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有以下规定:①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约定将一方所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该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那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另一方没有关系,离婚时作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③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如果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
136****0339 | 2014-05-19 1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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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139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
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
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2014-05-22 09:05:43 -
141****7630 看政策规定了,应该要分的。 2014-05-22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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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188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2014-05-21 11:42:08 -
137****5722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司法解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及无效婚姻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关于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出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如何认定?是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认定为个人财产?新的司法解释用较大的篇幅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等款项的认定问题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这些款项及费用,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司法解释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间债权债务处理问题也成为新的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司法解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等。
新的司法解释还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军人离婚分割财产、夫妻分割企业中的财产、离婚诉讼保全、亲属财产赠与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黄松有表示,在这次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高人民法院采取了通过报纸、互联网络直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在**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说,**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地制定第三批、第四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2014-05-21 09:31:41 -
145****0571 婚后男方父母为儿子买的房子,女方在离婚时是没有分割的权力的。谢谢望采纳 2014-05-21 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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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885 你好!你的问题能否具体一点,新婚姻法里面有好多情况,都会影响财产分配!请你说明一具体情况 2014-05-20 2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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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690 一、如果是婚后买的房,登记在你妈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书面约定或能证明是你妈婚前的存款买的除外。
二、如属夫妻共同房产,过户给你需经你爸妈赠与才能办理过户;如属你妈个人房产,你妈赠与给你就可办理过户。 2014-05-20 09:03:28 -
137****2907 按照新的婚姻法不要分的了,但如果这套房是你们婚后唯一的一套,参与还贷了,还是要相应的补偿的。 2014-05-19 17: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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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做过财产公正的可以很好区分,没有公正的只能以实际的日期上做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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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婚姻法房产 :答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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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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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去签的购房合同,那么房产证上就不会有你的名字!你俩那是没拿结婚证,如果写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需要你俩先去做购房权益分配公证!缴纳公证费!是为了明确你俩在该住房上的各自的权益份额,没有那个协议,是不会在你俩没结婚证情况下办理你俩名字的房产证的!所以%7E你的问题前提是不存在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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