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可能要取代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还在修改阶段,尚未出台,该条例的草案也未正式公布。根据名称上的变化,征收模式将取代拆迁模式,征收、拆迁主体将是为政府,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可能将采取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不先解决征收、补偿问题,就不得拆迁。但是根据“征收”的概念,这种行为本身是有强制性的。征收是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单方面意志的体现,无需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实施。当然,这仅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还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而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的。个人认为,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的项目拆迁(例如某些商业项目)将来可能要采取开发商先与房屋产权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后再拆迁(就相当于开发商拆自己的房子了),但是如果达不成协议,开发商是不能申请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手段的。所有这些变化都是为了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为了公共利益的项目应该说政府拆的力度更大了,更有行政强制力作为保障了;对非公共利益项目来说,被拆迁人的权利更有保障了,因为不能动用强制手段了。总的说来该法规的修改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也保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当然,如何界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个难点,法规具体如何规定,只能等正式出台后看了。以上分析,主要是在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基础上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全部9个回答 >潍坊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55****3519 | 2014-01-19 14:53:34-
142****0083 租用跟征用是不一样的。要搞清楚。如果是租用的话,价格肯定得高出你的地产值收入,比如,你的地一年能产粮价值800元/亩,那他出1000元你可以考虑,(想多要点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是征用的话,那就和通过政府行为了,那就得按国家标准了。比如铁路。高速公路征地都有标准,你可以跟据这个标准做你的依据了。
看你的意思好像是租用。你可以再考虑考虑。
另外补偿就是如果有青苗的话,就有青苗赔偿。复垦费。谢谢! 2014-01-22 09:16:51 -
155****9787 不怎么合理哇 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 2014-01-21 21: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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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540 我也想知道具体的 可是据说现在标准是标准 等发放到居民手中就被扣的所剩无几了吧 在潍坊报业网上有 2014-01-21 1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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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749 目前是没有统一标准的,看所在地方的政策 2014-01-21 0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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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612 我村有60亩地被征用,合同还有15年到期,承包人已得15年的租金,剩下的钱归谁所有? 2014-01-20 1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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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924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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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2014-01-20 15:01:37 -
142****4885 你好,建议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2014-01-19 1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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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各省、市都有各自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规定。不知你是哪个省、市,建议你到自己的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必定有此规定。 2014-01-19 1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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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计算方法是: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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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地补偿是房屋征收的部门或单位,依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对土地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等。 1、土地补偿费:对被征用造成损失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对征用土地青苗毁损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毁损(如房屋、牛棚)所支付的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富余劳动力支付的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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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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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四、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五、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六、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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