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就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如之前有付款凭证也好划分。但如之前有贷款,婚后共同还款的就被认定为共同的部分。要是双方能接受公证的,那就**好公证避免以后纠纷。
全部9个回答 >房产和婚姻
136****1396 | 2014-02-09 16:14:27-
157****7935 是这样的,现在你卖不了的.除非离婚了... 2014-02-12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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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438 你好,协议有效。 2014-02-12 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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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101 如果不做婚前公证的话,被认定为夫妻共有,是会被分割的 2014-02-11 14: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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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639 那是**基本的 2014-02-11 1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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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152 这是问题和回答的呢?当今这个时代,有很多喜欢你的人,你的女朋友为你的女朋友很多家庭,因为很多人。但是,贤惠,善良的人们拥有了很多的你的命运还有待。 2014-02-11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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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885 你的房产证是你婚前的,没问题是你的,房产局的人说法错误。 2014-02-10 0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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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614 你是哪个区的?杨浦区这种只要产证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卖 2014-02-09 2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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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541 1、 清风淡影朋友说的更不对:这是协议离婚、不是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仅凭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以女方同意将房子全部归男方、并签了离婚协议,在到民政局领了离婚证、且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离婚协议中就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有约束力。
2、“如果她卖或者抵押,或者别的,我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1)一般不能,但你可以让你前妻赔偿你房子的全部价款。因为:你们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归你的条款虽然有效,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买房人),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看到她的离婚证、房产证而买房,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买房人的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买房人可以得到房子产权,你只能向你前妻索要侵犯你房产所有权的赔偿、不能要求买房人返还你的房产。
(2)例外情况是:买房人在买房时(提请注意:一定是在买房合同签定和办理过户过程中)知道你们离婚、房子归你的事实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你有权要求买房人返还你的房子,至于买房人的损失:由买房人向你前妻追偿。
(3) 如果买房人是在签定买房合同、并办理过户之后才知道房子属于你的事实的:仍然属于善意第三人,你不能要回房子、只能向你前妻索赔。
3、“她可以把房子卖了吗”:有很大的可能,因为她手里有离婚证、而且房产证上只是她一人的名字。
4、“我现在去房产局办理什么东西,能让房子在过到我名下户之前不能与别人交易? ”:
(1)直接要求她协助你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过户到你名下就什么事也没有了。
(2)将要拆迁:你就更应该现在去过户了,如果现在不过户,办理拆迁事宜你还得找她协助、让她签字,到时拆迁款多了她更眼红,她侵占你财产的可能性更大。
(3)如果现在过户到你名下:拆迁的所有事宜你都可以自己办理,拆迁得到多少东西她也别想染指了。
(4)为什么非要将房产证还保留在她名下、给她侵占你财产的机会、为你自己留下麻烦的隐患呢? 2014-02-09 21:24:59 -
138****3493 一般是立好保证书双方签字就是有效应的,**好是有个中间方做证,或者是公证吧。 2014-02-09 18: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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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719 在婚前,房产证是你女朋友的名字,**钱是你付的,这样对你很不利,因为这意味着该房为你女朋友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4-02-09 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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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婚姻和房产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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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第一套房子:如果离婚,房屋会判给男方,贷款由男方偿还,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2. 第二套房子:如果离婚,虽然登记在你老公的名下,只要购房款是婚后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你要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等证据;4.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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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是专业人员,我回答你的问题:1、你继母应该对房产有部分产权。这不因她无工作或无收入来源就没有,也不因她在房产证上无名字就没有。2、如果你继母的子女不归你继母抚养,则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有权继承你继母的遗产。而你父亲再婚后买的房子,应有你继母的份额,不因你继母无工作收入甚至未写名字就没有。因此你继母的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到属于你继母的份额中的一部分(与你共同继承你继母的遗产)。3、如果你继母的子女归你继母抚养,则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而无论其是否成人或者是否与你父亲居住在一起。当然,你可以让你父亲立遗嘱,指定让你一个人继承。但是对于属于你继母的份额,却仍应由其子女继承一部份。4、你有赡养你继母的法律义务,否则你继母有权起诉你。你如觉得清楚了,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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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婚姻房产如何分割答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新婚姻释三》第五条: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的分割:《新婚姻法司释三》第六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进行分割。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司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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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婚内房产协议,要出自双方自愿,各自占有比例双方协商。2,房产协议范文: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 ,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 ,系男方 之妻。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约定如下:一,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男方占有所有权比例为 %,女方占有所有权比例为 %。二,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三,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3,《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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