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不能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可以找街道办维权的
全部2个回答 >关于拆迁维权
152****6321 | 2014-01-25 17:59:33-
137****3295 那就要看这方面的人都在哪里扎堆,网上倒是有一个专业的帮助拆迁户解决难题的网站——当家作主网,这个网站是全国首个自助拆迁投资平台。
帮助业主、开发商、政府之间协调拆迁难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帮助业主在拆迁中得到应由的赔偿。里面聚集了不少成功维权的业主,以及很多和您一样需要维权的人,甚至业内的专家,不妨和他们认识认识。 2014-01-28 09:09:51 -
134****9614 开具房子的死亡证明.然后办理过户就行了.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如果遗嘱上写明该房子让你来继承.姐姐或者你姐夫是否放弃继承都没有关系了。没有遗嘱.且如果你姐姐放弃继承,你姐夫是无权提出继承的. 2014-01-26 0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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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49 您和您姐是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只要您的姐姐同意万事大吉**好再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下 2014-01-26 0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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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35 、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较多的条件。
2、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 3/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弄虚做假以及擅自延长规定拆迁期限的,由拆迁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迁居民经济损失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 看了你的描述,好像拆迁办也参加了动迁,这样法律不允许的,拆迁办是拆迁管理单位,应该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裁判员”,他参与拆迁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关于城市强制拆迁,
一、行政强制拆迁指: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三、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四、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2014-01-26 09:06:16 -
143****4992 倡 议 书
各位邻居:
我地区现收到拆迁通知
内容如下:
xxxxxxxxxxxxxxx
根据我市拆迁办法,
xxxxxxxxxxxxxxx
本次拆迁的赔偿依据明显不合理
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一定换来我们应有的权益。
希望我们所有人为了我们的权益能够达到了一致,那就是一、向街道反应,与街道达成共识,通过逐步、逐级反应维护我们的权益。二、扩大影响,1、邀请记者到会,反应我们的问题,我们的要求;2、继续扩大此事的影响。三、走法律的手段,为了维护我们正常的生活,我们应不惜走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我们有维护自己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在此,把我们所做的工作情况向大家通报,并提出如下设想,敬请大家给予支持,积极参与。
一、我们现在等上级政府反应后反馈的信息,然后会再次把各位邻居聚到一起汇报事情的进展。
二、继续扩大影响,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的问题,请每位想维护自己权益邻居打下面的电话,希望能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三xx政府热线电话:xxxxx xx市政府热线电话:xxx
四、各位邻居要团结一致,团结互助,多走动,多沟通,大家住在这里这么久,荣则共兴,衰则同耻。
xx居民:xx
x年x月x日 2014-01-25 2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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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楼市维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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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弱化、消除违法拆迁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在拆迁的整个程序中,不排除有违法拆迁行为,但我们主张被拆迁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绝非做到“**牛钉子户”或者“硬碰硬”,专业的拆迁纠纷律师,通过向实施违法拆迁行为主体发各种法律文书,扩大对方的违法点及其造成的影响,增加对方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成本和压力,从而增加谈判筹码。为争取补偿找出合理合法的理由,制定可行的谈判方案。我们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首先要有一套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法律依据的谈判方案,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谈判方案,比如什么时候报价,怎样报价,在谈判不利的情况下怎样为下次的谈判留出余地。将强权拆迁变更为平等交易的过程。专业的拆迁纠纷律师,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法性调查、分析企业本次拆迁获得补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并放大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在拆迁人违法的执法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增加对方违法执法的成本,**终将强权拆迁变更为相对平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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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第一、我谈一下为什么要选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这是由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趋势和拆迁案件的性质决定的首先,是由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决定的。我国的律师行业经历了将近26年的发展,逐渐从无到有,从**初的国家垄断到现在的充分竞争,可以说我国律师行业在规模化、数量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如我们习惯称呼的“金融专业”、“房地产专业”、“公司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刑辨专业”等等。随着国家立法速度的加快,各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就房地产业务专业而言,涉及土地、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基本法律、法规就多达十几部,而有关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更是多达成百上千。这种分工的细化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成为每个行业的专家,只能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有限的部分上。如果一个人什么方面的案子都想做,他就不能将每个问题都研究的很透,也就很难做到专家级的水平。就我们拆迁律师团和我个人而言,我们是做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为主的房地产业务。其次,是由拆迁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随之产生了国人对城市化的渴求,然而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区改造,各地动拆迁问题愈发凸显出来。这种矛盾的扩大和激烈程度表明,动拆迁问题已不再是表面上的城市建设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就法律而言,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到以行政法为主的多部门学科。由于“民告官难”的国民意识和现实状况所限,律师介入传统领域像民法、刑法、经济法的较多,占到律师总数的99%都不为过,而真正的行政法律师为数很少。因此很多公民一提到和政府打官司就垂头丧气,自认倒霉。政府方面,进一步说是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在我们国家还很不理想,甚至说是远远不够的。而房屋拆迁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私有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拆迁的司法裁决、政府文件的公开、强制拆迁的合法性等诸多问题违法操作是相当严重,甚至还牵涉到一些刑事犯罪。我们在经历了大量的拆迁案后,对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驾驭能力已经相当娴熟,再加上传统民、刑事领域理论和经验的积累,已经让我们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基本上都能够解决,同时在和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上也有了足够的智慧。第二、我谈谈如何选择一个优秀的专业拆迁律师。优秀和不优秀是就其职业素养而言首先,优秀的律师是正直的。作为律师一定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并把这种职业道德贯穿在自己执业的全部过程之中,才能正确处理好律师的个人发展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之间可能冲突的关系。而正直又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人格因子。任何一个只要是人格健全的人,其实内心都会有一把衡量是与非、公平与正义的秤。作为律师更是要牢守心中的天平,拥有广博的胸襟和不畏强权的正气,不要让自己成为金钱的走狗,权力的帮凶。在房屋拆迁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有这样的担心:我们请的律师会不会被开发商和政府收买?我可以坦然的告诉他们:“这是在拿着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职业操守开天大的玩笑。”其次,优秀的是律师是敬业的。对律师而言,"当事人"就是"上帝"。律师的天职是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接受事务所的指派后就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诉讼法律事务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尽心尽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接受的法律服务"价"有所值。这也是律师这一职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树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建立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满意为基础的当事人需求标准。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尽心尽职,做到尽善尽美,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依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优秀的律师应该是睿智的。睿智就是果敢英明、善于抉择、思路清晰、言简意赅。这要求律师必须牢固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较强的的学习力,同时还有特殊情景下的应变能力。在房屋拆迁案件中,律师在外地出差经常会遇到被一些不明身份人的骚扰,在法庭上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在立案过程中就会有一些强烈的行政干预。这都要求我们做拆迁的律师一定要具备睿智的头脑,去应变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第三、我想提醒各位被拆迁户维权的时机问题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切莫错过了**好的时机,越早越好,越晚越被动。第一阶段是房屋拆迁的决定阶段,是由申请和许可构成。其中立项许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方案和资金到位缺一不可。在这些许可中,真正可以决定整个拆迁能否进行的是前三项许可,即立项、规划和用地许可。这三项许可批准后,拆迁资格的许可几乎就是转正的问题。千万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齐全,现在许多项目证件不全照发拆迁许可证。如果我们发现这三项许可有实体或者程序上的瑕疵,我们可以申请撤销拆迁许可证。暂且不论能否胜诉,至少我们能够拖住拆迁人一段时间,拆迁人可是拖不起的。如果胜诉了,拆迁许可证被撤销,那么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返还,其后的协商和裁决拆迁人是无法提起了。第二阶段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阶段。这个阶段会有人和我们协商安置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双方互相试探和摸底的阶段,只要我们有坚强的法律盾牌,就不要有任何的胆怯。这个阶段我们可以对房屋评估价、房屋测量的面积等提出质疑,要求重新评估或者复核。总之只要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都不要轻易的放弃。第三个阶段是房屋拆迁的裁决阶段。对方一发裁决书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来临,如果这个时候我们还是无动于衷,那就大错特错。我们要抓紧时间提出对裁决不服,要求撤销裁决。许多当事人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不收裁决书,不理拆迁人。殊不知这种的消极做法于事无补。如果在这个阶段仍然无为而治,就等于在等待别人在拆你的房子。第四个阶段是房屋拆迁的实施阶段,即强制拆迁阶段。到了此时,对于被拆迁户来说,已经是比较被动的时候了。但是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反败为胜。我们在代理湖南省长沙的一个案子时就遇到这种情形。我们从发布强拆通知书的主体、程序等方面给对方一记猛击,结果案子不到2月就顺利结案,并且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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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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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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