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还有哪些不太懂的问题,可以私聊我哟
全部3个回答 >三级物业资质的物业公司能否接管建筑面积12万方的工业园?
147****4117 | 2014-02-02 17:00:11-
145****7573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所以要根据楼盘性质或类型判断 2014-02-03 16:26:20 -
155****0806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2014-02-02 17: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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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资质申请流程: 1、登陆当地房管局网站的物业管理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 2、物业公司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件)。 3、注册所在地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经一一审核确认无误,并且符合相应的申请资格后,予以核准。 4、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退件。 对经过审查具备三级物业管理资质条件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和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收费以及服务质量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公司申请三级资质所需材料 1、《西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8、物业企业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工程、经济、技术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少5名)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少10名)(复印件);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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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是正确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不是这样 我们公司就是3级资质,接的小区有20万平方米以上的,还有非住宅物业都超过10万平方米。就看你人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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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即便是提供了一级服务标准,也不能按一级收费标准来收取物业费用,特别是提问者注明的:高档小区、别墅区如何提高物业收费(目前处于前期物业,暂时没有业主)。第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费标准应该是物价局批准的政府指导价,而不能单方面任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服务标准,特别是物业公司的3级资质决定了其收费标准的上限,如果物业公司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那还要物价局做什么,还从何谈起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呢。第二,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部门有着重大差别。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成立的条件相差甚远。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规定:“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第四,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有着条天壤之别的差距。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八条规定:“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第五,物业公司不能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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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二、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三、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四、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五、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七、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物业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我部将抓紧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导则和信用评价体系,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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