144****6878 现在新婚姻法就是不管婚前婚后所买房产就是共同财产,但是你要是担心的话,你可以把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就可以了啊 2014-02-13 16:46:10
-
146****5669 现在法律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应当对半分! 2014-02-13 09:38:33
-
158****1362 只要您能证明房款是一方支付的,离婚时与另一方就没有关系。 2014-02-12 22:17:04
-
159****1116 补充回答:房屋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女方如对该房没有所有权,复婚后实际上取得了对该房的使用权,男方死亡后将该房给自己的女儿继承,但女方生仍然有权居住。
如男方的女儿要出售该房,应给女方提供其他居住条件。 2014-02-12 18:51:54 -
146****1587 你好,这种情况下,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是婚前男方出资,婚后还贷是女方,但已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离婚后房子应归男方,而对于女方的还贷部分,应作为债务,由男方向女方进行偿还。 2014-02-12 15:58:38 -
134****8317 如果你无法证明,离婚后房产只能属于你老婆
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并到房管部门加名分配才对你有利
婚前购房合同可以签2人名字
理论上一人一半。但实际判例就不一定
房贷未还清。房管部门可以拒绝办理变更产权人姓名
房屋以登记确定归属 2014-02-11 20:40:29
-
答
-
答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全部8个回答 > -
答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有以下规定:①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约定将一方所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该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那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另一方没有关系,离婚时作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③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如果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进行分割。
-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而这点是完全不同于以往婚姻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众所周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那么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其共有财产,同时也表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所共有。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鉴于中国国情,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并能够更好的生活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常常会倾其所有,注入他们毕生的积蓄,又出于面子或特殊身份的存在,他们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来明确表示房产没有子女配偶的份额。因此,上述规定是合理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问题,应充分考虑一方配偶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房产分配,对其配偶做出相对公平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是夫妻一方所有的基础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购买者继续偿还,作为产权登记者的个人债务,这样处理不仅较易于操作,也同样符合相对性原理。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