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所以有可能需要交,也有可能不用交
全部3个回答 >什么叫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啊 经济适用房属于划拨用地吗
143****5533 | 2014-01-19 15:29:47-
146****5535 划拨属于政策性住房的是划拨用地,经济适用房土地一般都是划拨的缴纳土地使用费用的房子一般是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 2014-01-22 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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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262 划拨是无偿的并且没有使用期限,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才能划拨土地,如政府机关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都是划拨性质。而出让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根据用途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的使用**长使用年限是70年,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居住用地自动续期。 2014-01-21 0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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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25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一般都是划拨的。 2014-01-20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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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562 划拨是国家给单位或者集体的无偿用地。如出售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需要5年后出售。央产房需要办理央产上市申请表。出让是开发商已经买断使用年限的商品房用地。如果出售,**好咨询当地房产经纪公司。或者查询当地房产交易政策。 2014-01-19 18: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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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625 什么叫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啊
土地划拨一般是政府项目,土地由国家免费拨出,所以不付费
出让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有偿取得的.
经济适用房属于划拨用地吗
属于划拨,所以经济适用房要转让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费用. 2014-01-19 15: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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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由建设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拟划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二、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组织商定用地补偿、安置或者拆迁安置方案。三、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划拨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所确定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到实地划拨建设用地。五、登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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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和出让各自有各自的优点,不能笼统的来判断好坏,要结合自身的需求来进行看待,其中划拨土地受让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这样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而出让土地可以直接进行交易,不用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如果是征地拆迁,那么划拨土地没有任何的补偿,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会有相应的补偿。而出让土地就有所不同,土地以及附着物都需要进行补偿。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土地都为出让的形式,而建立在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产权证,不能进行抵押贷款,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进行转让。总而言之,出让土地是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进行转让的行为,而划拨土地通常针对于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土地之后除了缴纳相关的税费之外,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当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或者是经营性质的情况时,就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将划拨改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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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单位划拨土地申请书2 、县府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 用地红线图5、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3、使用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补偿合同(原件1份)、权属证明材料(原土地批复、土地使用证或者其它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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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那么,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拔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